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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住房公積金租房合同範本 出租方: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為明確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房屋出租給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訂立本合同。 一、房屋地址:塘南新村北區120幢401室內的一間單間。用於普通住房。 二、租賃期限及約定 1、該房屋租賃期共一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元。按月付款,每月提前五天付款。另付押金_____元,共計______元. (大寫:_____萬_____仟_____佰_____拾_____元整) 房屋終止,甲方驗收無誤後,將押金退還乙方,不計利息。 3、乙方向甲方承諾,租賃該房屋僅作為普通住房使用。 4、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房屋,乙方應如期交還。乙方如要求續租,則必須在租賃期滿前一個月內通知甲方,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房屋修繕與使用 1、在租賃期內,甲方應保證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應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屬設施。如乙方因使用不當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乙方應負責修復或給予經濟賠償。 2、該房屋及所屬設施的維修責任除雙方在本合同及補充條款中約定外,均由甲方負責(但乙方使用不當除外)。甲方進行維修須提前七天通知乙方,乙方應積極協助配合。 3、乙方因使用需要,在不影響房屋結構的前提下,可以對房屋進行裝修裝飾,但其設計規模、範圍、工藝、用料等方案應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後方可施工。租賃期滿後,依附於房屋的裝修歸甲方所有。對乙方的裝修裝飾部分甲方不負有修繕的義務。 四、房屋的轉讓與轉租 1、租賃期間,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轉租、轉借承租房屋。 2、甲方同意乙方轉租房屋的,應當單獨訂立補充協議,乙方應當依據與甲方的書面協議轉租房屋。 五、乙方違約的處理規定 在租賃期內,乙方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該房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合同總租金20%的違約金,若支付的違約金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還應負責賠償直至達到彌補全部損失為止。 (1)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擅自將房屋轉租、轉借給他人使用的; (2)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拆改變動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且經甲方通知,在規定期限內仍未糾正並修復的; (3)擅自改變本合同規定的租賃用途或利用該房屋進行違法活動的; (4) 拖欠房租累計一個月以上的。 六、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各執一份,簽字後即行生效。 七、其他說明:水電數字由甲乙雙方與其他承租方平均分配 (入住時的水電數字:電________,水________,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聯繫方式: 聯繫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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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安置房在土地性質上有兩種一種是“劃撥”一種是“出讓”二者小有區別,“出讓”性質的,五年之後和普通商品房一樣可以自由出售,“劃撥”性質的,滿五年之後需要交一點土地使用金把“劃撥”變成“出讓”才能交易,這個土地使用性質在購房合同《範本》裡有明顯的說明,看看就知道了,安置房五年之內是無法交易的,不能過戶和抵押,交易公正,公證處都不會受理《不合法》,一般都是私下交易,簽了合同也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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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集資房,是指由國家向單位劃撥土地進行住房建設,國家給予部分減免,單位再向職工募集部分或全部資金而修建的住房。如一些學校、政府單位、企業職工住房。這種集資房價格便宜,約為普通商品房的一半,所以最適合消費金字塔最底層的工薪階層。從集資房的定義我們不難看出,集資房是為解決員工住宿問題而修建的低價房,集資房的責任是由政府、企事業單位、職工三者共同承擔的,而修建集資房的用地為國家劃撥,整體產權是歸企業所有,職工購買的只是使用權,故集資房沒有獨立登記的房產憑證,出資人也就是購房者是沒有房產證的。所以業內認為,集資房是合理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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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管理辦法 條為公開、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場,土地資產管理,土地資源的流動和優化配置,《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國土資源部《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試行)。 條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下簡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縣級土地行政主管簽訂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 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是出讓的補充。當前應以國有土地出讓為主,穩妥地推行國有土地租賃。 條對原有建設用地,法律規定可以劃撥使用的仍維持劃撥,不有償使用;對因土地轉讓、出租、企業改制和土地用途後依法應當有償使用的,可以租賃。新增建設用地,推行和國有土地出讓,租賃只出讓的補充。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是原有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都出讓,不租賃。 條縣級土地行政主管本行區域內國有土地租賃管理工作,並依法監督檢查。 第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的國有土地租賃,應當由縣級土地行政主管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內容應當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範圍、面積、用途,租賃期限、土地使用條件,土地租金標準、支付和支付、土地租金標準的和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等。 第六條國有土地租賃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審批許可權,報縣級批准。涉及征地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先行辦理審批手續。 第七條國有土地租賃,要以採用招標、拍賣或者雙方協議的,有條件的,招標、拍賣。採用雙方協定出租國有土地的租金,低於出租底價和按及省規定的最低地價折算最低租金標準,協議出租結果要報土地行政主管備案,並向社會公開披露,土地行政主管和社會監督。 第八條國有土地租賃標準應與地價標準相均衡。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其它土地費用的地,租金標準應按全額折算;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時支付了征地、拆遷等土地費用的,租金標準應按扣除費用後的地價餘額折算。 採用短期租賃的,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採用長期租賃的,應在國有土地租賃合同中約定土地租金支付、租金的間隔和。 第九條國有土地租賃可以具本情況短期和長期租賃。對短期使用或用於修建臨時建築物的土地,應短期租賃,短期租賃年限不超過5年;對需要地上建築物、構築建設後長期使用的土地,應長期租賃,租賃期限由合同約定,但最長租賃期限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 第十條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租賃合同約定支付剩餘年期的土地租金並開發建設後,經簽訂合同的原土地行政主管同意,可將剩餘年期的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上或抵押,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者分租給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與人了附加租賃關係,人土地的他項權利。 承租人轉讓土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由人,租賃合同經更名後。 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權只能按合同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價,抵押權時,土地租賃合同轉讓。 第十一條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期內,承租土地出讓,承租人有優先受讓權。租賃土地在辦理出讓手續後,終止租賃關係。 第十二條已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土地使用者,有條件的,可終止原租賃合同,改按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出讓土地使用權。 已簽訂土使用權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有的,交足已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讓金後,經原批准機關同意,可以終止原出讓合同,改按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第十三條對土地使用者依法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屆滿前不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應對承租人補償。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承租人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滿前三個月向縣級土地行政主管上申請續期,並按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租賃審批手續,除社會公共利益面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予以批准。未按規定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由依法無償收回,其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所有權由無償,或要求承租人拆除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恢復土地原狀。 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開發建設、未經土地行政主管同意轉讓、轉租或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的,土地行政主管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權。 第十四條土地行政主管應國有土地租金的徵收工作,協助財政作好土地租金的使用管理。土地租金由土地行政主管代征代繳,全額上交財政,使用財政印製的《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專用收款收據》。收取的土地租金參照國有土地出讓金的管理辦法管理,按規定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 第十五條各地在本《辦法》下發前對國有土地租賃適用範圍已有規定或各地已簽訂《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的,暫按已有規定及《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的約定,並在需今後工作中規範;本《辦法》下發後實施國有土地租賃的,一律按本《辦法》要求規範辦理。 第十六條《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文本在國土資源部制發前,由省國土測繪局制定試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 條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下簡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縣級土地行政主管簽訂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 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是出讓的補充。當前應以國有土地出讓為主,穩妥地推行國有土地租賃。 條對原有建設用地,法律規定可以劃撥使用的仍維持劃撥,不有償使用;對因土地轉讓、出租、企業改制和土地用途後依法應當有償使用的,可以租賃。新增建設用地,推行和國有土地出讓,租賃只出讓的補充。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是原有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都出讓,不租賃。 (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 條縣級土地行政主管本行區域內國有土地租賃管理工作,並依法監督檢查。 第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的國有土地租賃,應當由縣級土地行政主管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內容應當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範圍、面積、用途,租賃期限、土地使用條件,土地租金標準、支付和支付、土地租金標準的和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等。 第六條國有土地租賃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審批許可權,報縣級批准。涉及征地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先行辦理審批手續。 第七條國有土地租賃,要以採用招標、拍賣或者雙方協議的,有條件的,招標、拍賣。採用雙方協定出租國有土地的租金,低於出租底價和按及省規定的最低地價折算最低租金標準,協議出租結果要報土地行政主管備案,並向社會公開披露,土地行政主管和社會監督。 第八條國有土地租賃標準應與地價標準相均衡。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其它土地費用的地,租金標準應按全額折算;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時支付了征地、拆遷等土地費用的,租金標準應按扣除費用後的地價餘額折算。 採用短期租賃的,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採用長期租賃的,應在國有土地租賃合同中約定土地租金支付、租金的間隔和。 第九條國有土地租賃可以具本情況短期和長期租賃。對短期使用或用於修建臨時建築物的土地,應短期租賃,短期租賃年限不超過5年;對需要地上建築物、構築建設後長期使用的土地,應長期租賃,租賃期限由合同約定,但最長租賃期限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 第十條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租賃合同約定支付剩餘年期的土地租金並開發建設後,經簽訂合同的原土地行政主管同意,可將剩餘年期的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上或抵押,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者分租給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與人了附加租賃關係,人土地的他項權利。 承租人轉讓土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由人,租賃合同經更名後。 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權只能按合同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價,抵押權時,土地租賃合同轉讓。 第十一條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期內,承租土地出讓,承租人有優先受讓權。租賃土地在辦理出讓手續後,終止租賃關係。 第十二條已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土地使用者,有條件的,可終止原租賃合同,改按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出讓土地使用權。 已簽訂土使用權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有的,交足已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讓金後,經原批准機關同意,可以終止原出讓合同,改按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第十三條對土地使用者依法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屆滿前不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應對承租人補償。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承租人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滿前三個月向縣級土地行政主管上申請續期,並按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租賃審批手續,除社會公共利益面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予以批准。未按規定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由依法無償收回,其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所有權由無償,或要求承租人拆除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恢復土地原狀。 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開發建設、未經土地行政主管同意轉讓、轉租或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的,土地行政主管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權。 第十四條土地行政主管應國有土地租金的徵收工作,協助財政作好土地租金的使用管理。土地租金由土地行政主管代征代繳,全額上交財政,使用財政印製的《土地有償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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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方已到房地產主管機關做了預售登記,但房屋還未交付使用,這個階段如果退房,雙方還應到房地產登記主管機關辦理註銷預售登記手續。在賣方違約時,如果買方已申請銀行貸款,在解除合同時應同時通知貸款銀行。賣方應將首付款及應付違約金支付給買方,買方銀行貸款部分由賣方直接退還給銀行。銀行再與買方解除合同。至於利息損失、保險費、銀行律師費應從買賣雙方的約定,如無約定,由買方、賣方及銀行三方協商解決。本文將介紹預售房退房登記流程,怎麼辦理預售房退房登記相關內容,説明想要預售房退房的購房者瞭解預售房退房登記的相關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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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安置房屋一般分為兩大類:一類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動遷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購的中低價商品房。按照有關方面的規定,被安置人獲得這種配套商品房的,房屋產權屬於個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權的5年之內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類是因房產開發等因素而動拆遷,動拆遷公司通過其他途徑安置或代為安置人購買的中低價位商品房(與市場價比較而言)。該類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沒有什麼區別,屬於被安置人的私有財產,沒有轉讓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房產證是對房屋佔有使用處置的唯一合法憑證,取得房產證擁有百分之百全產權的房屋可以過戶,如果你要購買拆遷安置房,建議查看房屋房產證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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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尤其要注意合同範本。 購房合同範本購房合同的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 1. 甲方土地使用依據及商品房狀況,包括位置、面積、現房、期房、內銷房、外銷房等; 2. 房價,包括稅費、面積差異的處理、價格與費用調整的特殊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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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不還怎麼辦?還不要緊,但是連續三次銀行就會電話、發函件。拖欠一次銀行就會記錄客戶個人信用不良記錄一次,三次以上就屬於“惡意拖欠”,對今後申請貸款、辦理信用卡都會有很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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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本網上比較多,可以下載一份直接填寫,這樣比較方便,由於內容比較長我不一一寫內容了,網上搜租賃保證金合同範本會出現很多,範本規格都是差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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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規裝修公司都有合同範本,合同首期款在50%,第二期工程款要在水電隱蔽工程前期結束,大廳貼安好地磚交總工程款的30%,木工進場;第三期在泥工廚衛鋪貼完工,木工施工前期完工後,付總工程款的15%,木制和牆面油漆進場直至完工驗收,結算餘下5%的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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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糾紛的救濟途徑 實踐中,因土地管理部門違約而引起糾紛的情況比較少見,更多的是因受讓方違約,土地管理部門對其進行制裁而引起的糾紛。出讓方和受讓方因合同的有關條款發生爭議時,應尋求何種途徑解決糾紛,《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均未作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18日公佈的《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5號)也回避了這一問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不適用於仲裁機構仲裁根據《仲裁法》第二條規定,民事仲裁僅適用於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非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其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具有一定的行政屬性,因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糾紛不在《仲裁法》的適用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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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集資建房,產權歸單位。 有關福利分房的法律一般都是地方條例(如果可以,請lz告知省份,如果到達市級更好),在我印象裡,現行的國家法律沒有對這一問題進行過多規定,如果哪位知道,請不吝賜教。 下面是幫lz分析案情: 老式福利分房是沒有產權的,房屋產權歸單位所有。屋的居住權並不因為戶主和非戶主而有所區別,所以你是絕對有居住權的。但是居住權是否與所有權相抵觸,就要看當地的法令了。但是在我看來,似乎是不能。 新式福利分房(也就是集資建房)現在正在解封,這種分房是產權落到每家的,具體分給誰,沒有規定,如果單位有內部規定,如果與法律不抵觸應當依據內部規定,你說的“為了完善新房的產權,我兄弟就必須退了現在這套舊房子”應該就是這個意思吧但是退房的行為是否侵犯了你的居住權這點有待考究。如果退房後你沒有地方居住,是可以對退房的行為提出異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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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 (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 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品質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儘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範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並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定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檔使用。 (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並不限於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並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 (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無疑排除了以“資料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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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樓裝飾裝修合同範本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經濟合同法》及國家建設部、省市建委對建築裝飾工程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簽定合同如下:一、工程概況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稱:2、工程地點: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況:建築面積 平方米。 二、工程裝修內容 綜合樓室內棚面、牆面、地面、電氣等裝飾工程 三、工程造價 工程造價以施工圖紙、甲方的使用要求及設計要求為依據; 工程造價為:¥ 元。(以甲方認定的單價為准,工程量竣工後以審計為准) 四、工程期限 工程開工日期:年 月 日 工程竣工日期:年 月 日 五、品質要求 按國家建設部行業標準JGJ73—91《建築裝飾工程施工驗收規範》規定,及省、市建委、消防部門規定的標準執行,工程品質達到市優。工程竣工後如出現品質問題(竣工後甲方使用,人為造成的品質問題除外),屬於乙方責任的,乙方無償保修,保修期為一年,終身維修。辦公室裝修合同範本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簽定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2、工程進展一半時,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3、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後,甲方即付給乙方工程款總造價的 4、乙方剩餘工程款作為質保金 內付清。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負責提供整個工程的使用、設計要求;提供現場使用的水、電位置;提供材料運輸通道、必要的材料堆放場地及原樓的設計圖紙;對裝修工程所涉及的配電系統、管道系統、給排水總閥位置應負責指明;施工場地要平整。 2、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裝飾施工設計圖紙及工程報價。 八、其它事宜 經甲乙雙方商定做出如下協議:1、工程如遇特殊情況或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順延;如發生違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2、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需甲方認定綜合單價後,以”現場簽證形式“由甲方現場負責人簽字為准,並列入竣工決算追加當中。(如本工程報價外的工程已經發生或工程項目的材質、工藝發生變化時,甲方已認可,但甲方沒簽證的,其所發生的費用同樣生效。) 3、工程量發生變化時,按竣工後工程審計的工程量計算為准。 4、如甲方或乙方違約,而沒有按合同執行的,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或仲裁機構申訴。 5、其它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6、合同一式貳份,雙方簽字生效,各持貳份,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單位名稱:乙方單位名稱:辦公室裝修合同範本 (蓋公章) (蓋公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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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購書主要內容包括認購物業、房價、總價、付款方式、認購條件。包括認購書應注意事項、定金、鑒定正式條約的時間、付款地點、帳戶、簽約地點等。 其中,房價包括戶型、面積、單位價格(幣種);付款方式包括一次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認購條件包括認購書應注意事項、定金、鑒定正式條約的時間、付款地點、帳戶、簽約地點等。 在簽定完認購書後,銷售方還應給購房人發放《簽約須知》,以便使購房者明白下一個細節,購房人只有明白其中內容,才能順利簽定購房契約。 《簽約須知》內容包括:簽約地點、購房者應帶證件、購房者委託他人簽約時有關委託書的證明、有關貸款憑證的說明、繳納有關稅費的說明。 其次,要規避受牽制條款 如果購房人自己想簽訂認購的話,則要避免認購書中的受牽制條款。前些年的認購書中往往有這樣的條款:購房人在規定期限內未簽訂合同的,開發商所收定金不予退還。但不簽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體條款上達不成協議。 這種情況不能完全將過錯就歸結于購房人,但因為該條款的存在,開發商往往以此威脅購房人。如果由於各種原因必須簽訂認購書的話,應當避免該條款的出現。建議購房人要求簽訂市建委制定的認購書示範文本,該文本充分保護了購房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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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戶型給的資訊太少了,包括窗戶的位置和尺寸都不清楚,衛生間和廚房的差距不僅僅是4平方吧,還有牆體能不能拆改目前也不知道啊親!我只能給您一些建議,45平米的房子肯定改不了三居室,所以只能兩個臥室,3.2米的房高,可以在兒童房做個上下鋪,上面是單人的下面是雙人的鋪。儲物空間一定要充足,適當的做一些軟裝配飾來營造家庭的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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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在安裝有了落地玻璃窗的裝飾空間裡,其採光效果極佳,也會顯得非常的寬敞大氣,歐式的裝修風格也是很不錯的選擇,現代簡約的裝修風格則更為大眾所廣泛的接受。所選用的一些落地玻璃窗的基材尺寸不低於1.4mm;落地一定要使用的是安全玻璃,玻璃需要滿足其強度和剛度。 落地玻璃窗與普通的牆體相比較而言,安裝玻璃窗的隔音隔熱及保溫效果都要差一點,合理的窗牆比例是1:4;若住戶簡直想擁有落地玻璃窗的浪漫,建議選擇中空玻璃材質,成本雖然高,但提高了玻璃窗的隔音隔熱等,提高生活品質及安全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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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間改書房可不是什麼好的決定。注意別把上下水弄壞,再有就是防潮要注意。要注意通風。最好開個窗戶。吊頂最好是做成雙層的,採用吸聲板。其實最好還是不改的好。要個孩子一個好的環境,可以臥室書房合著用。做個兒童房就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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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修兒童房要特別注重環保,第一步就要從裝修材料抓起, 1.要選擇環保材料:兒童房一定要選擇專業環保兒童漆。 2.要注重細節:建議兒童房選擇地板,避免瓷磚導致小朋友摔倒。 3.兒童傢俱,要注意所有的棱角都要經過圓潤化處理,即使寶寶不慎撞到或者掀動壓住腳也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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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房作為孩子們娛樂休息的空間,充滿童趣自不必說,但是安全問題更不能忽略。 注意事項一:安全環保,環保是兒童房裝修的首要重點,裝修時要選擇安全環保的塗料和傢俱,同時傢俱的設計儘量不要出現棱角,可採用圓形弧收邊。電源線最好是收藏好,可鋪設柔軟的地毯或者實木地板,裝飾材料要選擇可清洗或易換掉的材料。像防水塗料、矽藻泥等生態環保型材料適用于兒童房裝修。 注意事項二:顏色與光線,兒童房裝修還要顏色和光線的合理運用,兒童房顏色以明亮、活潑為主,以淺色調為佳,深色調的顏色可以作為畫龍點睛只用。兒童房要有充足的照明,讓房間內溫暖明亮,這樣才會讓孩子更有安全感,最好選擇可調光的燈具,兒童房裝修一定要秉承“輕裝修重裝飾”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