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裝修準備 » 商鋪合同糾紛案例哪位知道?最近我就碰到這樣子的事情的了,急需律師的。
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3月12日

商鋪合同糾紛案例哪位知道?最近我就碰到這樣子的事情的了,急需律師的。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糾紛的救濟途徑 實踐中,因土地管理部門違約而引起糾紛的情況比較少見,更多的是因受讓方違約,土地管理部門對其進行制裁而引起的糾紛。出讓方和受讓方因合同的有關條款發生爭議時,應尋求何種途徑解決糾紛,《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均未作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18日公佈的《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5號)也回避了這一問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不適用於仲裁機構仲裁根據《仲裁法》第二條規定,民事仲裁僅適用於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非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其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具有一定的行政屬性,因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糾紛不在《仲裁法》的適用範圍之內。
2016年03月12日 00:00

有《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及各地的地方性法規等。

2016年03月12日 00:00

1、如果你的問題是研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訟的話,有兩套足以行走了《合同法》《最高法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法院審理和判決的主要法律依據就是它倆,其他基本不用,你懂的。 在施工合同糾紛中也試圖提交參照過建設部法規制度,但實際功效好像不大。

 相關用戶問答
  • 這個糾紛有很多種引起的,不知親說的屬於哪一類,隨著近年來房價的急劇攀升,鑽法律、政策漏洞買賣經濟適用房的當事人不在少數,經濟適用房買賣糾紛案有增多之勢。違反政策進行經濟適用房買賣主要有以下兩種現象:一種是“借名買房”,另一種是“黑白合同”糾紛,很有些其他的,處理的話可以通過法院,和委託律師事務所進行。

  • 裝飾工程發包合同範本條款:[1]發包方、承包方的名稱,發包方負責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址;[2]承包土地的名稱、坐落、面積、品質等級;[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4]承包土地的用途;[5]發包方和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6]違約責任。裝修承包合同範本

  • 作為賣房一方,在寫定金收條時,一定要注明合同的履行期限,否則買方交納了定金,一直不履行,以後房屋升值後又來要求履行,對於賣方不公平。同時,既然交納了定金,最好把合同簽訂,那怕是關於定金的合同,雙方各持一份。另外,如果是二手房,則涉及房屋的添加物,最好予以約定。如果有仲介,一定要注明買賣成交後才支付仲介費,而不是一介紹就付仲介費

  • 國有土地出讓合同糾紛的救濟途徑 實踐中,因土地管理部門違約而引起糾紛的情況比較少見,更多的是因受讓方違約,土地管理部門對其進行制裁而引起的糾紛。出讓方和受讓方因合同的有關條款發生爭議時,應尋求何種途徑解決糾紛,《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均未作出規定,最高人民法院2005年6月18日公佈的《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05]5號)也回避了這一問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糾紛不適用於仲裁機構仲裁根據《仲裁法》第二條規定,民事仲裁僅適用於解決“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非平等的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其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具有一定的行政屬性,因此,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糾紛不在《仲裁法》的適用範圍之內。

  • 1、如果你的問題是研究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訟的話,有兩套足以行走了《合同法》《最高法關於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 法院審理和判決的主要法律依據就是它倆,其他基本不用,你懂的。 在施工合同糾紛中也試圖提交參照過建設部法規制度,但實際功效好像不大。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