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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10月24日

農村土地使用證轉讓手續步驟是什麼?有哪位高手曉得?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這裡有一個前提是:受讓人(購買人)必須是農村戶口,城市戶口絕對不可以的,法律也是不保護的,不允許的。農村宅基地是屬於集體土地,如需轉讓先到村委會開證明,也就是說經村委會同意,雙方到鄉鎮政府土地辦去辦理轉讓手續。這個應該不難的。
2016年10月24日 00:00

,需要買賣雙方是一個村集體戶籍。雙方一起到該土地所屬村委會,找管事的,諮詢辦理土地使用權過戶手續。在村委會同意,以及配合辦理過戶前提,就可以辦理受讓方姓名土地使用證,註銷之前的老土地證。不是一個村的戶籍,辦理不成。農村土地不對外人。只在本村集體戶籍人士之間轉讓。

2016年10月24日 00:00

前提是:受讓人(購買人)必須是農村戶口,城市戶口絕對不可以的,法律也是不保護的,不允許的。農村宅基地是屬於集體土地,如需轉讓先到村委會開證明,也就是說經村委會同意,雙方到鄉鎮政府土地辦去辦理轉讓手續。這個應該不難的。

2016年10月24日 00:00

受讓人(購買人)必須是農村戶口,城市戶口絕對不可以的,法律也是不保護的,不允許的。農村宅基地是屬於集體土地,如需轉讓先到村委會開證明,也就是說經村委會同意,雙方到鄉鎮政府土地辦去辦理轉讓手續。這個應該不難的。

2016年10月24日 00:00

這裡有一個前提是:受讓人(購買人)必須是農村戶口,城市戶口絕對不可以的,法律也是不保護的,不允許的。農村宅基地是屬於集體土地,如需轉讓先到村委會開證明,也就是說經村委會同意,雙方到鄉鎮政府土地辦去辦理轉讓手續。這個應該不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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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公司為員工配備更衣櫃,不得私自調換更衣櫃;二、更衣櫃內嚴禁存放違禁品、易燃易爆品;禁止在櫃內存放個人的現金及貴重物品;三、更衣室門鎖鑰匙存放在辦公室,員工在更衣時間由領班領取和送還,非更衣時間員工嚴禁進入更衣室;四、使用後應鎖好更衣櫃,妥善保管鑰匙,如有遺失應立即報到安保部備案,對衣櫃丟失的財物,公司概不賠償;五、衣櫃破損需於當日報部門文員,以便修理,修理費用由更衣櫃使用人自己承擔;六、員工不得將公司制服穿回家,如需清潔應使用提包帶離公司,清洗後應帶回公司更衣櫃存放;七、保持更衣處清潔衛生,員工更衣時不得隨意吐痰,亂丟紙屑雜物;八、部門因工作需要有權要求隊員打開更衣櫃接受檢查,員工要積極予以配合;九、員工離職時,須將更衣櫃交于領班並由領班簽字認可,如有損壞將按規定扣除保證金;十、更衣櫃禁止一人使用多個衣櫃或佔用他人更衣櫃。以上管理規定請遵照執行,如有違者,將予以嚴肅處理。

  • 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 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辦法:1、房產稅的計算:出租的房產稅稅額=應稅房屋租金收入×12%,自用的房產稅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其中10%~30%的幅度按地區不同有所區分。2、土地使用稅的計算:土地使用稅=計稅土地面積×適用稅額。

  •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是土地交易一級市場,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代表國家通過拍賣、招標、掛牌出讓和協定四種方式出讓土地。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已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是土地使用權交易二級市,採取方式多為出售、交換和贈與。

  • 土地使用權出資的風險責任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用土地使用權出資的情況比較普遍。一些公司由於建設廠房、辦公樓或者是房地產開發專案的需要,往往會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土地出資需要辦理土地使用權的轉移手續,只有辦理完土地使用權的過戶登記手續,公司才能夠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出資人才算完成了出資義務。2.在實際操作中,一些股東以土地使用權出資經常會出現違反出資義務的情形,這些情形潛在著相應的風險責任。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出資人本身沒有獲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權,該土地或者是國家劃撥土地,或者是租用他人廠房所屬範圍的土地,或者是集體土地,在沒有審查清楚土地使用權的合法性的前提下,簽訂土地使用權的出資協定,風險巨大,將導致公司設立根本不能完成。二是有些出資人的土地使用權的取得存在瑕疵,比較多的情況是沒有全部完成土地出讓金的交付。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將土地使用權出資到新設立的公司中,並且辦理了土地使用權的過戶登記手續,那麼,新設立公司就一定要明確尚欠的土地出讓金的交付責任主體,否則會出現剩下的土地出讓金還要由新設公司交付的情況。三是雖然各方約定了以土地使用權出資,但是由於該出資人一直沒有辦理土地使用權的過戶登記手續,導致公司根本沒有依法取得上述財產,此時,可以認為該股東根本沒有履行出資義務,公司和其他股東是有權要求該出資人履行出資義務的。四是雖然出資人辦理了土地使用權的過戶登記手續,但是並沒有把土地實際交付公司控制和使用,仍然在該出資人名下控制和使用。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也是沒有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仍然是損害新設公司的合法權益。五是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的價值與實際價值遠遠不符。一般都是過高地評估了土地使用權的價值,導致出資人實際出資財產價值與約定的出資額不符,這既損害公司利益,又損害公司債權人的利益。公司法對這類情況一旦發現,會要求出資人補足差額部分的出資。六是土地出資比例過高,違反了法律規定。在公司法中,貨幣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30%,這是法律的底線和強制性要求。在實際經營中,由於土地使用權的價值昂貴,在公司出資財產中往往佔據很大的出資比例,特別是房地產開發中的專案公司,土地使用權是其中最主要的財產。實踐中,就有公司將土地使用權出資比例占公司註冊資本比例的98%的嚴重違法行為。專案結束後,施工方起訴拖欠的工程款時,就有理由起訴公司的所有股東令其共同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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