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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4月13日

房產證房屋維修基金的使用條件是什麼?可以申請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維修基金正常是在你拿房產證的時候交的,房產證肯定是等到房屋交付後3-4個月內辦理。2、如果現在喊你就交,是不合理的。3、如果是到當地房產局繳納,房產局開局維修基金發票,那麼沒問題,可以交,但如果是什麼開發公司代收之類的鬼話,那完全不用理會!4、目前維修基金都是按照平方米來算的,具體多少一平方米各地不一樣
2016年04月13日 00:00

維修基金 ??是業主購房時繳納的為將來房屋修繕的基金,單戶核算,同一管理使用,是房屋的養老金。該筆錢是在前期物業房屋的保修期以後使用的。以後如果房屋修繕後使用完了,根據規定由業委會籌集,每個業主依據名下產權的面積繳納維修基金,總之維修基金是不准任何人動用,只有對房屋或房屋配套的設施設備維修時才能使用。 ?? 交契稅的時候 ??,交維修基金費合理的。 一般 ??辦按揭或者房產證的時候交

2016年04月13日 00:00

契稅,維修基金,房產證和土地使用權證的登記費,證件的工本費

 相關用戶問答
  • 1、房屋維修基金屬於全部業主共同,任何人不得私自挪用,一經發現,將以勸告、罰款或刑事拘留處置。申請房屋維修基金有一定條件:房屋維修基金應該用於住宅公共部位和公用設施設備;是在超過保修期限後使用;得到2/3以上相關收入業主的同意。2、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收到房屋維修基金之日起30日內,將代交的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業主應當在房屋交房前,交納房屋維修基金。首期房屋專項維修資金,業主可以直接存入房屋專項維修資金專戶,也可以委託房地產開發企業代交。3、通常情況下由房地產主管機關來代管,業主委員會成立之後,房屋維修基金就會劃轉到業委會,由業委會行使管理權利。按照建設部、財政部出臺的《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公共房屋維修基金是由全體業主繳納的,屬全體業主共同。

  • 新房交易稅專案包括契稅、房屋維修基金、產權登記費、印花稅、交易手續費等。其中契稅和房屋維修基金是其中的大項。契稅按總房款的比例徵收。如果屬於普通住宅徵收標準為1.5%,不屬於普通住宅按3%徵收。普通住宅是指房屋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社區容積率在1.0以上、房屋成交價格在同類平均房價1.2倍以下的。印花稅為總房款的0.05%。房屋維修基金為總房款的2%-3%。產權登記費也就是辦理房產證的費用,每套繳納80元,如果產權所有人多一人加收10元。新房交易手續費住宅類每平方米收取3元,非住宅類每平方米收取11元。

  • 1、維修基金只有在保修期滿後,對物業公共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大修、更新、改造時才能使用。具體業主按照投票權的確定標準分攤費用比例。 2、維修基金閒置時,除用於購買國債或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基金範圍外,禁止挪作他用。 3、特殊使用 (1)物業管理公司可從維修基金中暫借相當於一個月的物業日常維修、更新費用的備用金;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2)住宅需要大修或者專項維修、更新的,可支取施工承包合同中約定的預付款,但預付款最高不得超過工程款總額的30%。 (3)業主委員會可以在物業管理企業的帳戶上留有相當於一個月活動經費的備用金,業主大會另有決定的除外。

  • 社區業委會召集業委會成員,達到二分之一以上多數通過使用維修基金的決議後,報當地房管部門,由房屋管理部門審批,並發放維修基金。如果是新建成的社區,則維修基金由開發商與物業管理公司從社區公共維修金中提取。 如果還有疑問,可以諮詢當地房屋管理部門。

  • 這個有很多哦。建議看下合同法。但是如果是因為房產新政,一般法院是不支持的哦。 合同法主要參見以下內容: 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三條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第五十四條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第五十六條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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