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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民房土地】  【歸檔】16年05月25日

房屋土地租賃管理辦法誰瞭解?說說看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管理辦法 條為公開、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場,土地資產管理,土地資源的流動和優化配置,《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國土資源部《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試行)。 條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下簡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縣級土地行政主管簽訂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 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是出讓的補充。當前應以國有土地出讓為主,穩妥地推行國有土地租賃。 條對原有建設用地,法律規定可以劃撥使用的仍維持劃撥,不有償使用;對因土地轉讓、出租、企業改制和土地用途後依法應當有償使用的,可以租賃。新增建設用地,推行和國有土地出讓,租賃只出讓的補充。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是原有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都出讓,不租賃。 條縣級土地行政主管本行區域內國有土地租賃管理工作,並依法監督檢查。 第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的國有土地租賃,應當由縣級土地行政主管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內容應當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範圍、面積、用途,租賃期限、土地使用條件,土地租金標準、支付和支付、土地租金標準的和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等。 第六條國有土地租賃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審批許可權,報縣級批准。涉及征地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先行辦理審批手續。 第七條國有土地租賃,要以採用招標、拍賣或者雙方協議的,有條件的,招標、拍賣。採用雙方協定出租國有土地的租金,低於出租底價和按及省規定的最低地價折算最低租金標準,協議出租結果要報土地行政主管備案,並向社會公開披露,土地行政主管和社會監督。 第八條國有土地租賃標準應與地價標準相均衡。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其它土地費用的地,租金標準應按全額折算;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時支付了征地、拆遷等土地費用的,租金標準應按扣除費用後的地價餘額折算。 採用短期租賃的,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採用長期租賃的,應在國有土地租賃合同中約定土地租金支付、租金的間隔和。
 相關用戶問答
  • 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是指國有土地的代表(地方人民政府)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時所採取的方式或程式,它表明以什麼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關於土地使用權的出讓方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採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定的方式。”國土資源部2002年7月7日施行的《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國有建設土地使用權規定》有明確了一種新的出讓方式——掛牌出讓案

  • 土地證作用就是擁有該地塊的合法使用權,受法律的保護。

  • 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管理辦法 條為公開、公正、合法、有序的土地市場,土地資產管理,土地資源的流動和優化配置,《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國土資源部《規範國有土地租賃若干意見》等規定,制定本辦法(試行)。 條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下簡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縣級土地行政主管簽訂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 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是出讓的補充。當前應以國有土地出讓為主,穩妥地推行國有土地租賃。 條對原有建設用地,法律規定可以劃撥使用的仍維持劃撥,不有償使用;對因土地轉讓、出租、企業改制和土地用途後依法應當有償使用的,可以租賃。新增建設用地,推行和國有土地出讓,租賃只出讓的補充。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是原有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都出讓,不租賃。 條縣級土地行政主管本行區域內國有土地租賃管理工作,並依法監督檢查。 第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的國有土地租賃,應當由縣級土地行政主管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內容應當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範圍、面積、用途,租賃期限、土地使用條件,土地租金標準、支付和支付、土地租金標準的和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等。 第六條國有土地租賃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審批許可權,報縣級批准。涉及征地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先行辦理審批手續。 第七條國有土地租賃,要以採用招標、拍賣或者雙方協議的,有條件的,招標、拍賣。採用雙方協定出租國有土地的租金,低於出租底價和按及省規定的最低地價折算最低租金標準,協議出租結果要報土地行政主管備案,並向社會公開披露,土地行政主管和社會監督。 第八條國有土地租賃標準應與地價標準相均衡。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其它土地費用的地,租金標準應按全額折算;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時支付了征地、拆遷等土地費用的,租金標準應按扣除費用後的地價餘額折算。 採用短期租賃的,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採用長期租賃的,應在國有土地租賃合同中約定土地租金支付、租金的間隔和。 第九條國有土地租賃可以具本情況短期和長期租賃。對短期使用或用於修建臨時建築物的土地,應短期租賃,短期租賃年限不超過5年;對需要地上建築物、構築建設後長期使用的土地,應長期租賃,租賃期限由合同約定,但最長租賃期限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 第十條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租賃合同約定支付剩餘年期的土地租金並開發建設後,經簽訂合同的原土地行政主管同意,可將剩餘年期的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上或抵押,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者分租給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與人了附加租賃關係,人土地的他項權利。 承租人轉讓土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由人,租賃合同經更名後。 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權只能按合同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價,抵押權時,土地租賃合同轉讓。 第十一條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期內,承租土地出讓,承租人有優先受讓權。租賃土地在辦理出讓手續後,終止租賃關係。 第十二條已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土地使用者,有條件的,可終止原租賃合同,改按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出讓土地使用權。 已簽訂土使用權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有的,交足已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讓金後,經原批准機關同意,可以終止原出讓合同,改按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第十三條對土地使用者依法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屆滿前不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應對承租人補償。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承租人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滿前三個月向縣級土地行政主管上申請續期,並按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租賃審批手續,除社會公共利益面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予以批准。未按規定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由依法無償收回,其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所有權由無償,或要求承租人拆除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恢復土地原狀。 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開發建設、未經土地行政主管同意轉讓、轉租或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的,土地行政主管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權。 第十四條土地行政主管應國有土地租金的徵收工作,協助財政作好土地租金的使用管理。土地租金由土地行政主管代征代繳,全額上交財政,使用財政印製的《土地有償使用收入專用收款收據》。收取的土地租金參照國有土地出讓金的管理辦法管理,按規定專項用於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和土地開發。 第十五條各地在本《辦法》下發前對國有土地租賃適用範圍已有規定或各地已簽訂《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的,暫按已有規定及《國有土地租賃合同》的約定,並在需今後工作中規範;本《辦法》下發後實施國有土地租賃的,一律按本《辦法》要求規範辦理。 第十六條《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文本在國土資源部制發前,由省國土測繪局制定試行。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1999年10月1日起。 條國有土地使用權租賃(下簡國有土地租賃)是指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出租給使用者使用,由使用者與縣級土地行政主管簽訂年期的土地租賃合同,並支付租金的。 國有土地租賃是國有土地有償使用的,是出讓的補充。當前應以國有土地出讓為主,穩妥地推行國有土地租賃。 條對原有建設用地,法律規定可以劃撥使用的仍維持劃撥,不有償使用;對因土地轉讓、出租、企業改制和土地用途後依法應當有償使用的,可以租賃。新增建設用地,推行和國有土地出讓,租賃只出讓的補充。經營性房地產開發用地,是原有建設用地,新增建設用地,都出讓,不租賃。 (更多精彩文章來自“秘書不求人”) 條縣級土地行政主管本行區域內國有土地租賃管理工作,並依法監督檢查。 第五條租賃期限六個月的國有土地租賃,應當由縣級土地行政主管與土地使用者簽訂租賃合同。租賃內容應當包括出租方、承租方,出租宗地的位置、範圍、面積、用途,租賃期限、土地使用條件,土地租金標準、支付和支付、土地租金標準的和幅度,出租方和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等。 第六條國有土地租賃依照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審批許可權,報縣級批准。涉及征地和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先行辦理審批手續。 第七條國有土地租賃,要以採用招標、拍賣或者雙方協議的,有條件的,招標、拍賣。採用雙方協定出租國有土地的租金,低於出租底價和按及省規定的最低地價折算最低租金標準,協議出租結果要報土地行政主管備案,並向社會公開披露,土地行政主管和社會監督。 第八條國有土地租賃標準應與地價標準相均衡。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時未支付其它土地費用的地,租金標準應按全額折算;承租人土地使用權時支付了征地、拆遷等土地費用的,租金標準應按扣除費用後的地價餘額折算。 採用短期租賃的,按年度或季度支付租金;採用長期租賃的,應在國有土地租賃合同中約定土地租金支付、租金的間隔和。 第九條國有土地租賃可以具本情況短期和長期租賃。對短期使用或用於修建臨時建築物的土地,應短期租賃,短期租賃年限不超過5年;對需要地上建築物、構築建設後長期使用的土地,應長期租賃,租賃期限由合同約定,但最長租賃期限超過法律規定的同類用途土地出讓最高年期。 第十條國有土地租賃,承租人承租土地使用權。承租人在按租賃合同約定支付剩餘年期的土地租金並開發建設後,經簽訂合同的原土地行政主管同意,可將剩餘年期的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讓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權轉租、轉上或抵押,須依法辦理變更登記。 承租人將承租土地轉租或者分租給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權仍由原承租人持有,承租人與人了附加租賃關係,人土地的他項權利。 承租人轉讓土租賃合同的,租賃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給人,承租土地使用權由人,租賃合同經更名後。 地上房屋等建築物、構築物依法抵押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可隨之抵押,但承租土地使用權只能按合同租金與市場租金的差值及租期估價,抵押權時,土地租賃合同轉讓。 第十一條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期內,承租土地出讓,承租人有優先受讓權。租賃土地在辦理出讓手續後,終止租賃關係。 第十二條已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的土地使用者,有條件的,可終止原租賃合同,改按法律、法規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出讓土地使用權。 已簽訂土使用權出讓合同,按合同約定支付出讓金有的,交足已使用年限的土地出讓金後,經原批准機關同意,可以終止原出讓合同,改按本辦法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 第十三條對土地使用者依法的承租土地使用權,在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屆滿前不收回;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應對承租人補償。 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承租人需要使用土地的,應當在期滿前三個月向縣級土地行政主管上申請續期,並按本辦法規定重新辦理租賃審批手續,除社會公共利益面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予以批准。未按規定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批准的,承租土地使用權由依法無償收回,其地上建築物、附著物所有權由無償,或要求承租人拆除地上建築物、構築物,恢復土地原狀。 承租人未按合同約定開發建設、未經土地行政主管同意轉讓、轉租或不按合同約定按時交納土地租金的,土地行政主管可以解除合同,依法收回承租土地使用權。 第十四條土地行政主管應國有土地租金的徵收工作,協助財政作好土地租金的使用管理。土地租金由土地行政主管代征代繳,全額上交財政,使用財政印製的《土地有償使用

  • 幼稚園租賃合同範本:甲方(發包方):?甲方授權代表:??????????????????身份證號碼:?乙方(承包方):?乙方授權代表:??????????????????身份證號碼:??工程項目:某社區幼稚園室內裝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幼稚園室內裝飾裝修工程特點,甲、乙雙方經友好洽談和協商,甲方決定委託乙方進行室內裝潢。為保證工程順利竣工,特簽訂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條:工程概況??1.工程位址:?委託方式:包工包料?2.室內裝潢面積約260平方米。(詳見該房屋施工圖和結構圖等資料)?3.工程開工日期:2014年4月1日;工程竣工日期:2014年8月10日??第二條:工程價款??工程價款預算共計人民幣(金額大寫)約柒拾貳萬元,(金額小寫)約72萬元人民幣。具體工程決算款以《裝潢工程決算表》參考後核定。(材料價格參照2014年某市同期裝潢工程造價資訊及市場價格)??第三條:品質要求??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種、規格、名稱,經雙方認可;工程驗收標準,雙方同意參照國家的相關規定執行。?2.?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專案或特殊品質要求,雙方應確認,增加的費用,應另簽訂補充合同;凡由乙方採購的材料、設備,產品品質由乙方自負;施工品質也由乙方負責。??第四條:材料供應??1.乙方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價格條例規定,對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實行明碼標價。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應用于本合同規定的裝潢工程,非經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應按挪用材料的雙倍價款補償給甲方。?2.?乙方提供的材料、設備如不符合品質要求,或規格有差異,應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對工程造成的損失均由乙方負責。?3.材料由乙方負責保管,由於保管不當而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4.工程完工後,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所有裝潢材料的質檢報告書和使用主材料的相關票據。??第五條:付款方式??1.?2014年4月2日水電工進場,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幣壹拾伍萬元整;?木工進場,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幣伍拾萬元整;?工程完工,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幣伍萬元整;?尾款人民幣貳萬元作為裝潢品質保證金,一年後,此裝潢工程若無品質問題,甲方將此保證金退還乙方。?2.?本工程未付工程款均不支付利息;工程施工中如有專案增減或需要變動,雙方應簽訂補充合同,並由乙方負責通知施工工地負責人。增減專案的價款,最後一起結清。???第六條:工程工期??????工程竣工日期:2014年8月10日。乙方確保所有水工、電工、瓦工、木工和漆工等所做主體工程項目必須在2014年8月10日前完成。了尾工程相關人員必須在2014年8月9日前全部撤離施工現場;如果因乙方原因而延遲完工,每延遲一日乙方須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壹萬元。??第七條:工程驗收??????除隱蔽工程需分段驗收外,待工程全部結束後,甲乙雙方組織質檢部門進行竣工驗收。驗收合格後,雙方辦理移交手續。(若甲方對裝潢的品質有異議,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友好解決。)??第八條:其他事項??1.甲方責任?:必須提供經物業管理部門認可的房屋平面圖。??2.乙方責任??1)應主動出示企業營業執照、會員證書或施工資質;經辦業務員必需有法人代表的委託證書;指派一名工作人員為乙方工地代表,負責合同履行,並按合同要求組織施工,保質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務。?2)負責施工現場的安全,嚴防火災、佩證上崗、文明施工,並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滲漏水、停電、物品損壞等事故發生而影響他人。萬一發生,必需儘快負責修復或賠償。??3)嚴格履行合同,實行信譽工期,如果因延遲完工,如脫料、窩工或藉故誘使甲方墊資,舉報查實後均按違約論處;在裝潢施工範圍內承擔保修責任,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算起,根據乙方使用材料所提供的質保期為准。??第九條: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凡是未能履行本合同約定之款項的,均視為違約,違約方須支付另一方人民幣伍萬元作為違約金。在合同履行期間,擅自解除合同方,應支付人民幣伍萬元作為違約金付給對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超過違約金的,應進行補償。?????本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如發生爭議,在不影響工程進度的前提下,雙方應協商解決。當事人不願通過協商解決,或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向本合同簽約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條:?合同的變更、終止和合同生效???合同經雙方簽字生效後,雙方必需嚴格遵守。任何一方需變更合同的內容,應經雙方協商一致後重新簽訂補充協議。如需終止合同,提出終止合同的一方要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支付人民幣伍萬元違約金給對方,同時辦理終止合同手續。??本合同和合同附件雙方簽字後生效;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甲方(簽章):????????????????????乙方(簽章):??????甲方授權代表:????????????????????乙方授權代表:??日期:????????????????????????????????日期:

  • 這種土地是什麼類型什麼性質應該你自己問清楚,而不是在網上問別人;如果是集體土地不能買;劃撥土地也有風險;只有國有出讓性質的土地是最穩妥的,土地使用證上依土地性質會有土地年限,再根據發證日期推一下就知道還有多少年了。不過所謂的小產權房一般都是指集體土地上房子望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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