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裝修準備 » 求解房產分割不是本人簽的有法律效應嗎?
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6月06日

求解房產分割不是本人簽的有法律效應嗎?

問題描述 您好!我老公家是哥三個,我老公是最小的,幾年前分家時,大哥和二哥得到的是錢,我老公得到的是家裡的三間平房,可是,分家的時候,我老公沒在場,是我婆婆給我老公簽的名,當時是有見證人的,請問,這份協議生效嗎?謝謝!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您好,房產過戶會合同依舊具有法律效應,所以如果對方是惡意拒付房款,您完全可以按照合同來,但是如果只是不付款的話可能只能按照合同上每日賠償違約金房價的10%,要奪回房產權利可能有點困難,建議您去諮詢下專業的房產律師,畢竟我們這裡90%的都是以買賣房屋的專業比較多,
2016年06月06日 00:00

房產公證是指公證機關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與房產有關的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的必須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辦理公證的類型 1.房產繼承,應當辦理“繼承權公證書”。 也就是說,對於子女或家屬要辦理繼承房產的話,必須要有公證處辦理的公證書; 2.遺囑人為處分房產而設立的遺囑,應當辦理公證。 處分房產的遺囑未經公證,在遺囑生效後其法定繼承和遺囑受益人可根據遺囑內容協商簽訂遺產分割協定,經公證證明後到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房產所有權的轉移登記手續; 3.贈與房產,應當辦理贈與人的“贈與公證書”和受贈人“接受贈與公證書”,或雙方共同辦理“贈與合同公證書”; 4.有關房產所有權轉移的涉外和港澳臺的法律事務,必須辦理公證證明。 房產轉讓協議簽訂後就產生了法律效力,可以毋須公證。不過公證的證明效力最強;當事人可以選擇辦理。

2016年06月06日 00:00

這個應該不太可能,因為您父親去世後,你是法定繼承人,她不能跳過你繼承房產。如果真的操作成功了,而你有沒有書面聲明放棄繼承權,應該也是沒有法律效應的。 現在還是想辦法弄回所有證件才是,死亡證明可以重新申請。 不是專業人士,純粹是看見這個問題回答的

 相關用戶問答
  • 不能落戶。沒有拿到產權的新房是不可以落戶的,由於房產證是有法律效應的證明。派出所憑它報戶口,這是公安部的規定。派出所是不能憑其它的證明來上戶口的。假如是因房產得到戶籍權利,辦理戶籍轉移時應該出示房產證和土地證。

  • 這個問題比較複雜,如果沒有房產證的房子一般不能做為財產,也不能進行分割。最好是兩人協商解決。可以辦理房產分割的,要將你老產權證分開,辦兩新產權證,是可以的,採取買賣的方式費用要低一些,買賣契稅是2%,贈與契稅是4%。

  • 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材料:(1)、關於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協議離婚時);(2)、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定(協定離婚時);(3)、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影本(訴訟離婚時);(4)、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房產證(訴訟離婚時);(5)、離婚證及影本;(6)、房產證;(7)、身份證明及影本。離婚後房產證更名需要的手續:(1)、協議離婚,簽訂離婚協議書的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無需辦理公證;(2)、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3)、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4)、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50元登記費;(5)、取證。離婚後房產證更名是確保離婚房產歸屬的關鍵一步,因此,對於離婚時分到房產的一方,一定要即是去房產部門辦理過戶手續,變更房產證。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選擇找專業人士代理辦理此事,省事又沒有法律風險,及時保護自己的財產不受侵犯。

  • 一、離婚房產過戶需要的材料 離婚雙方在辦理房產過戶時需要提供以下材料:①房產證;②身份證明及影本;③協議離婚的提交離婚證及影本,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④法院判決離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決書及影本,判決書中明確房產歸屬的可由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 二、離婚房產過戶辦理程式 在材料具備齊全的情況下,離婚房產過戶程式其實很簡單,雙方只要就夫妻雙方先前達成的協議,帶齊上述材料到房產局進行辦理即可,具體的每一步操作房產局的工作人員會進行告知。 三、房屋過戶過程中的一方不配合的處理方法 1、訴訟離婚。對於訴訟離婚,因為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具有強制執行力,因此只要拿到了法院的判決書或者調解書,不論對方是否配合,辦理房產過戶不是問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房產交易中心會協助法院辦理房產過戶。 2、協議離婚。協議離婚的對方如果不配合,房屋過戶就比較麻煩,因為僅憑離婚證書和離婚協議書,尚不足以證明對方房產過戶的真實意思,房屋管理部門無法審查協議的真實性,因此,碰到這種情況,可以採取以下措施: (1)以不履行離婚協議為由向法院起訴。如果對方不配合,則是對離婚協議書的不履行,屬違約行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對方履行離婚協議書,如果法院判決後對方仍不履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可以向房管部門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這樣就可以辦理過戶了。 (2)離婚時,到公證機關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為了防止出現離婚後,一方不配合的情況出現,可以在辦理離婚時,將離婚協議書公證,以證明協議書的真實性,這樣房管局就會對離婚協議書予以認可,將房產過戶。準備協定離婚的當事人如果覺得雙方協定離婚不夠安全時,可以採用公證協議書的辦法或者直接起訴到法院,以調解的方式結案,拿到法院的調解書與辦理離婚協議書公證一樣的效力。 房屋經過登記以後才能產生產權轉移的效力,只有關於房屋分配的協議並不能保證所有人取得房屋產權,而上述關於“夫妻離婚房產過戶手續”、“夫妻離婚房產過戶程式”相關問題的解答只是針對簡單情形的分析,建議當事人本著對自己負責,對自己財產負責的態度,在專業房產律師的指引下妥善的處理好房產過戶手續,以免後顧之憂! (希望您採納)

  •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