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棚戶區改造優惠政策有哪些?誰有呢
問題 【房產政策】  【歸檔】16年11月13日

棚戶區改造優惠政策有哪些?誰有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棚戶區改造項目房屋拆遷補償相關政策的規定(試行)》中所指的住宅綜合建設成本價,是指住宅社區建設中發生的土地徵用及拆遷補償費、前期工程及勘察設計費、建安工程費(建安成本)、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等項目的總和。經測算,棚戶區改造安置房屋中多層住宅的綜合建設成本參考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1785元—1845元;高層住宅中18層以下(含18層)的綜合建設成本參考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163元—2273元;18層以上高層安置房屋住宅綜合建設成本參考價為每平方米建築面積2413元—2533元。
2016年11月13日 00:00

一、以淨地出讓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專案事如下優惠政策(一)土地儲備中心對危房棚戶區土地實行收購,以淨出讓方式供地。淨地出讓後獲得的出讓收益,扣除按規定繳省的費用後,專項用於支付銀行貸款本息和毛地收購資的周轉以及危房棚戶區安置房建設。(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實行土地行政劃撥,對改造後的房屋納入產權產籍管理,辦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實租賃供地。(三)安置房建設專案行政事業性收費(以費還貸專案除外)全免,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項明細附後)。(四)安置房房屋拆遷補償契稅先繳後返;對安置房住宅上靠標準戶型增加的建築面積部分,營業稅等稅種由地方稅務部門向省申請暫緩繳納。(五)安置房建設專案用地紅線以外沒有配套管網的或達不到專案配套要求的,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無償同步建設至社區紅線。對騰空用於商品房建設的地塊,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同步建設,所需費用由摘牌的商品房開發主體,按照國家、省、市所規定的正常標準結付;涉及配套管網施工中的破道、綠化等費用免繳。(六)對安置房建設專案,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同步辦理相關手續,保證專案的開竣工時間。(七)社區配套建設標準要滿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區政府組織被安置居民以招標方式選擇物業公司,對社區實行物業管理,物業費三年內減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區政府承擔。(八)在進行安置房建築設計時,應根據周邊服務設施現狀,建設一處或幾處綜合市場,用於提供公益性就業崗位,其產權歸市政府所有,由區政府負貴日常管理。二、以毛地出讓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專案享受如下優惠政策(一)市財政籌措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補貼資金(包括開發企業上繳的土地出讓金,開發企業上繳的稅費地方留用部分,向上爭取政策和資金等),建立專戶,專款專用。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專案按應繳土地出讓金的70%為基數,作為政府投入返還給開發企業。危房棚戶區供地實行土地公開掛牌出讓,在掛牌過程中出現竟標情況,可採取遞減返還比例競標辦法出讓土地使用權。成交價款一次性繳齊後,15個工作日內補貼到位。(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專案明細附後)。(三)涉及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專案的各項稅種全額徵收,扣除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庫財政級次返給開發企業予以補貼,其餘.40%由入庫財政級次設立“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補貼資金”專戶,專款專用,定期審計。開發主體繳納稅金後,力爭10個工作日內補貼到位。(四)危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在不突破國家剛性標準及不率,土地摘牌後,規劃設計不再做調整。

2016年11月13日 00:00

國家對棚戶區改造有以下的政策依據:充分尊重群眾意願,城市和國有工礦棚戶區居民中低收入家庭比例高,特別是下崗失業、退休職工比較集中,群眾要求改造的呼聲強烈。在推進棚戶區改造過程中,充分尊重群眾意願顯得尤為重要。為了防止借改造之名盲目大拆大建,《指導意見》明確要求,堅持整治、保護與改造相結合,嚴格界定改造範圍。對可整治的舊住宅區和規劃保留的建築,主要進行房屋維修、配套設施和無障礙設施完善、環境整治和建築節能改造。要重視維護城市傳統風貌特色,切實保護歷史文化街區和歷史建築,嚴禁大拆大建。

2016年11月13日 00:00

實施棚戶區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眾的居住條件,兼顧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環境。各地對棚戶區改造實行了“保底”安置,安置標準普遍達到了戶均45平方米以上,保證了實施改造後群眾居住水準都能明顯提高。棚戶區改造還要求加強改造建設和安置住房分配過程的公開透明,維護棚戶區群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確保分配結果群眾滿意。

2016年11月13日 00:00

一、以淨地出讓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專案事如下優惠政策(一)土地儲備中心對危房棚戶區土地實行收購,以淨出讓方式供地。淨地出讓後獲得的出讓收益,扣除按規定繳省的費用後,專項用於支付銀行貸款本息和毛地收購資的周轉以及危房棚戶區安置房建設。(二)安置房住宅用地實行土地行政劃撥,對改造後的房屋納入產權產籍管理,辦理商品房房照。商服用地實租賃供地。(三)安置房建設專案行政事業性收費(以費還貸專案除外)全免,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下浮50%收取(項明細附後)。(四)安置房房屋拆遷補償契稅先繳後返;對安置房住宅上靠標準戶型增加的建築面積部分,營業稅等稅種由地方稅務部門向省申請暫緩繳納。(五)安置房建設專案用地紅線以外沒有配套管網的或達不到專案配套要求的,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無償同步建設至社區紅線。對騰空用於商品房建設的地塊,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同步建設,所需費用由摘牌的商品房開發主體,按照國家、省、市所規定的正常標準結付;涉及配套管網施工中的破道、綠化等費用免繳。(六)對安置房建設專案,政府各職能部門要同步辦理相關手續,保證專案的開竣工時間。(七)社區配套建設標準要滿足居民基本生活和出行需要,區政府組織被安置居民以招標方式選擇物業公司,對社區實行物業管理,物業費三年內減半收取,不足部分由區政府承擔。(八)在進行安置房建築設計時,應根據周邊服務設施現狀,建設一處或幾處綜合市場,用於提供公益性就業崗位,其產權歸市政府所有,由區政府負貴日常管理。二、以毛地出讓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專案享受如下優惠政策(一)市財政籌措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補貼資金(包括開發企業上繳的土地出讓金,開發企業上繳的稅費地方留用部分,向上爭取政策和資金等),建立專戶,專款專用。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專案按應繳土地出讓金的70%為基數,作為政府投入返還給開發企業。危房棚戶區供地實行土地公開掛牌出讓,在掛牌過程中出現竟標情況,可採取遞減返還比例競標辦法出讓土地使用權。成交價款一次性繳齊後,15個工作日內補貼到位。(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收取,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下浮30%收取(專案明細附後)。(三)涉及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專案的各項稅種全額徵收,扣除城市建設維護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留成部分的60%,按入庫財政級次返給開發企業予以補貼,其餘.40%由入庫財政級次設立“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補貼資金”專戶,專款專用,定期審計。開發主體繳納稅金後,力爭10個工作日內補貼到位。(四)危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在不突破國家剛性標準及不率,土地摘牌後,規劃設計不再做調整。(五)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用地紅線以外沒有配套管網的或達不到專案配套要求的,電業、熱力、供水、排水、燃氣等部門應按規劃要求同步建設至社區紅線。所需建設資金,一部分從市財政收取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解決,定向用於熱力、供水、排水管網建設,缺口部分由熱力、供水、排水等企業自籌資金建設;電力外網改造費用,按建築面積每平方米20元交納;燃氣外網改造費用由開發企業按每戶700元交納。安置房住宅建築面積(戶)相關配套費用(含電力外網改造費和燃氣外網改造費)免繳。(六)對確實難以實施的危房棚戶區改造項目,市政府將採取一事一議的辦法,由市政府市長辦公會議或市政府常務會議議定。(七)市政府已經明確優惠政策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專案,不執行此政策;對土地已摘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項目,未簽訂安置補償協定的,執行此政策。三、以建經濟適用住房方式進行的危房棚戶區開發改造 (一)住宅用地實行行政劃撥。(二)住宅部分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半收取。(三)住宅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按最低限減半收取。(四)按照普通商品房對待管理。

 相關用戶問答
  • 主要計算有這些:營業稅是最早提出5年期限的稅種,購房滿5年交易的營業稅(非普通住宅按差價徵收),未滿5年的要交納5.5%的營業稅,房改房首次出售,免征營業稅,與5年期限無關.此外,個稅的徵收也有5年的說法,購買滿5年的住宅,免征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普通住宅免征土地增值稅,非普通住宅,購買滿5年出售的免征土地增值稅。購房滿5年減免稅收的說法,均是對住宅的優惠政策,非住宅並無5年期限的說法,也沒有相關的優惠。

  • 棚戶區改造工作組要通過報紙、電視、廣播、網路等媒體,有針對性地開展大規模的棚戶區改造宣傳工作,採取走進新聞會客廳、製作系列專題報導和“三問平臺”解答、發放棚戶區改造政策手冊等方式,廣泛宣傳棚戶區改造的重要意義,使群眾瞭解棚戶區改造的相關政策,及時為群眾提供棚戶區改造政策解答和諮詢服務。加大對棚戶區改造先進典型的宣傳報導,對影響擾亂工作的案例進行曝光,為棚戶區改造營造一個良好的輿論氛圍。 2.廣泛動員群眾。認真組織召開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動員會,向全社會公佈改造專案、建設規模、規劃設計、拆遷人、評估機構、拆遷補償方案、實施期限以及工作程式等政策內容。3.鼓勵業主參與。建立業主參與機制。要發揮街道辦事處(鎮政府)、社區居委會、居民小組的職能作用。組織棚戶區改造專案區內的居民選出代表組成業主委員會,充分發揮業主委員會的溝通、聯繫、協調作用,及時掌握群眾的思想 動態,通過業主委員會進一步做好群眾的思想工作,征得群眾對棚戶區改造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城市房屋拆遷要堅持依法辦事、依政策辦事,嚴格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本著公開、統一城市住宅房屋拆遷安置補償標準的原則,實行住宅房屋同地段“拆一還一”產權調換或者貨幣補償的方式。按照法定程式,建立嚴格的工作規程和工作制度,拆遷過程中要切實做到政策方案宣傳、測繪評估、思想情感、工作程式、補償安置五到位。4.調動積極因素。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以及各方面專家、學者積極參與,深入居民家庭,宣傳棚戶區改造政策,傾聽居民意見,及時掌握輿情,瞭解社會動態,做好解釋疏導工作,根據多數群眾的合理訴求及時調整優化工作思路,讓改造工作更加貼近群眾,引導群眾參與、支持改造工作。 4.積極發揮各級黨員幹部、職工的先鋒模範作用。領導幹部要帶頭關心和支援拆遷工作,要做好所屬單位及其幹部職工的拆遷思想教育、政策宣傳工作,切實做好親屬的動員和解釋工作,率先簽約、率先搬遷。㈧切實做好群眾保障工作。1.堅持妥善安置。多種安置方式並舉,積極鼓勵以產權調換為主的棚戶區拆遷改造安置方式。全面統籌拆遷安置房源供給,採取多種方式、多種途徑拓寬安置房源供應管道。 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政府指導價,鼓勵就地回遷安置,安置住房的規劃設計要滿足拆遷安置的需求,兼顧未來居民生活水準提高和住房消費升級的需要2.棚戶區改造採取與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相結合的模式,保障性住房建設規模原則上不低於20%。在棚戶區改造項目中對人均住房面積不足15平方米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可採取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租售等方式進行安置。3.對改造範圍內重大疾病患者、下崗職工、孤寡老人等困難人群,在拆遷政策上給予傾斜和合理照顧。對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遷人中涉及鰥寡孤獨住戶的,在征得本人同意的情況下,可由民政部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進行安置。對拆遷困難家庭搬家、臨遷租房等問題提供有組織的説明。4.選擇優秀律師、法律工作者組成法律援助團,免費為群眾提供涉及棚戶區改造政策等方面的法律諮詢、引導等服務,原則上,司法行政主管部門要為每個改造專案選派一名具備相關知識的律師,配合相關工作。成立市棚戶區改造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負責貫徹落實國家和 自治區棚戶區改造政策,協調解決棚戶區改造中發現的問題,組織召開全市棚戶區改造工作調度會議,並對全市棚戶區改造專案的政策落實、工作進度進行監督和檢查。各旗縣區要成立城市棚戶區改造指揮部,指揮部下設搬遷組、建設組、綜合組,根據棚戶區改造工作需要,從各單位抽調得力工作人員,專職專責參與實施棚戶區改造的具體工作,並建立獎勵、激勵機制,組織人事部門要將棚戶區改造工作納入實績考核管理,與單位和個人年度考核掛鉤,對其在實際工作中的表現,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並記入幹部檔案,對棚戶區改造有貢獻的工作人員給予獎勵

  •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一)優惠的資格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是指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並符合下列條件的企業:工業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1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3000萬元;其他企業,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8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1000萬元。 (二)優惠稅率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之後出臺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4號)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117號)規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萬元(含6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也就是說,符合特定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實際企業所得稅稅負只為 10%。 近期出臺的《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4〕34號)和23號檔,將小型微利企業的上述優惠政策執行時間進一步延長至2016年12月31 日;同時擴大了優惠的範圍: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無論是採取查帳徵收還是核定徵收的企業符合規定的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待遇;第三,在此期間,對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10萬元(含10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其所得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第四,政策將小型微利企業優惠備案程式由原來的事先備案改為事後備案。 (三)小微企業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的統計口徑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執行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69號)第七條規定: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和第(二)項所稱從業人數,是指與企業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人數和企業接受的勞務派遣用工人數之和;從業人數和資產總額指標,按企業全年月平均值確定,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年度中間開業或者終止經營活動的,以其實際經營期作為一個納稅年度確定上述相關指標。 企業應按上述口徑對照是否可以享受相關稅收優惠。

  • 1、法定免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1)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 (2)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 2、因城市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免征土地增值稅。 國稅發〔2006〕31號:關於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需要而搬遷,納稅人自行轉讓房地產的征免稅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第四款所稱:因“城市實施規劃”而搬遷,是指因舊城改造或因企業污染、擾民(指產生過量廢氣、廢水、廢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政府或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根據已審批通過的城市規劃確定進行搬遷的情況;因“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搬遷,是指因實施國務院、省級人民政府、國務院有關部委批准的建設專案而進行搬遷的情況。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48號) 一、關於以房地產投資、聯營的征免稅問題 對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聯營,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房地產轉讓到所投資、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但對以房地產作價入股,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或是對投資、聯營企業將上述房地產再轉讓的,應徵收土地增值稅。參見財稅〔2006〕21號) 二、關於合作建房的征免稅問題 對於一方出地,一方出資金,雙方合作建房,建成後按比例分房自用的,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建成後轉讓的,應徵收土地增值稅。 三、關於企業兼併轉讓房地產的征免稅問題 在企業兼併中,對被兼併企業將房地產轉讓到兼併企業中的,暫免徵收土地增值稅。 五、關於個人互換住房的征免稅問題 對個人之間互換自有居住用房地產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核實,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稅。 4、從2008年11月1日起,對居民個人轉讓住房一律免征土地增值稅。(財稅[2008]137號) 5、加計扣除:對從事房地產開發的納稅人,可以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與房地產開發成本計算的金額之和,按稅務機關規定的加計扣除標準計算扣除。 6、《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若干問題的通知》 (財稅[2006]21號) 一、關於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和居民個人轉讓普通住宅的征免稅問題 《條例》第八條中“普通標準住宅”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房地產市場若干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字[1999]210號)第三條中“普通住宅”的認定,一律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制定並對社會公佈的“中小套型、中低價位普通住房”的標準執行。納稅人既建造普通住宅,又建造其他商品房的,應分別核算土地增值額。 在本檔發佈之日前已向房地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並經稅務機關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原來確定的普通標準住宅的標準審核確定,免征土地增值稅的普通標準住宅,不做追溯調整。 五、關於以房地產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征免稅問題 對於以土地(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聯營的,凡所投資、聯營的企業從事房地產開發的,或者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其建造的商品房進行投資和聯營的,均不適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土地增值稅一些具體問題規定的通知》(財稅字[1995]048號)第

  • 您好,現在已經沒有7折首次購房房貸優惠政策了,一般現在都是85折優惠,有的銀行,比如中行已經把首套利率調到基準利率了。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