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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商品房】  【歸檔】14年04月17日

商品房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是怎樣的?

問題描述 具體如何計算商品房建築面積?要遵循哪些規則?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建築面積×公攤係數 公攤係數=建築總公攤面積÷建築總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臺
2014年04月20日 00:00

公攤和建築面積。樓梯,消防通道,電梯,這些屬於公攤面積,牆體加上實用面積是建築面積。

2014年04月17日 00:00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建築面積×公攤係數 公攤係數=建築總公攤面積÷建築總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臺面積立體書庫、立體倉庫、立體車庫,無結構層的應按一層計算,有結構層的應按其結構層面積分別計算。層高在 2.20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 2.20m者應計算l/2面積

2014年04月17日 00:00

套內的面積和公攤面積加在一起,具體可以諮詢相關的部門。

2014年04月17日 00:00

計算全部面積的 1、房屋按其外牆勒腳以上結構的週邊水平面積計算,多層房屋的建築面積按各層建築面積之和計算。 2、假層、閣(暗)樓和斜面結構屋面其室內淨高在2.00m以上(含2.00m)的部分,按其投影面積計算。 3、房屋天面上層高在2.20m以上(含2.20m)的樓梯間、電梯機房、按其結構的週邊水準投影面積計算。 4、底層、夾層、地下室中以及獨立建造的自行車房、汽車庫,層高在2.20m以上(2.20m)的,按其結構的週邊水準投影面積計算。 5、玻璃幕牆等作為房屋外牆的,按其週邊水準投影面積計算。不作為外牆僅為裝飾的,按結構的週邊水準投影面積計算。 6、有伸縮縫的房屋,若其與室內相通的,伸縮縫計算建築面積。 7、有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準投影面積計算。 8、挑樓、全封閉的陽臺和挑廊,按其結構的週邊水準投影面積計算。 9、複式、樓中樓建築中的挑空層部分,不論層高多少,均按一層計算建築面積。樓梯井不作為挑空層認定。 計算一半面積的 1、敞開式陽臺和挑廊,按其結構的週邊水準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2、房屋中挑陽臺,其周邊設置欄杆等圍護結構、無雨罩的,以敞開式陽臺認定,按其結構的週邊水準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3、無頂蓋的室外樓梯按各層水準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 4、挑陽臺的底層投影部分,設有類似於樓上陽臺圍護結構的,按其結構的週邊水平面積的一半計算。 不計算面積的 1、在房屋屋頂周邊設置欄杆等圍護結構形成的曬臺、露臺等,不計算建築面積。 2、房屋中與室內不相通的伸縮縫不計算建築面積。 3、假層、閣(暗)樓和斜面結構屋內淨高在2.00m以下(不含2.00m)的部分不計算建築面積。 4、挑樓、挑廊、挑陽臺的底層投影部分不計算建築面積。

2014年04月17日 00:00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 套內面積和公攤的面積哦。比如說電梯、綠化之類的。 希望我的回答給您帶來幫助。

 相關用戶問答
  • 房屋面積測量標準1、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2、套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2)套內牆體面積;(3)陽臺建築面積。3、套內建築面積各部分的計算原則有這些:(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住宅按《住宅建築設計規範》(GBJ96—86)規定的方法計算。其他建築,按照專用建築設計規範規定的方法或參照《住宅建築設計規範》計算。(2)套內牆體面積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有共用牆及非共用牆兩種。商品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牆、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均為共用牆,共用牆牆體水準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非共用牆牆體水準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3)陽臺建築面積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4)套內建築面積的計算公式為: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臺建築面積4、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準投影面積的一半。5、公用建築面積計算原則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築面積部分。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按以下方法計算:整棟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棟建築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即為整棟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6、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計算將整棟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除以整棟建築物的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得到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7、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計算各套(單元)的套內建築面積乘以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得到購房者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套內建築面積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委(建設廳)、市政管委、計畫單列市建委: 為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規範商品房銷售行為,減少商品房銷售過程中買賣雙方間的糾紛,特制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買賣所簽訂的商品房購銷合同中,應明確載明購房者所購置的商品房的建築面積,並注明該商品房的套內建築面積(實得建築面積)及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二、在本規則實施前已簽訂的商品房屋購銷合同,除合同對商品房銷售面積的約定有明顯違法或計算錯誤的外,應維護合同約定的面積。若買賣雙方有一方提出按本規則計算商品房銷售面積的,或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按本規則測定商品房建築面積的,合同雙方可對合同中的銷售面積作調整,但應維持合同約定的總價款不變。 三、房地產權屬登記機關進行房屋產權登記,應遵循《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制定商品房的建築面積。

  • 分攤規則 折疊(試行)第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制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商品房的銷售和產權登記。第三條 商品房銷售以建築面積為面積計算單位。 建築面積應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第四條 商品房整棟銷售, 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整棟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的,應從整棟商品房的建築面積扣除)。第五條 商品房按"套" 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套內面積 折疊第六條 套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2、套內牆體面積;3、陽臺建築面積。第七條 套內建築面積各部分的計算原則如下: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住宅按《住宅建築設計規範》規定的方法計算。其他建築。按照專用建築設計規範規定的方法或參照《住宅建築設計規範》計算。2、套內牆體面積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有共有牆及非共用牆兩種。商品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牆、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均為共用牆,共用牆牆體水準投曩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非共用牆牆體水準投影響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3、陽臺建築面積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4、套內建築面積的計算公為: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臺建築面積第八條 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準投影面積的一半。

  • 建築面積計算規則 一般規定 1.房屋建築面積計算按房屋外牆(柱)勒腳以上各層的週邊水準投影面積,包括陽臺、挑廊、地下室、室外樓梯等,且具備有上蓋,結構牢固,層高2.20米(含2.20 米,下同)以上的永久性建築。 2.房屋共有建築面積系指各產權人共同佔有或共同使用的建築面積。 3.房屋使用面積系指房屋戶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的內牆面水平面積計算。 4.房屋層數是指房屋的自然層數,一般按室內地坪±0.00m以上計算。假層、附層(夾層)、插層、閣樓(暗樓)、裝飾性塔樓,以及突出屋面的樓梯間、水箱間不計層數。 5.房屋所在層次是指本權屬單元的房屋在該幢樓房中的第幾層。地下層次以負數表示。 6.房屋結構(如牆、柱)佔用的面積,包括地下室所佔用的面積,但不包括天井、牆外陽臺、客觀存在外[1]樓梯等佔用的面積。

  • 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倉庫、商店、車站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牆上口 (不包括採光井、外牆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 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 m者應計算1/2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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