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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7月26日

商品房建築面積計算規則是怎樣的?誰說說看?

問題描述 商品房建築面積到底是怎樣計算的呢?主要遵循的哪些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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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佳答案 房屋面積測量標準1、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2、套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2)套內牆體面積;(3)陽臺建築面積。3、套內建築面積各部分的計算原則有這些:(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住宅按《住宅建築設計規範》(GBJ96—86)規定的方法計算。其他建築,按照專用建築設計規範規定的方法或參照《住宅建築設計規範》計算。(2)套內牆體面積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有共用牆及非共用牆兩種。商品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牆、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均為共用牆,共用牆牆體水準投影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非共用牆牆體水準投影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3)陽臺建築面積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4)套內建築面積的計算公式為: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臺建築面積4、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用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準投影面積的一半。5、公用建築面積計算原則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築面積部分。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按以下方法計算:整棟建築物的建築面積扣除整棟建築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築面積之和,並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築面積,即為整棟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6、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計算將整棟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除以整棟建築物的各套套內建築面積之和,得到建築物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公用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之和7、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計算各套(單元)的套內建築面積乘以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得到購房者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係數×套內建築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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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照國家規定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1、樓房的建築面積按照各層的建築面積之和計算,一層的建築面積按照外牆勒腳以上結構的週邊水平面積計算;2、樓梯間安照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3、儲藏室層高2.2米以上時計算建築面積;4、陽臺全封閉時按照水準投影面積計算建築面積,不封閉時,按照水準投影面積的一半計算建築面積。5、寬度在300mm以內的變形縫、伸縮縫等均以其寬度,按照自然層計算建築面積。

  • 、樓面地價最簡單的意思就是單位建築面積平均分攤的土地價格。樓面地價是房價的主要組成部分之一,與建造成本、開發利潤、相關稅費等共同構成了商品房的市場價值。2、樓面地價怎麼算樓面地價的計算公式:樓面地價=土地總價÷規劃建築面積=土地單價÷規劃容積率規劃建築面積=土地面積×容積率容積率=地上建築總面積÷規劃用地面積

  • 分攤規則 折疊(試行)第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制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於商品房的銷售和產權登記。第三條 商品房銷售以建築面積為面積計算單位。 建築面積應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第四條 商品房整棟銷售, 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整棟商品房的建築面積(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的,應從整棟商品房的建築面積扣除)。第五條 商品房按"套" 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之和。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套內面積 折疊第六條 套內建築面積由以下三部分組成: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2、套內牆體面積;3、陽臺建築面積。第七條 套內建築面積各部分的計算原則如下:1、套(單元)內的使用面積住宅按《住宅建築設計規範》規定的方法計算。其他建築。按照專用建築設計規範規定的方法或參照《住宅建築設計規範》計算。2、套內牆體面積商品房各套(單元)內使用空間周圍的維護或承重牆體,有共有牆及非共用牆兩種。商品房各套(單元)之間的分隔牆、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均為共用牆,共用牆牆體水準投曩面積的一半計入套內牆體面積。非共用牆牆體水準投影響面積全部計入套內牆體面積。3、陽臺建築面積按國家現行《建築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4、套內建築面積的計算公為: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臺建築面積第八條 公用建築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築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築面積;2、套(單元)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以及外牆(包括山牆)牆體水準投影面積的一半。

  • 地下室、半地下室(車間、倉庫、商店、車站等),包括相應的有永久性頂蓋的出入口,應按其外牆上口 (不包括採光井、外牆防潮層及其保護牆)外邊線所圍水平面積計算。層高在2.2 m及以上者應計算全面積;層高不足2.2 m者應計算1/2面積。

  •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建築面積×公攤係數 公攤係數=建築總公攤面積÷建築總建築面積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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