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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交易流程】  【歸檔】16年09月25日

哪個能解釋一下房屋買賣合同的作用是什麼?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房屋買賣合同就是一般的買賣合同,是債權行為,根據合同法和相關的民法通則等法律調整。一般來說,房屋買賣合同的作用在於能夠證明您的房產證存在的合法性,因為物權關係的存在的基礎在很多情況下是債權關係。先有買賣合同,後有房產過戶。這是房屋買賣合同的第一個作用,就是證明產權合法性。 房屋買賣合同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作用,那就是買賣雙方權利義務的證明,是索賠的依據。當然,一般情況下是看不出來這個作用的,但是出事的時候就有了。比如說您買房之後對面積進行實地測量,或者您賣房的時候購房者對面積進行實地測量,發現面積小於合同約定的面積,那麼合同就可以作為索賠的依據。 主要的作用就是這兩個,其中第一個作用不是非常多,因為房產證登記的是您的名字,推定這個房子是您的,除非有相反的證據來推翻。
2016年09月25日 00:00

房屋買賣合同就是一般的買賣合同,是債權行為,根據合同法和相關的民法通則等法律調整。一般來說,房屋買賣合同的作用在於能夠證明您的房產證存在的合法性,因為物權關係的存在的基礎在很多情況下是債權關係。先有買賣合同,後有房產過戶。這是房屋買賣合同的第一個作用,就是證明產權合法性。(希望能幫到你!望採納!)

2016年09月25日 00:00

房屋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編輯本段二、房屋買賣合同的形式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品質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儘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範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並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定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檔使用。

2016年09月25日 00:00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品質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儘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範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並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定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檔使用。(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並不限於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並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無疑排除了以“資料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2016年09月25日 00:00

房地產買賣合同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房地產買賣合同具有以下特點: 第一,該合同以房地產為標的物。房地產買賣合同只能以房地產為標的,由於房地產具有不同於其他一般商品的特殊性,也決定了房地產買賣合同具有其特殊和複雜的一面。 第二,該合同是一方轉讓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的權利,另一方則以支付貨幣為對價,否則就不是房地產買賣合同,而是其他合同。 第三,該合同處分的是房屋所有權及其土地使用權。房地產買賣合同與其他買賣合同的不同之處在於房屋是附著於土地上的不動產,房屋所有權轉移時,根據房地產權利一致的原則,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 第四,房屋買賣合同是法律所規定的一種要式合同。由於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同於一般的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不以交付為標誌,而是以辦理相關的房產過戶手續作為標誌,也就是說該合同處分權利的結果是以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進行房地產權屬登記並依法確認房屋歸屬關係為要件。所以,房地產買賣合同是一種要式合同。

 相關用戶問答
  • 不是必須一致,首先區別一下買賣合同和網簽合同:房屋買賣合同就是草簽的合同,針對的是買房和賣方,保證交易按約定流程進行直至交易流程結束網簽合同是指在符合相關部門規定的情況下,客戶購房資質審核通過且房屋核驗通過後,此次交易在房管部門備案後生成的一份電子版的合同,網簽合同是在“申請貸款”和“繳稅”兩個環節產生作用下面舉個正常交易的例子說明為什麼兩個合同內容不一致:客戶A通過仲介公司全款購買業主B位於海澱區XX社區100㎡的房子,客戶是首次購房,房子是滿五年唯一的,實際成交價是500萬,根據仲介公司的核實,建委核定該社區該戶型該面積的房子最低指導價不能低於300萬。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合同其他內容不贅述,這裡重點關注面積和價格“100㎡的房子500萬”打網簽的時候,出的網簽合同內容是“100㎡的房子300萬”【沒錯,房屋買賣合同與網簽合同內容不一致,這也是許多客戶不理解的地方】下面做出詳細解釋:按照上面的情況來看,客戶需要交納的稅費是1.5%*300萬=4.5萬,如果網簽價打成了500萬,那客戶需要交納的稅費是1.5%*500萬=7.5萬。明白了吧,網簽合同的直接價值是替客戶省稅!想一想如果這套房子要是不滿五年或者不唯一,這樣還能省更多的稅然後可能您又要問了,這不是傳說中的“陰陽合同”嗎?肯定的告訴您,這不是陰陽合同,因為建委會有最低過戶指導價,避免惡意省稅,拿本例來說,300萬是建委的底線,不低於這個價打網簽然後繳稅過戶的話就行了同時,自行打網簽要注意的是核實房子有無抵押、有無查封、位址是否正確...當然如果是選擇仲介的話,仲介會做這些事情的

  • 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主要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協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房屋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時可以解除;約定解除,是指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可以解除;協商解除,指房屋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需要解除的情形時,雙方達成一致可以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權的行使,需通過訴訟或仲裁的形式得以實現。以上僅供參考。

  • 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1、雙方當事人情況; 2、買賣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位置、面積等; 3、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方式; 4、房屋的交付期限; 5、雙方違約責任; 6、產權登記或變更約定; 7、雙方簽名或三方簽名其中,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有雙方的權利義務要約定明確,雙方違約責任尤其是賣方如果反悔要承擔什麼具體責任如賠償等等,以及如果拆遷補償時拆遷款該如何分配等。

  • 房屋買賣糾紛司法解釋:房屋買賣過程中出現的糾紛,包括售房廣告引起的糾紛、認購書相關的糾紛、房屋買賣合同價款支付相關糾紛、房屋交付相關的糾紛、延期辦證的糾紛、懲罰性賠償的糾紛、二手房買賣的糾紛、商品房買賣合同解除與房屋按揭關係的衝突與協調、有關包銷的糾紛等。

  • 1、填寫個人住房裝飾裝修貸款申請表。2、提供有效證件及影本(居民身份證、戶口本和其他有效居留證件)。3、家庭裝飾裝修工程合同書。4、銀行認可的經濟收入的證明。5、提供房屋產權證書或房屋買賣合同或商品房預售契約。6、抵押擔保資料:抵押物清單、權屬證明檔(產權人的抵押承諾書)、抵押物估價報告。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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