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家居生活 » 婚房的歸屬是怎麼認定的?
問題 【生活常識】  【歸檔】14年08月07日

婚房的歸屬是怎麼認定的?

問題描述 求教啊,請問婚房是男方首付,房產寫的是我老公跟他爸的名字,但婚後是我夫妻一起還貸的,這算不算共同財產的啊?如果以後離婚,我有沒有一半的?是不是要保留出資證明的?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不能,根據現行婚姻法,婚前財產不能作為婚後共同財產分割!即使你們一起還貸,新婚姻法中的解釋:1、你老公和他爸交的首付,產權證也是他們的,所以該房屋屬你老公的婚前財產,也就是說你無法與你老公平分,即使是2/3也不能2、但結婚後償還的按揭款及房屋增值部分,屬共同財產,你們可以予以分割。 3、計算方法比較複雜,而且各個法院的判決並不相同。先算原始價值。首付部分歸你老公,婚後共同償貸部分平均分割。(即使是一方以個人收入償貸的,也平均分,因為在沒有夫妻財產協定的情況下,婚後收入本身就是共同財產) ,再計算升值價值。你老公和他父親首付部分產生的增值歸他們,婚後共同償貸部分的升值平均分割。
 相關用戶問答
  • 2015年用住房公積金買二套房政策: 新出臺的二套房標準是以家庭為單位,既認房又認貸,且異地人士購房貸款還需提供1年以上擬購房地的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均按照二套房貸計算。 二套房首付比例將從目前的6成上調至7成,而利率也將由1.1倍上調至1.3倍。但是各個銀行表示目前並未接到通知,現在二套房貸款政策仍按照“二套房貸款首付6成以及1.1倍的利率政策”執行的。 第二套房貸款政策對於被認定的“首套房”貸款人,能夠獲得相對優惠的公積金貸款政策。如果首套房為政策性住房或中小戶型首套自住住房(套型建築面積不大於90平方米),首付款比例不低於20%,同時貸款額度可以在最高額度80萬元的基礎上,根據個人信用等級上浮---個人信用等級為AAA級,貸款最高額度上浮30%,即不超過104萬元; 個人信用等級為AA級,貸款最高額度上浮15%,即不超過92萬元。如果購買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非政策性住房的首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且最高貸款額度不再上浮。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簡稱,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高於當地平均水準的,再次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一是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為單位認定房貸次數; 二是以當地房地產管理部門依據房屋登記資訊系統出具的家庭住房總面積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已高於當地平均住房水準; 三是已利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的家庭,再向商業銀行申請住房貸款的房貸房。

  • 根據婚姻法若干問題的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故上述房產現在不能分割。 一般婚後贈與屬於夫妻贈與,除非特殊約定。 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故上述房產現在不能分割。但可以處分使用權。 如果不是小產權房,婚後父母以子女一方名義買房,可以認定是對自己子女的贈與。但涉及小產權房,如果非村民身份,法院可能不予分割。

  • 理論上是從上下家各收取房價的0。5~1%作為仲介費。仲介費一般是房產總價的1%至3%。可議價。 賣房也可以直接說實收價,想賣多少錢就收多少錢,不給仲介費及過戶稅費。 實際操作中一般是從下家收取房價的1%做為仲介費,不從上家收齲 不過現在房市不好,你可以和仲介討價還價的,儘量爭取少付一點。 除仲介費外,你辦理貸款以及房產證等都需要支付各種費用,有印花稅,保險費等,加起來差不多是房價的1。5%左右 二手房仲介費即通過房屋仲介公司進行二手房交易時支付給仲介方的服務費,一般仲介費為房屋成交價格的3%—5%。房屋出售方與房屋購買方都需要向仲介方支付費用。

  • 公房拆遷後補償款不能歸承租人,原因是: 1、承租人因公房拆遷所得的補償是對使用權的一種補償而非所有權的補償。房屋使用權的來源是基於一定的身份隸屬關係和家庭實際狀況的綜合評定標準而享有的權利,實踐中大多數並非對於承租證上的承租人個人應享有的權利。 2、補償標準不同。在補償產權所有人的補償款中包含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區位補償價,其權利來源的基礎是基於權利人先行的出資購買或建造行為。但是對於承租人的補償上述兩項僅是計算的基數,並不是補償結果。 3、公房承租過程當中,家庭成員的更迭是無意思表示的事實行為;其他人員的入戶、分戶是戶主(一般為承租人)有意思表示的同意或協助行為。通過這些民事法律事實使得家庭成員或非家庭成員但構成同一戶口的數人共同享有居住的權利,這些人與房屋的所有權人之間存在的是一種事實上的租賃關係,與承租人之間基於法律規定或承租人的事先同意行為存在著共用權利的基礎。

  • 公房拆遷後補償款不能歸承租人,原因是: 1、承租人因公房拆遷所得的補償是對使用權的一種補償而非所有權的補償。房屋使用權的來源是基於一定的身份隸屬關係和家庭實際狀況的綜合評定標準而享有的權利,實踐中大多數並非對於承租證上的承租人個人應享有的權利。 2、補償標準不同。在補償產權所有人的補償款中包含房屋的重置成新價和區位補償價,其權利來源的基礎是基於權利人先行的出資購買或建造行為。但是對於承租人的補償上述兩項僅是計算的基數,並不是補償結果。 3、公房承租過程當中,家庭成員的更迭是無意思表示的事實行為;其他人員的入戶、分戶是戶主(一般為承租人)有意思表示的同意或協助行為。通過這些民事法律事實使得家庭成員或非家庭成員但構成同一戶口的數人共同享有居住的權利,這些人與房屋的所有權人之間存在的是一種事實上的租賃關係,與承租人之間基於法律規定或承租人的事先同意行為存在著共用權利的基礎。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