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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4月08日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是什麼,對建造普通標準住宅的稅收有什麼優惠?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三)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拆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 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 (四)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准,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徵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2016年04月08日 00:00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及《實施條例》、《營業稅暫行條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契稅暫行條例》和《印花稅暫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涉及的相關稅費問題。需要交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契稅。

2016年04月08日 00:00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一條: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本細則第七條(一)、(二)、(三)、(五)、(六)項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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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新房產稅實施細則有哪些主要內容: 最新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房產稅在下列地區徵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區域(含郊區)的區域範圍; 二、縣城按縣城鎮行政區域(含鎮郊)的區域範圍; 三、建制鎮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區範圍,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 四、工礦區指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非農業人口達二千人以上,工商業比較發達的工礦區。開徵房產稅的工礦區須經省稅務局批准。 第三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四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三十後的餘值計算繳納。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記載的房產原值。對納稅人未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記載,房產原值不實和沒有原值的房產,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時期的同類房產核定。

  • 農村土地承包法全文約7000字,共有5章、65條,分為總則、家庭承包、其他方式的承包、爭議的解決和法律責任、附則。這部法律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土地承包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 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農村土地承包後,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 農村土地承包法用法律的形式對土地承包中涉及的重要問題作出規定,必將進一步穩定黨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政策,對於保障億萬農民的根本權益,促進農業發展,保持農村穩定,具有深遠意義。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規定,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一)納稅人建造普通標準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之和20%的,應就其全部增值額按規定計稅。 二)因國家建設需要依法徵用、收回的房地產,免征土地增值稅。指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徵用的房產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權。 三)因城市實施規劃、國家建設的需要而拆遷,由納稅人自行轉讓原房地產的,比照本規定免征土地增值稅。 符合上述免稅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須向房地產所在地稅務機關提出免稅申請,經稅務機關審核後,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 四)個人因工作調動或改善居住條件而轉讓原自用住房,經向稅務機關申報核准,凡居住滿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徵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滿三年未滿五年的,減半徵收土地增值稅。居住未滿三年的,按規定計征土地增值稅。

  • 1.普通住宅與非普通住宅分開核算是有其政策目的的,一是可以對普通住宅給予適當優惠,鼓勵普通住宅建設;二是對非普通住宅更好地發揮稅收調節作用,以免不分開核算影響土地增值稅的調節力度。此外,納稅人在向規劃、建設、稅務部門報送報建專案時,並不能預計普通住宅的增值率為負數,如果允許混算,將加大納稅人稅收籌畫空間。 2. 土地增值稅以國家有關部門核發的“建設工程規劃(臨時)許可證”確認的房地產開發專案為單位進行清算。二、關於同一清算單位的房地產專案中包含不同類型房地產應如何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問題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一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的通知》(國稅發[2009]91號)第十七條的規定,對同一清算單位的房地產專案中同時包含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應該分別計算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增值額、增值率,徵收土地增值稅。納稅人在申報土地增值稅清算時,未分別計算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增值額、增值率的,稅務機關審核時,應分別計算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的增值額、增值率,徵收土地增值稅。普通住房的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百分之二十的,免征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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