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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貸款流程】  【歸檔】16年05月17日

請專業人士回答:商品房買賣合同在簽定後合時拿回最好啊

問題描述 本人簽定了商品房買賣合同,可開發商說要待銀行按揭辦好—合同備案—還貸兩個月後才能拿回。本人知道合同備案一事,可不知為何沒備案的合同也能辦理按揭,沒有拿到合同我總是不安心,請專業人士指教,急盼答覆謝謝!(如果開發商真的違背正常程式,我該到哪個部門投訴?)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一是,在雙方的買賣合同中附合同生效的條件,即約定雙方簽訂的買賣合同在賣方的二手房房屋所有權證辦理完畢。二是,雙方先不簽訂買賣合同,雙方先簽署購買二手房房屋的意向協議書,說明待二手房房屋辦理完畢產權證具備過戶條件後雙方再簽署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二種方式與第一種方式相似。三是,轉讓賣方原二手房房屋買賣合同中的權利義務。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2016年05月17日 00:00

我很欣賞樓上的回答,相信樓上一定是一位法律專業人士 十分佩服,但是樓上將的可能太專業,有些人可能看不懂,其實這個問題是這樣的,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9條規定中表示的意義是指在合同履行中由於開發商的原因超過一年沒有給買受人辦理產權登記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銷售合同。但是是不是超過一年就不能要求對方解除呢?顯然不是的,超過一年以後說明對方已經涉嫌違約,這是您完全可以提起違約之訴要求對方解除銷售合同。

2016年03月09日 00:00

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認購書應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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