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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產權產證】  【歸檔】16年03月10日

商住樓40年後產權歸誰?瞭解一下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於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 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准。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說明,土地使用年限屆滿時,使 用者要繼續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請繼續使用。而續期費用如何計算,目前的商住樓使用年限規定中並無關于此項的規定。一般來說,住宅房產權是70年,辦公樓是50年,商業是40年。但是,現在的房子都不會使用70年的,按現在的政策,商住樓產權到期後繳很少一部分土地續讓金就可以繼續使用了。年限和之前一樣。 如商住樓產權到期,提供以下兩種情況以供參考:如果政府要收回土地,需要拆房子,那麼會和房主談房子賠償問題。 如果政府願意把土地繼續給房主使用,那麼可以再和政府簽土地使用的合同,交些土地使用費給政府。現在,拆遷補償,也變得越來越規範和有法可依。
2016年03月10日 00:00

商住樓是指該樓的使用性質為商、住兩用,底層或數層為商業用房,其餘為住宅的綜合性大樓。它的土地使用性質為綜合用地,所以商住樓產權只有40或者50年,商住樓貸款年限也僅10年,還款壓力會大於住宅,生活成本開銷也會高於普通住宅,商住樓水電費一般都是商業標準,比普通的居民水電貴。

 相關用戶問答
  • 住宅70年產權70年是你的使用年限,但是70年之後國家也不會收回的,如果70年後當地政府或者有關單位要徵用您所在地方的土地,一樣也會按照拆遷補償辦法來給予補償的。國家規定純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為70年,商住樓為50年,商業為40年;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最高為70年,工業用建築用地和綜合類用地最高為50年,商用建築用地最高為40年。不管是40年、50年還是70年,都有到期的時候,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後,只要房子還能住,就都得續簽土地。

  • 露臺是不算產權的,但是賣的時候都是作為贈送賣點出售的,相當於贈送,你們自己門口的露臺別人一般不會去的,

  • 集資房,屬於經濟適用房的一種。一般由國有單位出面組織並提供自有的國有劃撥土地用作建房用地,國家予以減免部分稅費,由參加集資的職工部分或全額出資建設,房屋建成後歸職工所有,不對外出售。產權也可以歸單位和職工共有,在持續一段時間後過渡為職工個人所有。 集資房是可以抵押貸款的,不過您需要取得單位同意。一般所需要的資料有:《職工集資建房按揭抵押申請表》和《合同》(單位蓋章);單位集資建房的批復(由房改辦出具)和審核後的職工參與集資建房花名冊;個人與單位簽訂的《集資建房協議》;單位集資建房的規劃許可證影本;單位集資建房的施工許可證影本;個人繳納集資建房款的收據和個人身份證明

  • 83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則,正確處理截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損害或妨礙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綜上,樓上與樓下屬於不動產的相鄰方關係,樓上廁所漏水,給樓下造成損失了,屬於樓上業主侵犯了樓下業主相鄰權的情形。樓下業主在與對方交涉未果的情形下,可以依法發起相鄰權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也就是,要求對方對其家中漏水的原因進行整改,避免繼續漏水,給樓下造成損失。並就已經給樓下造成的損失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在人民法院依法送達傳票後,對方在庭審的時候,仍然不到庭,法院會缺席審判只要判決生效,在對方仍然繼續侵犯相鄰權或不履行生效判決的情形下,樓下業主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 房產產權歸房產證名字的業主,土地使用權就歸房屋土地證上的業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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