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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8月07日

買房現實平米與合同不符可以要求退房麼,有哪些手續?

問題描述 買房現實平米與合同不符可以要求退房麼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大家都知道我們現在買大多數都是期房,都是沒有那麼快把房子交到我們手上的,所以就出現了很多延期交房現象,那麼延期交房的業主得到的實際賠償比因延期交房而造成的損失要低很多,但也有的業主會要求退房。那麼開發商延期交房退房都要辦理什麼手續? 一:什麼情況下才可以退房 1、開發商逾期交房構成根本違約(三個月以上); 2、開發商擅自變更設計; 3、房屋實測面積與合同約定面積不符; 4、房屋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 5、約定期限內購房人未能拿到產權證; 6、房子產權不清楚等情況。 二:商品房退房手續辦理流程 辦理退房手續時應該注意兩個重要問題:一是購房者要解除什麼合同;二是解除這些合同的先後順序。 當購房者和開發商在退房問題上達成一致意見的時候,需要解除的合同有兩個:一是購房者與開發商的買賣合同,二是購房者與銀行的借款合同。 辦理退房手續,首先購房者要向開發商發出退房通知,可以通過掛號信、傳真、電話等形式;其次,是在十五日內,開發商應該退還購房者支付的全部房款,並且負責辦理買房人與貸款銀行解除或者終止合同的全部手續,在所述手續或者檔尚未簽訂前,開發商應當代替買房人向貸款銀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與利息。 最後,開發商將全部房款退給購房者,並辦理相關還款手續。 你要申請退房時要按這些步驟來做的,這邊提醒你一點就是在辦理退房手續過程中,一定要盡可能將損失降到最低,退房時保險手續千萬不能忘,還有就是退房最好是在房產證下來之前進行,這樣會容易一些。
2016年08月07日 00:00

您好。 退房辦理方法: 1、是否符合退房條件 如在購房合同中已約定退房事宜,可依協議行事;也可對照《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申請退房。 從目前法律來講,退房條件主要包括約定條件與法定條件兩種。約定條件是指購房者與開發商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可以退房的條件。如開發商延遲交房超過一定期限,社區規劃或配套設施不符合售樓廣告或售樓書所表達的內容,在一定期限內無法取得產權證等。根據《合同法》規定,既然雙方當事人已約定好退房的具體條件,且購房者又有證據證明該條件成立,那麼購房者就可以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這種情況下,一旦業主起訴,即使開發商推諉,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持。 2、協商不成再訴訟 建議業主,如果滿足合同約定的退房條件,最好還是先與開發商進行協商,這樣可以省去訴訟費用。如果開發商提出的補償條件能使業主滿意,業主可根據自身情況收回退房要求,或在開發商協助下辦理退房手續。如協調未果再選擇訴訟或仲裁。業主未在合同中約定退房條款,但符合法定退房條件,法院也會支持業主的退房要求。對於未經合同約定也不在法定範疇內的退房請求,建議業主應先找開發商協調。通常在這種情況下提出訴訟,法庭鑒定過程相對較長。如業主發現牆體出現裂縫,可提出與開發商共同委託專業機構進行鑒定。若鑒定結果不會對房屋主體結構構成影響,並可以修復,法院將不予支援業主退房請求。但若鑒定後發現裂縫無法修復,法院則會支持業主的退房請求,同時會判鑒定費和業主的裝修費由開發商支付。 3、索要違約金及相關稅費 除房屋全價款及相應利息外,開發商還須賠付業主前期支出的費用。在索要違約金方面,如果是開發商違約導致退房,雙方也在合同裡約定了違約金,那麼開發商須按約定賠償。賠償金除了房屋全價款及相應的利息外,還包括業主前期已支出的一些費用,如印花稅、購房契稅、交易手續費、測繪費、登記費、利息損失、購房代理費及律師費等,這些都算入消費者實際損失範圍內,由開發商補償。 在退房款方面,採用一次性付款的購房者可直接要求開發商退還自己所付款項及相應利息。但通過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買房的情況則要相對複雜些。實踐中,都是發展商將應退購房款分成兩部分,屬於買家首付款的部分直接退還給買家,屬於買家向銀行借款的部分直接交還給銀行,並視為買家已向銀行提前還款。銀行接收還款並終止與購房人的借款合同。此外,開發商還應支付購房人首付款利息。即從首付款交付日到開發商歸還日該筆首付款的利息收入。若購房人按揭貸款已進入月供階段,開發商同樣應歸還購房人月供及利息支出。若購房者要求退房時,已居住了一段時間,這期間產生的折舊費應由業主補償。在退房中若責任方為開發商,購房者可不對房屋折舊進行補償,若是購房者的責任,開發商則可以不賠償業主裝修費。 二、退房違約金 1、退房違約金的數額 違約責任取決於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且約定優先。所以,合同中約定違約責任並明確違約金具體數額的,從其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按照法律規定處理,如:支付定金一方違約的,定金不予返還;收取定金一方違約的,雙倍返還定金。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程度分擔。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可以要求違約方按對方所受損失進行賠償;違約金過高的也可以請求減少賠償金額。 2、退房違約金的程式 首先寫一個《退房申請》,在寫《退房申請》時一定要注意自己是否要承擔違約責任,如果要承擔違約責任,一定要明確違約金的數額或者違約金的計算方法; 其次,如果退房申請獲得批准,和開發商簽訂《解除協定》,在《解除協議》中一要明確什麼時候去房屋管理部門辦理退房手續,二要明確什麼時候退購房款,三要明確相應的違約責任;最後,在拿到退房款之前一定要保存好收據、合同等相關原件,以便發生糾紛時好維權。

 相關用戶問答
  • 1、購房人如欲解除合同,應當先進行催告。2、經催告後過了三個月,開發商仍然沒有交房的,購房者取得合同解除權。就是說購房者解除合同的條件是第一開發商延遲交房;第二經過催告;第三催告後滿三個月仍未交房。3、購房者合同解除權的有效期是從催告日起三個月後開始,一年後結束,即解除權的有效期為一年。在此一年內都可以隨時通知開發商解除合同,超過一年期限,則永久性地喪失了解除權(當然以其它理由如嚴重品質問題而解除合同的除外)。並且,如果在購房者取得解除權後,開發商有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的,則解除權的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以上規定中,兩個催告和兩個三個月的規定應當區分清楚,一為購房者催告開發商交房,一為開發商催告購房者行使解除權;一為購房者催告後經過三個月取得解除權,一為開發商催告後購房者的解除權有效期縮短為三個月。鑒於以上的規定,在開發商延遲交房時,不管購房者是不是真的準備解除合同,都應當在開發商延遲交房後立即發函催告,一是在開發商遲遲不能交付房屋時採取的一個應對舉措;二是催告後可解除合同對開發商也是一種壓力。催告最好以快遞等可保留憑證的方式進行。在沒有催告的情況下,開發商長期拖延,是否可以解除合同依合同法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應當是不可以的,催告是解除合同的前提條件。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延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以上就是對“開發商延期交房能不能解除合同”“延期交房可以退房嗎”所作的解答。可以看出,在符合法定條件和程式的情況下,開發商延期交房時購房者可以解除合同和要求退房。但是,一套房子幾十萬甚至上百萬,開發商可不會輕易讓購房者解除合同或者退房,所以當事人最終不得不對簿公堂。雖然開發商延期交房屬於理虧,但這並不代表購房者必定能打贏官司。因為法官看重的是證據,不管當事人怎麼說,如果沒證據是不行的。所以,購房者應當及時與律師取得聯繫獲取幫助,他們豐富的辦案經驗會幫助您更順利地解決開發商延期交房的問題。

  • 首先我不建議你這麼做,因為這種情況不受法律保護,而且貌似是不被允許的,如果你堅持,建議按照以下步驟操作:房屋原貸款人和新買方共同向銀行提出申請轉按揭——如果銀行信貸經理確定不可以——你們可以 先簽訂房屋買賣合同——買方將款項(房款的一部分)支付給原房主——由原房主提前向銀行申請還清所有貸款,終止和銀行的貸款合同——然後解除抵押——然後賣方去銀行申請二手房按揭貸款——銀行審批過關——買賣雙方辦理房屋過戶——賣方拿到新產證辦理按揭抵押貸款手續——買方拿到貸款(房屋全部款項)。

  • 一般情況下,購房者可以退房的情形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延期交付房屋到了開發商與購房人在合同中約定的交房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入住通知。根據現在《司法解釋》的規定,開發商經購房人催告後的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購房人就有權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返還訂金或支付房款利息。2/開發商開發手續不全導致合同無效.開發商必須證件齊全才能蓋樓、賣房。如果開發商證件不全,就屬於違法操作,與買房人簽署的合同屬於無效合同。由於是無效合同,開發商應當返還購房人交納的房款。3/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擅自變更設計.在購房人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就構成違約,購房人有權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人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人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退房。4/房屋面積誤差超過3%如果交房時房屋的實測面積與簽約時的暫測面積的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退賠利息。5/房屋品質不合格導致嚴重影響使用根據最新司法解釋,因房屋品質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購房人可以提出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認為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品質檢測機構重新核驗。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 貸款買房如何辦房產證:1、《房產證》做完抵押登記手續就可以拿回來了,由產權人持有。 2、銀行作為抵押權人,會得到《他項權利證》。 3、等《房產證》拿到手,可辦理部分產權買賣或贈予,辦理過戶手續,這樣房產證上就多了一個姓名了。 4、當然,產權的變化肯定是要經過抵押權人的認可,並在銀行辦理相應的變更手續。

  • 首先,需要確定對於上述問題,合同中是否有驗收標準,對於外裝部分,是否確定品牌及材質。 如經過核實,確屬達不到驗收標準,開發商在限期內又無法進行維修和更換。那麼開發商的行為有可能違反了合同的約定,您可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限期改正或者退房。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商品房品質問題通常可分為三種情形,與之相對應,商品房品質問題的索賠問題也是不同的:(一)房屋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的,購房人有權拒收、解除合同和要求賠償損失。 (二)在保修範圍內的一般品質問題,購房人有權要求出賣人承擔修復責任。(三)因房屋品質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的,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 因此您是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維修責任的,當您在收房時發現房屋品質問題以後應該在交房通知單上寫明房屋的問題並限期要求開發商整改,你可以起訴開發商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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