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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政策】  【歸檔】16年06月08日

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相關手續誰瞭解?轉讓海域使用權應當具備什麼條件?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表》; (二)抵押雙方當事人證明材料。其中,單位申請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個人申請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 (三)海域使用權抵押合同文本; (四)《海域使用權證書》; (五)海域使用權抵押價值評估資料,包括:1、抵押當事人委託具有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海域使用權價值評估報告;2、抵押權人對海域使用權評估價值的認可證明; (六)抵押期限內已足額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繳款憑證; (七)屬於為他人擔保抵押的,應提交抵押人、抵押權人和第三人三方簽訂的抵押合同和擔保合同; (八)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委託他人辦理抵押登記的,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 (九)其他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
2016年06月08日 00:00

第三十八條 轉讓海域使用權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開發利用海域滿一年;(二)不改變海域用途;(三)已繳清海域使用金;(四)除海域使用金以外,實際投資已達計畫投資總額百分之二十以上;(五)原海域使用權人無違法用海行為,或違法用海行為已依法處理。第三十九條轉讓海域使用權的,轉讓雙方應當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提交以下材料:(一)海域使用權轉讓申請;(二)轉讓協議;(三)海域使用權證書;(四)用海設施所有權的合法證明材料;(五)受讓方資信證明材料;(六)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書面材料。第四十條海洋行政主管部門收到轉讓申請材料後,十五日內予以批復。批准的,轉讓雙方應當在十五日內辦理海域使用權變更登記,領取海域使用權證書。不予批准的,海洋行政主管部門依法告知轉讓雙方。海域使用權轉讓時,其固定附屬用海設施隨之轉讓。固定附屬用海設施轉讓時,其使用範圍內的海域使用權隨之轉讓。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四十一條海域使用權出租的,承租人應當按照海域使用權證書確定的面積、年限和用途使用海域。海域使用權出租、抵押時,其固定附屬用海設施隨之出租、抵押,固定附屬用海設施出租、抵押時,其使用範圍內的海域使用權隨之出租、抵押。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海域使用權取得時免繳或者減繳海域使用金的,補繳海域使用金後方可出租、抵押。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域使用權不得出租、抵押:(一)權屬不清或者權屬有爭議的;(二)未按規定繳納海域使用金、改變海域用途等違法用海的;(三)油氣及其他海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的;(四)海洋行政主管部門認為不能出租、抵押的。第四十三條 海域使用權出租、抵押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到原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2016年06月08日 00:00

劃撥土地使用權需要轉讓、出租、抵押的, 土地使用者應按照以下規定辦理相關法律手續:1、申請:土地使用者需要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應持規定的合法檔、資料向所在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2、回復:行政主管部門在接到轉讓、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權書面申請書後,在規定期限內向土地使用者給予回復。3、出讓:行政主管部門與土地使用者經過協商後,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4、簽約“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行為的雙方當事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租賃抵押合同。5、出讓登記:土地使用者在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簽訂後60日內,向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門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登記手續。 6、轉讓、出租、抵押登記:雙方當事人在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登記手續後15日內,到所在地的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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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抵押登記應當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二、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記之日起生效。未經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土地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亦不能作為抵押財產進行處置。

  • 國有土地使用權性質有兩種: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對的,假如是國有農用地的話國土部門就該拆你的房子了。

  • 土地使用權抵押貸款是房地產公司融資取得貸款的主要方式之一,開發商通過自有資金獲取開發土地的使用權後,就可以把土地使用權抵押給銀行,獲取貸款資金,再把這筆資金投入開發建設,通過商品房預售回籠資金,歸還貸款。規定折疊編輯本段一、抵押登記應當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經縣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登記的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設定抵押權,其他類型的集體土地使用權不得抵押。二、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登記,抵押合同自批准登記之日起生效。未經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的,土地抵押權不受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亦不能作為抵押財產進行處置。相關程式三、辦理抵押登記應當符合下列程式:1、集體土地所有者出具同意抵押的證明;2、對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進行地價評估;3、確認土地估價結果;4、抵押雙方簽訂抵押合同;5、申請抵押登記;6、審核、登記;7、核發抵押證明書。四、集體荒地土地使用權和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須經被抵押土地的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並出具書面證明。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集體土地所有者出具的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包括:在實現抵押權時同意按法律規定的土地徵用標準補償後轉為國有土地;征地費是否作為清償資金等內容。編輯本段其他信息集體土地所有者在出具同意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書面證明前須將土地抵押有關事項在村農民集體內部履行合法手續。五、抵押當事人應當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評估機構對其抵押土地使用權進行地價評估,其評估結果需報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六、鄉村企業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土地管理部門還應核定通過拍賣抵押物實現抵押權時應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額。七、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在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簽定後十五日內,持下列文件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1、被抵押土地的集體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的證明;2、抵押登記申請書;3、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身份證明;4、抵押合同;5、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的地價評估報告;6、土地使用權屬證明;7、土地管理部門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檔。八、經審核,不符合抵押條件的,土地管理部門在接到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書面通知抵押當事人。九、經審核,符合抵押條件的,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抵押登記,向抵押權人核發土地使用權抵押證明書。並在抵押土地的土地登記卡上及土地使用證變更記事欄內除記錄抵押情況外,還應記錄是否在實現抵押權時征為國有;實現抵押權時,抵押人、抵押權人及集體土地所有者的權利、義務等內容。其它相關同一宗地多次抵押時,以收到抵押登記申請先後為序辦理登記。十、抵押合同發生變更的,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重新簽訂抵押合同,並在簽訂後十五日內,持有關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變更登記。十一、抵押合同解除或終止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自解除或終止抵押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內,持有關文件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抵押註銷登記。十二、按規定的時間提出抵押設定、變更、註銷登記申請的,土地管理部門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辦理相應的登記手續。[1]

  • 一.土地確權登記發證的範圍: 農村集體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是對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等土地權利的確權登記發證。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等。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確權登記發證要覆蓋到全部農村範圍內的集體土地,包括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農用地和未利用地。

  • 申請辦理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一)《海域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表》;(二)抵押雙方當事人證明材料。其中,單位申請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個人申請的,提交本人身份證明;(三)海域使用權抵押合同文本;(四)《海域使用權證書》;(五)海域使用權抵押價值評估資料,包括:1、抵押當事人委託具有評估資質機構出具的海域使用權價值評估報告;2、抵押權人對海域使用權評估價值的認可證明;(六)抵押期限內已足額繳納的海域使用金繳款憑證;(七)屬於為他人擔保抵押的,應提交抵押人、抵押權人和第三人三方簽訂的抵押合同和擔保合同;(八)抵押人和抵押權人委託他人辦理抵押登記的,提交委託書和代理人身份證件;(九)其他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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