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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5月08日

國稅匯算清繳到什麼時間為止?國家稅務總局對納稅有什麼規定?

問題描述 作為公司股東,應該如何代繳所得稅?具體有什麼方法?在中間要辦理什麼手續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納稅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 2、企業所得稅一般是按月(季)度預繳,預繳在月(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年度匯算清繳,匯繳在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
2016年05月08日 00:00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國稅發〔2009〕79號)規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是指納稅人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或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依照稅收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有關企業所得稅的規定,自行計算本納稅年度應納稅所得額和應納所得稅額,根據月度或季度預繳企業所得稅的數額,確定該納稅年度應補或者應退稅額,並填寫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提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有關資料、結清全年企業所得稅稅款的行為。 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否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按照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和本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實行核定定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不進行匯算清繳。 ??根據上述規定,只要不是實行核定定額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均應按上述要求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而不論盈利或虧損。 由於納稅人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不僅要填報《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還要向稅務機關報送企業財務報表和需要備案的資料等,所以目前地稅機關未開通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網上申報業務。納稅人在進行年度申報時,可在六安市地方稅務局外網下載中心下載或到主管地稅機關拷取電子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並按要求填寫,然後攜電子版《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表》連同企業年度財務報表等資料到主管地稅機關辦理年度申報。

2016年05月08日 00:00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間是2015年5月31日以前

 相關用戶問答
  • 一、個人出租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r\n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r\n2、營業稅:3%稅率的基礎上減半計算繳納。\r\n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稅額的10%計算繳納。\r\n4、地方教育附加:以營業稅稅額的2%計算繳納。\r\n5、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暫減按10%的稅率徵收個人所得稅。財產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r\n6、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r\n7、免征印花稅\r\n二、個人出租非住房(商鋪、寫字間等)應繳納以下稅款:\r\n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r\n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r\n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稅額的10%計算繳納。\r\n4、地方教育附加:以營業稅稅額的2%計算繳納。\r\n5、個人所得稅:按財產財租賃所得,每次收入不超過四千元的,減除費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減除百分之二十的費用,其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稅率是20%。\r\n6、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r\n三、企業納稅人按市場價格向個人出租用於居住的住房應繳納以下稅款:\r\n依照財稅〔2008〕24號文件:\r\n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4%計算繳納。\r\n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r\n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稅額的10%計算繳納。\r\n4、地方教育附加:以營業稅稅額的2%計算繳納。\r\n5、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r\n6、水利建設基金:按萬分之八繳納。\r\n7、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r\n四、企業納稅人出租房產承租方用於經營應繳納以下稅款:\r\n1、房產稅:以租金收入12%計算繳納。\r\n2、營業稅:以租金收入的5%計算繳納。\r\n3、城市維護建設稅及教育費附加:以營業稅稅額的10%計算繳納。\r\n4、地方教育附加:以營業稅稅額的2%計算繳納。\r\n5、企業所得稅:年終匯算清繳。\r\n6、水利建設基金:按萬分之八繳納。\r\n7、印花稅:按財產租賃合同按租賃金額千分之一貼花。稅額不足1元,按1元貼花。網上評價,請自行核實。

  • 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基管理的兩大核心業務,資產損失申報和稅收優惠事項備案直接關係到全年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額。1、企業年終結帳前務必關注兩大事項:資產損失申報和稅收優惠事項備案作為企業所得稅稅基管理的兩大核心業務,資產損失申報和稅收優惠事項備案直接關係到全年企業所得稅的納稅調整額。《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管理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9]255號)規定,“對需要事先向稅務機關備案而未按規定備案的,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經稅務機關審核不符合稅收優惠條件的,稅務機關應書面通知納稅人不得享受稅收優惠”;《企業資產損失所得稅稅前扣除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5號,以下簡稱25號公告)規定,“企業發生的資產損失,應按規定的程式和要求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後方能在稅前扣除;未經申報的損失,不得在稅前扣除。”無論是稅收優惠的審批事項或備案事項,還是資產損失的清單申報和專項申報事項,均屬於匯算清繳前必經的程式。2、稅法與會計確認收入條件的差異引發的納稅調整稅法關於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的確認條件與會計上確認收入的條件有差異。《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規定同時滿足四個條件即可確認所得稅應稅收入,而會計上除了要求同時滿足稅法規定的四個條件外還需要滿足“經濟利益是否很有可能流入企業”這個條件,顯然稅法確認應稅收入的條件相對寬鬆,因而形成了會計上還沒有確認收入,而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時需要調增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情形。無論是納稅人還是稅務機關,均應重視這一差異造成的稅收差異。3、流轉稅應稅收入與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的差異一般情況下,企業開具發票的當天,是流轉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那麼開具了發票的部分是否一定要確認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呢?由於不同稅種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有不同規定,因此,兩者是有區別的。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的有關規定,如果先開具發票的,應以開具發票的當天作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國稅函[2008]875號文對銷售商品和勞務收入及特殊銷售作出了不同規定,主要是以商品所有權是否轉移、勞務是否提供等為前提。因此,企業發生的經營業務雖開具發票但尚未發生銷售或提供勞務,沒有達到企業所得稅收入確認的條件,就會形成應繳流轉稅但不計入企業所得稅應稅收入的情形,納稅人應進行正確的賬務處理和稅務處理。

  • 1、依據《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規程》要求,土地增值稅的清算條件為: 第九條 納稅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應進行土地增值稅的清算。 (一)房地產開發專案全部竣工、完成銷售的; (二)整體轉讓未竣工決算房地產開發專案的; (三)直接轉讓土地使用權的。 第十條 對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主管稅務機關可要求納稅人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一)已竣工驗收的房地產開發項目,已轉讓的房地產建築面積占整個專案可售建築面積的比例在85%以上,或該比例雖未超過85%,但剩餘的可售建築面積已經出租或自用的; (二)取得銷售(預售)許可證滿三年仍未銷售完畢的; (三)納稅人申請註銷稅務登記但未辦理土地增值稅清算手續的; (四)省(自治區、直轄市、計畫單列市)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情況。 對前款所列第(三)項情形,應在辦理註銷登記前進行土地增值稅清算。 納稅人應當在滿足條件之日起9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清算手續。 2、企業所得稅一般是按月(季)度預繳,預繳在月(季)度終了後十五日內;年度匯算清繳,匯繳在年度終了後五個月內。

  • 所得稅清算報表比較難填寫,需要你對整個公司的現有狀況比較瞭解,有幾個重點,就是看有沒有處理固定資產、存貨、等等,該交稅的就申報交稅。如果沒有資產的處置,也沒有利潤分配,在網上下載一個填表說明根據填表說明進行填寫就行了。如果你企業規模較大,最好請稅務師事務所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會把這個表填寫齊全。清算申報表的期間一般為你申報註銷之日起到表填寫完畢。

  • 一、合夥企業本身不存在所得稅,其所得由合夥人承擔所得稅納稅義務 根據《合夥企業法》第六條“合夥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國家有關稅收規定,由合夥人分別繳納所得稅”之規定,以及《企業所得稅法》第一條第二款“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不適用本法”之規定,合夥企業並無所得稅納稅義務,其所得由各合夥人按照相關規定申報繳納所得稅。 二、有限合夥企業的法人合夥人,應就其享有的合夥企業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8]159號)規定,有限合夥企業法人合夥人,應就其享有的合夥企業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企業法人出資設立合夥企業,對於企業法人本身而言應屬於投資行為。因此,有限合夥企業中確認為企業法人享有的所得,在企業法人的所得稅納稅申報表中應反映為投資所得並繳納企業所得稅。 三、合夥企業的所得,無論是否分配,均應繳納所得稅 上述《通知》規定,合夥企業生產的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分配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因此,無論合夥企業的所得是否分配至各合夥人名下,均應按各合夥人所享受的權益確定繳納所得稅。 四、法人合夥人投資所得不能享受免稅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居民企業之間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為免稅收入。因合夥企業不屬於《企業所得稅法》中界定的“居民企業”範疇,因此,即使其對外投資獲取的權益性投資收益,法人合夥人也無法享受免稅優惠。 五、分配與虧損的限制 合夥人不能通過合夥協定約定將全部利潤分配給部分合夥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虧損抵減其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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