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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6年08月25日

不買房能否退購房定金。

問題描述 你好!前幾天去看房,已經交了1萬元購房定金,但後來發現:1.購房協議書寫的建築面積與置業計畫圖樣標示資料而計算出來的面積相差10多個平方,(但協議書沒有填寫套內面積)能否按面積不實退回定金?2.購房宣傳單的宣傳同實際不符,比如:距某某站僅1公里,其實遠不止。請問,如果不買,能否按虛假宣傳退回定金?(但宣傳單右下角注明最終解釋權為開發商所有)急!!!謝謝!!!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訂金是買房預付的錢,如果買房,訂金沖抵房款,如果不買,可以退。2、定金是一種約定,如果雙方合同約定不准反悔,那麼買方違約不得要求返還定金。如果賣方違約,買方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所以,訂金和定金是有很大不同的,你要清楚自己交的是那個。然後看你們訂立的購房合同上關於退房的條款是怎麼約定的,按照約定來做就好了。如果是訂金,合同又沒有約定不退訂金,那麼你就可以要求退,如果他們不退,你就去房管局投訴,或者去消費者協會投訴。仲介很怕政府部門查處他們的。
2016年08月25日 00:00

不能退的了,白紙黑字寫明瞭,不買定金就退不回了

 相關用戶問答
  • 1.立約定金,以定金作為簽訂合同的擔保,交納定金一方拒絕簽訂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一方拒絕簽訂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2.成約定金,當事人約定以交納定金為合同成立生效的條件。3.違約定金,以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交納定金一方違約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取定金一方違約的,應雙倍返還定金。4.解約定金,以定金作為解除合同的代價,交納定金一方由於自身原因要求解除合同的,可以喪失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收取定金一方由於自身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雙倍返還定金為代價解除合同由此看來要判斷購房定金是否能要回來,要看雙方對交款的性質是有無約定,如何約定以及不能買房的原因和理由,實際分析判斷。

  • 買房認籌金能不能退分兩種情況。1)在沒有簽訂任何條款的時候,認籌因不具備法律效應,購房者在認籌過程當中所交的“誠意金”、認籌金是可以退還。而在認購和簽訂正式買賣合同時,購房者就需要仔細確定,防止有損害自己合法利益的行為條款出現,簽訂任何條款是也要看清楚,要留心眼。2)需仔細查看合同,是否有約定:如開發商在認籌協議上約定,購房者將來由於個人原因不再購房,那麼認籌金就不會退還。或是否認同直接將認籌金轉為定金(按照法律規定,若買家不履行合同,無權要求返還定金,開發商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假如雙方有協議約定為“定金”,則可按照合同所約定執行,那就不能退款。

  • 所謂定金,是指合同當事人為了確保合同的履行,依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雙方的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者訂立後履行前,按照合同標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當事人的金錢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從屬於主合同的從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經成立生效。 而訂金只是預付款性質的一種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質。因此,在購房者簽訂《預購臨時協定》時,真正的預購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夠成立,還處於一種不確定狀態,這與定金合同有著重大差別。因此,預購訂金不是定金,定金罰則也就當然不能適用。訂金與定金的最基本的區別就是定金適用定金罰則,一方違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或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而訂金適用這樣的罰則,只會存在返還或沖抵價款的作用。 訂金與定金的具體區別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確的概念:它既是履約的保證,又是一種支付,同時還是一種賠償,即通過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來表明合同雙方有意並要真誠履行簽訂的合同,如果購房者違約,定金不退,如果開發商違約,就要向購買方雙們返還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規定定金的靈敏額不能超過合同總價的20%. “訂金”則在法律上沒有明文規定。出現在房屋認購書中的“訂金”,其業主或賠償僅僅是單方的,是購房者對開發商的保證。在開發商如果違約是否雙倍返還的問題上並不明確。如果開發商違約,只要退還訂金即可。

  • 交了定金表示你是認可購買房子的,現在退房,等於是單方面毀約,開發商是有權利收取你的違約金的,一般會採用直接沒收你定金的形式,

  • 如果事先有約定說明,這是可以退的。通常的做法是,在定金中扣取相應的違約金,但是定金是要退回的,如果商家不退,可以走相關法律途徑。不過到了商家的手,是比較難退的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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