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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維權投訴】  【歸檔】16年11月03日

家裝合同陷阱有哪些?該如何避免,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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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佳答案 想要在半包裝修中不被不良裝飾公司和“遊擊隊”的陷阱算計,那就要清楚地掌握半包裝修應該包含哪些內容,什麼地方容易出現陷阱,然後照章辦事。半包裝修包括4大部分,分別為:基礎工程、裝修造型、水電路改造、施工輔材,每個部分內還會包含若干小項。一、基礎工程——盯緊牆面屋頂基礎工程部分的牆面、屋頂施工中常會被設計消費陷阱。按照正常的程式,裝修人員進場前要對房屋進行檢查,基礎工程部分的重點是牆體、屋頂是否存在傾斜度、不夠平整等問題。如果存在,則需要進行牆面、屋頂找平施工。此外,在地面鋪設地板時也存在進行地面找平施工的可能。按照正規流程,半包裝修合同中會明確體現以下內容,並在預算中列出明細。內容包括:牆體、屋頂、地面施工前情況;是否需要進行改造、加工;哪些部分需要進行防水、瓷磚鋪貼、地板鋪設;二手房牆體鋪設繃帶、掛網處理。而不良裝修公司和“遊擊隊”,通常會在裝修前隱瞞屋頂、牆體存在的問題,從而降低報價吸引消費者。在簽訂合同受到部分合同款後,提出這些問題進行再次收費。二、造型設計——謹防漫天要價據瞭解,裝修造型設計部分也是陷阱頻出的環節。由於存在設計費用,無法像其他部分一樣根據材料、工時簡單的累加。業內專家表示:“在這階段防止陷阱的最好方法就是要求裝修公司列出造型費用明細,並且出示標準的施工圖紙。此外,還要在合同中約定計量單位、單價、材質等。根據圖紙和這些標準,消費者可以明確地瞭解施工材料以及用料數量。”三、水電改造——當心以次充好水電路改造是裝修中至關重要的部分,所用材料品質如何、施工是否標準都將直接影響到房屋幾年甚至幾十年內的使用品質。不良裝飾公司和“遊擊隊”經常通過以次充好、調換施工材料的方式坑害消費者。水電路改造的材質差價非常大,100㎡左右的房間,通過以次充好的方法,可獲幾千元的利益。四、施工輔料——一個都不能少在半包裝修中,最大的陷阱往往就在施工輔材上。按照規定,半包合同的最終報價應該涵蓋所有施工輔材,但消費者往往對哪些屬於輔材範圍瞭解得並不清楚。“把屬於半包範圍的輔材說成屬於自費的主材,是他們慣用的手段。這種指鹿為馬的方法,可以賺取幾千元甚至近萬元的‘黑金’。”專家指出。以上就是關於半包裝修合同注意事項的分享,希望對你有一定的參考作用!值得注意的是,半包裝修並不一定省錢,只有做好了一個詳細的家裝規劃,合理的排兵佈局,參透裝修前需要瞭解的問題,而不是盲目的借題發揮。滿意請點個贊,親的肯定是我最大的動力!
2016年11月03日 00:00

1、看創藝裝修資質,比較一下,家裝設計甲級為最好,家裝施工甲級最佳,其他資質不符闔家裝的;2、看創藝裝修行業做的多久了;3、有創藝體驗館的,都要去參觀比較,這個就是樣板房的實力,沒有體驗館,或者體驗館都沒有做好,就說明品質很難保障;4、裝修時候包含的項目,哪些費用包含,簽合同前就要問清楚,避免套餐陷阱;5、可以再百度瞭解下希望對您有幫助

2016年11月03日 00:00

1、看創藝裝修資質,比較一下,家裝設計甲級為最好,家裝施工甲級最佳,其他資質不符闔家裝的;2、看創藝裝修行業做的多久了;3、有創藝體驗館的,都要去參觀比較,這個就是樣板房的實力,沒有體驗館,或者體驗館都沒有做好,就說明品質很難保障;4、裝修時候包含的項目,哪些費用包含,簽合同前就要問清楚,避免套餐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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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手房合同陷阱1、“賣房者”非房主。對策:購房人可到房管局產權登記部門查詢,如賣房者非該二手房的產權人,購房人應立即中止交易。由於其中可能存在欺詐,即使不是欺詐,購房人能否取得產權也存在風險。2、賣房人是二手房的共有人之一,且未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對策:要求該賣房者出具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賣的證明。假如出賣人為已婚,買賣行為還需取得其配偶的確認;購買二手公有住房,應取得共同居住人同意。3、賣房者只是使用權人。對策:只要賣房人未取得完全產權,交易都不可信。4、房產上存有法律不允許自由轉讓或者禁止轉讓的障礙。對策:如該二手房已被查封或者抵押,則可在解封或消除抵押負擔後,方可與之交易。5、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賣房人又將該房轉賣他人,並且辦理了過戶手續,致使先前的買賣合同無法履行。對策:“預告登記”是防止這一陷阱的有效手段。但買房人要關注,應該在預告登記後三個月內去辦理申請產權變更登記,超過三個月未申請的,預告登記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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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裝修合同中的價格陷阱有哪些 家裝這個行業的暴利程度是緊隨房地產其後的,因此很多無良裝修公司就開始趁機而入,設下各種陷阱以及霸王條款,讓消費者有苦說不出。當雙方鬧得難解難分之時,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保證我們各自的合法權益。 很多業主在簽訂裝修合同時,會遺漏很多小細節,而這些細節恰恰就是裝修公司在裝修合同中埋下的陷阱,業主只要不注意就會被陷阱套住,從而吃虧上當。那麼裝修合同中的價格陷阱有哪些 怎樣規避價格陷阱呢 一、明知故“漏” 1、漏寫“委託代理人” 建設部《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規定,進入社區承接家庭裝修的裝飾公司必須具備相應的建築業企業資質證書。但現在社區內的一些施工隊伍是掛靠在有資質的公司下的,也就是公司並不對施工隊伍的施工品質和服務負責。而在合同中的“發包方和承包方”一項中,有“委託代理人”一欄。有些裝飾公司屬掛靠、承包企業,卻故意漏寫“委託代理人”一欄,也不填寫法人委託的代理人姓名及聯繫**,以便出現問題後推卸責任。一旦裝修期間或保修期內出現品質問題,消費者的利益得不到任何保障. 規避辦法:消費者在社區內選擇裝修公司時應仔細核對其裝修資質和營業執照,並應讓其出示原件,裝飾公司的營業執照“經營項目”中,必須有“承攬室內裝飾裝修工程”這一項。 2、“漏掉”裝修各種圖紙或者其中的某些圖紙 很多裝飾公司為消費者提供裝修方案時,僅僅是口頭介紹,這很容易在後期施工過程中出現問題和矛盾,消費者又無據可依。 規避辦法:通常裝飾公司應提供一張平面戶型圖;兩張效果圖(一般為主臥室和客廳);如果有吊頂這一項,還應提供頂面圖;一張水電路改造圖;有木工製作的還應提供具體專案的施工圖,複雜工程的應該有節點圖。在施工圖紙中應該標明所使用的材料,以便和報價相對應。 3、“遺漏”某些硬裝修主材 裝修報價單上被刻意遺漏了某些主材,業主被這種整體價格合理的報價單吸引而爽快簽約,但在接下來的裝修過程中業主將為裝修公司這些惡意的“遺忘”而不斷地加錢。 規避辦法:要化解這一風險,業主必須要求裝修公司在裝修合同或者協議上寫清楚所有主材,且標明購買者是裝修公司還是業主自己。

  • 一般看來,房產買賣合同無效包括下列情形: 一、產權主體有問題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的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的同意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二、房地產分離出賣 由於房屋是建築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 如果賣方將房地產和土地分別賣于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三、侵犯優先購買權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 房屋所有人出賣出租房時,須提前3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 四、價格上有欺詐行為,顯失公平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有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于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後才能成交。 買賣合同生效後,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反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品質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成交後發現內在品質有問題的,買賣雙方可重新議定價格。 五、非法轉讓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買賣):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房地產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得到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轉讓的其他情形。

  • (一)陷阱之一:文字圈套 據裝飾協會工作人員介紹,一些家裝公司會在合同中預先埋下“文字圈套”。比如故意制定幾條可有多種解釋或正反都有理由的條款,這樣一旦發生糾紛,公司馬上解釋以減免責任。 不少消費者在簽訂家裝合同時都會注意到在家裝合同中約定使用某品牌的油漆,但裝修驗收後卻發現,油漆品質沒有達到預期效果。細一追究,原來合同中雖然約定了油漆的品牌,但同一品牌的產品有多種等級,用何等級卻未在合同中約定。 此外,家裝工程中有許多專業術語,而大部分消費者又是外行,一些家裝公司故意在合同中羅列大量術語,一不小心,就會被對方偷換概念。 (二)陷阱之二:低開高走 消費者裝修房子常抱著“一步到位”的心理,部分裝修公司便利用這一心理,採用“低開高走”的手段迫使消費者“就範”。 這些公司通常先開出較為低廉的報價,吸引裝修戶“上鉤”,然後在施工過程中不斷提出新的要求,增加新的專案。這時候人們往往忽略了簽訂合同的同時,核查整體裝修專案以及材料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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