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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屋性質】  【歸檔】16年11月13日

請問男方婚前房產證加上女方的名字可以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你們這情況屬於,男方婚前按揭買方,房子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還完貸款,不能在房產證上加別人的名字的。三個方案給你參考:1.提前還清貸款,解除抵押,就能辦理房產證變更名字。 2. 征得男方同意,雙方去公證處,簽定一個贈與協定,將房產的產權分一部分贈給女方,然後將贈與協議進行公證。這樣,即使不能加名,將來即使離婚,也可以依據協定要求部分的產權,可以轉為現金。 3. 婚後共同還貸,即使將來離婚,婚姻法規定,房子判給男方,女方能得到還貸部分及利息,還有房產增值部分的房款。這樣,即使不能加名,作為女方也不是非常虧。希望我的回答能對你有幫助。
2016年11月13日 00:00

你們這情況屬於,男方婚前按揭買方,房子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還完貸款,不能在房產證上加別人的名字的。三個方案給你參考:提前還清貸款,解除抵押,就能辦理房產證變更名字。 2. 征得男方同意,雙方去公證處,簽定一個贈與協定,將房產的產權分一部分贈給女方,然後將贈與協議進行公證。這樣,即使不能加名,將來即使離婚,也可以依據協定要求部分的產權,可以轉為現金。 3. 婚後共同還貸,即使將來離婚,婚姻法規定,房子判給男方,女方能得到還貸部分及利息,還有房產增值部分的房款。這樣,即使不能加名,作為女方也不是非常虧。現在建議要是能提前還款的選一,不能的話選二。

2016年11月13日 00:00

你好,1、如果結婚前房產證上是男方父親的名字,結婚後房產證上的名字仍然是男方父親的,那麼這是屬於男方父親的個人財產,離不離婚男方或女方都無權要求取得;2、如果結婚前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結婚後也仍然還是男方的名字,那麼這就是男方個人的財產,離婚後女方無權要求取得;3、如果結婚前房產證上是男方父親的名字,父親在男方結婚後把房子過戶給男方,如果沒有明確說明的話,這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女方可要求分得一半;4、如果結婚前房產證上是男方的名字,結婚後男方把房產過戶給男方父親,那麼房子是父親的個人財產,離婚時男方或女方都無權取得。這樣清楚了嗎?簡單地說就是男方結婚之前的個人財產是屬於男方個人的,不因結婚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兩人之間有相關的協議。但是如果房子是男方老爹的,結婚後贈予男方,不管是只寫男方的名字還是男方女方的名字都有,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在贈予協議上寫“只贈予男方一人”

2016年11月13日 00:00

如果房貸沒還完,不能加名字,還完了就可以。還完貸款,如果你已婚,可以加你老婆名字。夫妻加名不要稅費,只要80元工本費,換一本新房產證。如果加名了,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要分割。還完貸款(無論何種貸款),如果你已婚,但是不加你老婆名字,房產是你婚前財產,離婚時候,她無權分割。但是婚後還貸部分的錢,一半算你的,一半算她的,算她的那一半錢,離婚時,會判決你還給她。

2016年11月13日 00:00

可以的。婚前買的房首付由誰出,就是誰的婚前財產。婚前由男方出的首付,所以房子歸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假如你們因感情不和,離婚了,房子屬於男方。房款一直有你父母出錢,女方得不到。希望對你有幫助

 相關用戶問答
  • 題主好:按新婚姻法,婚後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應該是寫兩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只寫男方或女方名字,正常情況,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只寫男方或女方名字,假如寫名字一方有一個人出資的證據,就可以判為男方或女方個人財產。期望我的回答對您有用。

  • 有效。只要住房加上姓名,被加者就屬於接受了原房主贈與了一部分或是一半產權。成為該住房產權共有人,可以主張自己名下房產權益份額。1、房產證婚後加名:夫妻婚後購買的房產,假如房產證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現在想把對方的名字也加上,只需要雙方持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到房管局辦事大廳填寫一份雙方共同擁有該房產的申請,就可以辦理房產證增加共有人的業務,費用包含配圖費、登記費等,大約在100元以內。2、房產證婚前加名:房子為一方婚前個人購買的,結婚後,配偶名字也想加為房子的共有人,則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稅、個人所得稅、營業稅等稅費。3、房產證加名的情況及步驟、費用: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稅證,網簽購房合同房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出售公有住宅協議上的時間為准,此外還需提供戶口本、結婚證。另外,為了證明是購房人的唯一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期望我的回答能幫到您

  • 你好:按新婚姻法,婚後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應該是寫兩個人的名字,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只寫男方或女方名字,正常情況,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房產證上只寫男方或女方名字,如果寫名字一方有一個人出資的證據,就可以判為男方或女方個人財產。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所幫助。

  • 1、一般來說,在房產證上加名大概需要幾千元的手續費(包括登記費、印花稅以及契稅等);如果是夫妻關係,可憑結婚證辦理加名手續,且這筆費用可適當減免(具體規定各地有差別,可到當地房產局諮詢)。即:如果貸款目前已經還清,房子的所有權是屬於男方個人的,若要在房產證中加上你的名字,那麼該行為會當被認定是對於婚前財產的贈與,所以應依據贈予標的價值收取相應契稅(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印花稅等。可到當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 2、如果貸款目前尚未還清,而且目前你參與了還貸,這棟房子將屬於你們夫婦的共同財產。 即:雖然之前男方付了首期,但之後女方也幫助還款,拿到新房後,在辦理三證以及其他一些手續的過程中,提交自己的資料和兩人的結婚證書,房產證上是可以加上女方名字的。但還需要一個前提,買的必須是商品房,房產開發公司有正規的銷售許可證等。

  • 1、80元工本費,5月貼花費、25元製圖費。 2、每平方米2.5元的叫一個。 3、房產證不滿五年需繳納5.55%的營業稅。 4、原房產證擁有者須繳納房產價值50%部分1%的的個人所得稅; 5、加名字的人須繳納1%-4%不等的契稅。 6、萬分之五的印花稅。 7、營業稅、所得稅、契稅等徵收基數按交易部分的評估價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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