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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5月10日

印花稅滯納金怎麼算?比較比例是多少?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印花稅滯納金怎麼算 購銷合同印花稅實行核定徵收的,企業應按當地地稅機關規定的申報期限按期申報納稅。未如實按期申報的,徵收機關除追補應繳未繳印花稅、按印花稅違章處罰規定處罰外,還應按征管法規定加收滯納金,滯納金從稅務機關規定的納稅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2016年05月10日 00:00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九條 納稅人違反本細則第二十二條規定,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印花稅款的,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補繳稅款外,並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直接去銀行繳納就可以了 你先問下你的專管員。

2016年05月10日 00:00

簽訂買賣合同,公證,過戶。稅費和國內的一樣。 哎,我不是說你,你看看你的問題,誰知道你想問什麼? …… 賣方·印花稅:申報價×0.05% ·監證費:建築面積×3元/㎡ ·土地收益金(房改房、經濟適用房、集資房、解困房):評估價/申報價×1%·個人所得稅(拆遷房、商品房):增值部分(申報價-原值)×20% …… 因為每個地區政策都不太一樣,而且經常變動 所以你參考一下就可以了,一切要以當地房產局公佈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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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土地使用稅滯納金計算:(1)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2)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營業外支出—稅收滯納金貸:銀行存款(3)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4)以上處理未考量上期所得稅及計提盈餘公積金等;假如稅局通融,也可不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直接計入補交當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由於是稅款,通融一點可以在實際繳納時在當期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 增值稅、城建稅、教育附加費、地方教育附加費、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企業所得稅、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 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滯納金的滯納天數的起止時間的計算,由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到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當日止。其計算公式為:應繳滯納金=滯納稅款×滯納天數×0.0005。扣繳義務人未按期解繳稅款的滯納金也按上述規定同樣計算。對於您自己的情況來說,應該是你單位應繳納土地稅額×你單位的滯納天數×0.0005

  •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納稅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後15日內完成,預繳申報後再進行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5月31日前,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 5月31日後,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補充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應自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 土地使用稅滯納金計算: (1)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2)借:應交稅金-應交土地使用稅 營業外支出—稅收滯納金 貸:銀行存款 (3)借: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貸: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4)以上處理未考慮上期所得稅及計提盈餘公積金等;如果稅局通融,也可不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直接計入補交當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因為是稅款,通融一點可以在實際繳納時在當期企業所得稅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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