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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5月10日

企業所得稅滯納金怎麼算?繳納的比例是多少?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納稅人應當自納稅年度終了之日起5個月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稅款。 納稅人12月份或者第四季度的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應在納稅年度終了後15日內完成,預繳申報後再進行當年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納稅人在年度中間發生解散、破產、撤銷等終止生產經營情形,需進行企業所得稅清算的,應在清算前報告主管稅務機關,並自實際經營終止之日起60日內進行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企業所得稅款;納稅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終止納稅義務的,應當自停止生產、經營之日起6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當期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 5月31日前,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更正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不加收滯納金。 5月31日後,納稅人如發現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有誤的,可以進行補充申報,涉及補繳稅款的,應自6月1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016年05月10日 00:00

企業所得稅滯納金:滯納金是當事人不及時履行其所不能代替履行的義務時,國家行政機關對其採取課以財產上新的給付義務的辦法,也就是在經濟上加重義務,促使其履行義務。雖然《稅收征管法》明確規定了滯納金的加收期間和比例,然而在實際工作中計算查補稅款的滯納金卻並不容易。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稅收征管法實施細則》第七十五條規定:“《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加收滯納金的起止時間,為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稅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至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者解繳稅款之日止。”

2016年05月10日 00:00

一、加收時間 所得稅的滯納金是從繳稅期滿次日起至繳納之日止計算的. 企業所得稅的滯納金,如果是季度申報的,在次月15日後繳納的,從16日開始計算加收,如果是年度申報的,在6月1日後繳納的,從次年的6月1日起計算加收.(不考慮節假日順延) 個人所得稅,一般申報期為次月7日,所以在7日以後繳納的,從7日起計算加收。年度申報,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 二、標準: 稅額的萬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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