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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家飾】  【歸檔】16年05月05日

房屋應該怎麼繼承,法律上怎麼規定?

問題描述 父母雙亡,老人留下一套房子,兄弟姐妹5個。4個哥哥一個妹妹,只有老2離婚常年在家居住,老人沒留遺囑,房子應該怎麼分,老2的戶口和老人是一起的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 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 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房產的繼承和分割與其他財產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採用作 價分割的方法。房地產繼承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繼承,即死者生前沒有交待或立下遺囑,因此繼承的順序以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另一種是遺囑繼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確的意願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遺產死後留給什麼人繼承。
2016年05月05日 00:00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 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 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房產的繼承和分割與其他財產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採用作 價分割的方法。房地產繼承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繼承,即死者生前沒有交待或立下遺囑,因此繼承的順序以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另一種是遺囑繼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確的意願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遺產死後留給什麼人繼承。 僅供參考

 相關用戶問答
  • 1、契稅2、營業稅3、個人所得稅4、過戶手續費5、配圖費6、登記費7、土地稅8、工本費基本就這些了。如需實際算買賣房屋的費用,則應該要看房屋的價格,當地基準價格,是否出五年,土地性質如何等等條件才能實際確定。或請諮詢當地房管局或相關機構期望對你有用

  • 一、房子品質問題可以要求修復 (一)在保修期內發生的屬於保修範圍的品質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履行保修義務,並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購房者還是認為存在品質問題,可以申請鑒定。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35條規定:商品房交付使用後,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託工程品質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覺得要徹底搞明白房屋是否存在品質問題,可以申請鑒定。如果鑒定確屬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則可以退房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如果鑒定主體結構品質合格則可以按照房屋保修規定要求開發商進行保修。 另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因房屋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品質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第十三條 “因房屋品質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品質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最高院的司法解釋也為解決商品房品質問題提供了法律依據。 (二)《產品品質法》第四十五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十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三)《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五條 對國家規定或者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經營者應當負責修理、更換或者退貨。在保修期內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更換或者退貨。對包修、包換、包退的大件商品,消費者要求經營者修理、更換、退貨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合理費用。 二、房子品質問題修復後還可以要求賠償 開發商修復房屋品質問題後,購房者還可以主張一定的賠償,項目如下: (一)誤工費。 (二) 差旅費。 (三) 裝修費:材料費、裝修人員勞務費等。 (四) 室內設施、器具因房屋品質問題的造成的損害。 (五) 如果要求退房,可以主張房屋時間差價損失(法院可能會駁回)。 (六)可以要求其換一套房(目前這樣的案例很少),但是還是有法律依據的,換房後,售房者可以再主張原房屋裝修費用的損失。 相關知識延伸閱讀:房子有品質問題能退房嗎 其實,並不是所有的房子品質問題都能成為退房的理由的,下面我們具體介紹下: 1、若業主經工程品質監督單位核驗,確屬主體結構品質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並要求開發商賠償損失。 2、若業主所購房屋主體品質合格,但房屋其他品質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則開發商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購房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購房者所購買的房屋出現嚴重品質問題,且該品質問題通過修復等亦無法保證購房者人身、財產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 3、若業主所購房屋雖存在品質問題,但尚未達到“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這一嚴重程度。在這種情況下,開發商輕微違約,沒有達到根本違約的程度,所以業主不能要求解除合同進行退房。只能要求開發商在保修期內承擔修復責任。如開發商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業主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開發商承擔。

  • 您的問題屬於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涉及到違約問題,可走法律程式進行維權。

  • 確定是樓上的水管造成漏水,維修費用由樓上業主承擔,先通過物業協調,不行就走法律訴訟的道路,起訴樓上業主。 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83條: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主賠償。 所以,如果不是你樓下人為造成的滲漏水,都是樓上責任,樓上有責任維修到不再漏水到樓下及賠償樓下相應的損失。

  • 那麼,讓我們來理一理,房子是父母的夫妻共有財產,其中有一半是母親的,母親去世後,該部分由父親和兒子一起繼承,即父親獲得房屋的四分之三,兒子四分之一,再婚後,父親去世,他所有的四分之三的房子,由兒子和後母平均繼承,即後母獲得八分之三,兒子總共獲得八分之五,具體的還要看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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