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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5月10日

房屋份額轉讓問題,法律有什麼規定?

問題描述 大家好,我家的房子有我父母和我的名字,我想把我的份額轉給他們,我們買的時候23萬元,已過5年,請問稅費大概是多少?例如現在賣60萬,請問買賣雙方的大概稅收是多少,能有大概的數字嗎?我占的是三分一(注意,是雙方的稅,應為我賣給的是父母,其實稅都是我出的)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您好,按照法律規定,婚前購房應當歸屬個人所有。而婚後共同還貸對應的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分割。共同署名還要看房屋的份額問題,沒有約定份額的。房屋變更為雙方共同所有。每人享有一半的份額,另外一方的份額來源於一方的贈與。
2016年05月10日 00:00

所謂的“加名”,只要不是夫妻關係。有兩種做法,一買賣,二贈與。 買賣的話,賣出方交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買入方交契稅3%。 贈與的話,受贈方交契稅3%,之前進行公證要交公證費 (一般為房屋轉讓份額評估價格2%)。

2016年05月10日 00:00

房屋所有權證在沒有變更登記前是可以加房屋產權共有人的,可以辦理出資協定,以協定加產權共有人,房屋所有權證已經辦理了變更登記並已下發的加不了產權共有人.可以試一試的辦法有:一,辦理部分贈與,如果房屋產權部門同意的話,你可以將房屋產權的部分贈與給你的父母,達到你共有的目的.二,將房屋產權轉讓給你的其他親屬,然後再轉讓回給你,變更前先辦理一下出資協議,然後拿轉讓手續和出資協議去房屋管理部門辦理產權變更,房屋管理部門會以你的出資協議的出資比例打出產權人的產權份額和產權共有人的產權份額.竟麻煩了,這裡有些費用你要算的噢%7E!而且還有稅啊大哥,房屋交易稅百分之一收,贈與按贈與份額的佰分之四收稅啊,你小心點

 相關用戶問答
  • 一,有幾個共有人,就出幾本房產證,並約定好各自所占房屋份額比例,這個方法最好。二,可以只出一本房產證,但購房合同要寫清楚是幾個人合夥買的,共同共有的。同一個時間段裡到當地公證處做個公證。三,越多的人合夥買房,弊病越大。例如:其中一人急需用錢,想轉讓自己那份房屋份額,操作起來就很麻煩;再有,有人想賣房,可有人不想賣,就不簽字不出面等情況。

  • 法定繼承是依照法律的規定,由繼承人按繼承順序、繼承份額進行繼承。《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順序是指上述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順序。《繼承法》將繼承人分成兩個繼承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先由第一順序的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包括沒有第一順序繼承 人及雖有第一順序繼承人但全部放棄或喪失繼承權的,才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繼承份額是指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時,份額一般均等。對於有特殊困難的人、未成年人、缺 乏勞動能力又無生活來源的繼承人,應該予以照顧,適當多分配一些遺產。對於有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撫養義務的,在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少分,。繼承人經過協商一致,可以平均分配遺產,也可以不平均分配遺產,這一點在房產的繼承上尤為重要。 繼承人的繼承權可以因繼承人的下列行為而喪失: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毀遺囑,情節嚴重的。 房產的繼承和分割與其他財產不同,房產雖然可以分割但這種分割是有限的,如不能把一間房屋分成許多份。在這種情況下,可以由繼承人共同繼承,作為共有的房產。如一定要分割時,可以採用作 價分割的方法。房地產繼承分為兩種形式:一種是法定繼承,即死者生前沒有交待或立下遺囑,因此繼承的順序以法律規定的程式進行;另一種是遺囑繼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確的意願和指示,指示把自己的遺產死後留給什麼人繼承。

  •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 第二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128號)規定: “一、關於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房產稅問題 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應稅單位元和個人,依照房產餘值代繳納房產稅。”根據《國家稅務局關於檢發的通知》(國稅地[1988]15號)規定: 、關於納稅人的確定 土地使用稅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稅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稅。”據上述規定,房產稅應由產權所有人a企業繳納,但財稅[2009]128號文規定,無租使用其他單位房產的b企業,應依照房產餘值代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應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a企業繳納,a企業如果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實際使用人b企業納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有關具體辦理程式方面的事宜請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稅務機關諮詢

  • 可以。這種方式叫轉按揭。“轉按揭”是指在,借款人出售作為抵押物的房屋,經貸款銀行同意,由房屋的購買人繼續償還出售人未到期的貸款。簡單說就是仍處在按揭中的房屋進行再次買賣,該房屋的買方仍繼續償還賣方的按揭房款。二手房市場存在同行轉按揭和跨行轉按揭兩種情況。由於買方的資信、貸款意願、月供能力、購房資金安排不盡相同,在轉按揭的同時,買方可以根據自身需求申請不同的貸款期限、貸款金額和還款方式。在實際操作中,轉按揭都採用為賣方提前還貸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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