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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陽臺】  【歸檔】16年07月25日

土地使用權的認定是怎樣的

問題描述 1。我原房處於兩面臨街,三層小樓。臨街兩面的陽臺下的土地是我原徵用了的,但沒有辦產權,現在要坼遷。我可以要求賠償嗎?怎麼賠?2。我的房頂是平頂,原計伐以後養花的。可以要求賠償嗎?怎麼賠?謝謝!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國家交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的年限內讓予以土地使用者的行為。
2016年07月25日 00:00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國有土地使用權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1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人未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與受讓方訂立合同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應當認定合同無效。”需要經過政府審批後才能是有效的。

2016年07月25日 00:00

有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兩種。

 相關用戶問答
  • 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五條規定, 1、無形資產採取直線法攤銷,土地攤銷年限50年。 2、在取得無形資產的當月起,在預計使用年限內分期平均攤銷。 3、攤銷公式: 年攤銷額=無形資產原值/攤銷年限 月攤銷額=年攤銷額/12 此外,無形資產(土地使用權),攤銷的年限應根據取得土地使用權合同規定使用年限,進行攤銷。土地使用權攤銷一般使用平均年限法。如果土地使用權無法確定使用年限,稅法規定按10年攤銷。

  • 您好,有多種分類方式:1、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取得的方式分為:出讓、劃撥兩種方式。2、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取得的性質分為:原始取得、繼受取得。3、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土地用途分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過去籠統的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當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 有多種分類方式: 1、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取得的方式分為:出讓、劃撥兩種方式。 2、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取得的性質分為:原始取得、繼受取得。 3、國有土地使用權,按土地用途分為: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過去籠統的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當做“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

  • 1.土地使用權出資首先確定該公司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未設置抵押; 2.評估,根據評估價格確定在增資額。注意保持貨幣出資30%的比例; 3.土地使用權過戶,需繳納相關稅費。 4.驗資。 5.變更營業執照註冊資本及實收資本。

  • 房地產開發企業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有:別人出讓給你,別人轉讓給你,或者別人也就是政府撥付給你,這三種方式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範圍:(1)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工業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計畫公佈後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4)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5)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6)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明確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二)以協定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1)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範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方可採取協定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況:a、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工業用地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計畫公佈後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b、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協定方式,但《國有土地計畫決定書》、《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c、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協定方式,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d、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經審查准予續期的,可以採用協定方式。(2)禁止性規定a、以協定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b、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有基準地價的地區,協定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低於最低價時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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