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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產權產證】  【歸檔】16年03月13日

如何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房產證是指房屋所有權證嗎?

問題描述 請問房屋所有權證怎麼辦理?需要哪些手續呢?具體流程是怎樣的?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辦理流程 1.購房資格核驗(住宅類) 2.網簽合同 3.地稅部門核定契稅 4.房屋發證大廳辦理房屋所有權證
2016年03月13日 00:00

《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證件,由人民**房地產行政機關核發,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均無權製作或發放,所發放的權證一律無效。建設部在《關於加強〈房屋所有權證〉發放管理工作的通知》中也規定房屋所有權人必須依法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行政主管機關申請登記領取房屋所有權證。憑證管理房產;憑證出售、出租房屋;憑證申請房屋翻、改、擴建;憑證申請辦理房屋繼承、析產、分割、贈與、交換、調撥等產權轉移手續;憑證辦理抵押手續;憑證辦理拆遷、安置、補償手續。管理部門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凡涉及到房屋所有權證的歸屬,也均應以《房屋所有權證》作為確認證件,不得以其他證件替代。

2016年03月13日 00:00

不一樣,房產證是房地產權證的簡稱,能看出該房屋的土地資訊,而房屋所有權證只是說明該房屋的性質,不能看出土地資訊。房屋所有權證是產權人擁有房屋產權的唯一憑證,房屋所有權證的樣式是建設部統一印發的,房產證是簡稱或口語.

 相關用戶問答
  • 這裡房產證是齊全的了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

  • 房屋所有權證就是房產證,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土地使用證,是國土部門審批的,上國土部門諮詢一下就解決了。

  • 房地產權證是房屋所有人對房屋擁有所有權的物權證明。房屋它項權證是在房屋所有人在房屋物權上基於債權而設定的一項附屬權利。 1. 如果客戶只提供房屋所有權證,且在房屋所有權證內已經標明他項權利的設定,就將客戶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直接收押。 2.如果客戶既提供房屋所有權證,又提供他項權利證,且在房屋所有權證內也標明他項權利的設定,可以將客戶提供的房屋所有權證和他項權利證全部收押,也可以只收押他項權利證。

  • 共有人應當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以取得法律直接保護。《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二款“數人共有的城市私有房屋,房屋所有人應當領取共同共有或按份共有的房屋所有權證”,已明確了共有人應當領取《房屋共有權證》,以法規的方式作為共有人的強行法律義務。 《房屋共有權證》為房屋權屬證書的一種,《城市房屋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一條、第三十一條具體規定的共有權證書的申請程式及效力。即共有人可以通過申請取得共有權證,以昭示於天下,保護自己的權益。從法律角度,共有人一旦取得《房屋共有權證》,即取得了該房產的物權。

  • 《房屋登記辦法》第三十八條 經依法登記的房屋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記簿記載的所有權人應當自事實發生後申請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一)房屋滅失的;(二)放棄所有權的;(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釋義】本條所述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一般發生在房屋或房屋權利發生消滅或終止時權利人申請的登記,註銷登記屬於權屬登記的一個種類。原《權屬登記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因房屋滅失、土地使用年限屆滿、他項權利終止等,權利人應當自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請註銷登記。這裡規定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有兩種情形,一是因房屋滅失,這和本辦法規定是一致的;二是因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這在本辦法中未予規定。《權屬登記管理辦法》做出這樣的規定是基於國務院早在1990年5月19日發佈了第55號令《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為七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為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為五十年;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註銷登記。《物權法》對土地使用權期限制度做了較大調整,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後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故《辦法》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對土地使用年限屆滿的房屋應當辦理所有權註銷登記這一規定不予保留。所有權人申請註銷決定的具體情形包括房屋滅失、所有權人放棄所有權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1.房屋滅失。房屋滅失是指房屋因為倒塌或者被拆除而在物理形態上消滅。房屋作為登記的客體,是登記的前提和基礎,一旦客體不復存在,房屋所有權也失去了依存的基礎。房屋滅失後房屋上所設立的各種物權也隨之消滅,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根據《物權法》第三十條規定:因拆除房屋等事實行為消滅物權的,自事實行為成就時發生效力。2.放棄所有權。這是指房屋所有權人對所有權的拋棄。所有權是最完整的物權,具有物權的所有權能,其中包括處分權,對所有權的拋棄也是行使處分權的一種方式。放棄所有權應以登記後生效。當然,放棄房屋所有權是以不侵害他人的權利為前提的,如該房屋存在查封和他項權利的情況下,房屋所有權人稱放棄所有權的,是不能為其辦理房屋所有權註銷登記的。3.辦理註銷登記過程中的注意事項:一是對於所有權的註銷登記,登記機構應當核實當事人資格以及當事人註銷申請的合法性。一旦登出發生了錯誤,其後果往往是無法恢復的。因此,對於登記的註銷,登記機構要承擔注意義務和謹慎義務。登記機構不僅要核實申請人的身份、資格、授權書等,還要審查申請人提供的關於申請註銷登記的檔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經審核後,認為符合註銷登記的要求,應當辦理房屋所有權的註銷登記。二是登出登記應當在登記簿上予以記載,而非僅僅登出房屋權屬證書。以往各地登記機構也將註銷權屬證書理解為同時註銷該項登記,並在實際上這樣進行操作,這種做法應當進行調整,目前《辦法》有統一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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