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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產權產證】  【歸檔】16年09月24日

商品房土地使用權類型有哪些啊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房屋建築產權的歸屬年限,包括:民用住宅建築,商用建築,工業用建築。按建築用類型有所不同,一般民用住宅建築權屬年限為70年,商用房屋建築權屬年限為40年。‘七十年的房產’,意思是土地使用權為70年,到期自動續期,不會沒了的。商品房使用年限指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權權年限,一般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70年後,國家如果對該幅土地有其他用途,則將土地使用權收回
2016年09月24日 00:00

你好,商品房土地使用權類型有兩種,一種是劃撥,另一種就是出讓。劃撥,一般是政府用地、軍事用地、教育用地等。是國家無償給使用方使用的出讓,一般是企業用地、城市商品房或者商業性用地等。是使用方花錢買使用權限的。希望能幫到你!

2016年09月24日 00:00

你好,商品房使用年限指的是房屋土地使用權權年限,一般商品房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70年後,國家如果對該幅土地有其他用途,則將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地上建築物的殘值部門進行賠償。如果國家不收回這幅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人應按當時的土地出讓金標準向國家繳納土地出讓金。

2016年09月24日 00:00

你好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有兩種,即:“出讓”和“劃撥”。兩者區別在於取得土地使用權是否有償。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是“出讓”,無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是“劃撥”。通常情況下,商品房的土地使用權都是有償取得的,取得方式應為“出讓”。

2016年09月24日 00:00

商品房土地使用權類型:1.房改房在房改之前就是國有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是劃撥,而村上的房子是集體土地使用權,宅基地用途。2.土地使用權證是房子分攤的土地使用權,其面積約等於房屋建築面積/容積率。通常土地證和房屋的面積都不一樣。

 相關用戶問答
  • 使用權類型有:出讓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租賃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入股)土地使用權。其中出讓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類型較多,作價出資(入股)在國有企業改制中常有,而租賃土地使用權的很少(幾乎沒有)。出讓土地使用權:指國家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並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為有償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國有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其範圍主要限於機關團體、軍事用地、城市基礎設施和公益事業用地等。出讓土地使用權在法定的期限內(土地使用權年限內)其權利內容是相對完整的,是一種獨立的財產權,土地使用權人可以進行轉讓、出租、抵押等處置行為。而劃撥土地使用權未經當地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門同意,不得轉讓、出租、抵押等。劃撥土地在補繳相關土地出讓金之後,可以變更為出讓土地。

  •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劃撥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國有土地使用證辦理流程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機關申請發證。

  • 土地使用證分為農村集體使用證(包括宅基地),國有劃撥土地使用證,國有出讓土地使用證。劃撥土地只是給原用地的單位進行了土地和安置補償,沒有向國家繳納出讓金等費用,屬於政府無償劃撥給你使用。主要特點是無期限使用。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類型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徵用土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將屬農民集體的土地由有權批准機關批准轉征為國有土地,屬於強制性徵地行為。徵用是一種土地所有權發生變化的行為,而不是土地使用權的類型。

  • 現在商品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而是房屋所占的土地存在使用年限的問題,到期後在政府批准的前提下,作為業主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而繼續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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