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未成年人辦房產證有沒有什麼限制?需要什麼資料才能辦理?
問題 【房屋性質】  【歸檔】16年04月01日

未成年人辦房產證有沒有什麼限制?需要什麼資料才能辦理?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沒有限制 需要孩子出生醫學證明,戶口本,孩子合法監護人(父母)持有各自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代替孩子簽字辦理手續,就可以辦理孩子姓名房產證。 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規定,未成年人的繼承權受法律保護,未成年人接受繼承和接受贈予的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但所得財產歸未成年人個人所有。同時,民法通則規定,未成年人接受繼承、贈予及其它合法途徑所得財產,均屬於未成年人個人財產,未成年人依法對其個人財產享有所有權,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只有代管的義務,沒有所有權和處理權。 因此,將房地產過戶給未成年人可以通過贈與的方式實現。
2016年04月01日 00:00

您好,當然有有了,只不過因為未成年人沒有行為能力,所以他繼承的財產就由其監護人帶為保管,並且只能以未成年人的利益為前提才能處置繼承下來的財產。

2016年04月01日 00:00

你好,希望幫到你 從以上法條可以得出如下結論:未成年人可以擁有自己的財產,可以成為純獲利益合同的當事人。因此,如果相關主體將財產權益轉移給未成年人,其是有主體資格的,也應該是合法有效的。就房產過戶而言,未成年人可以接受過戶而成為房屋所有權人,只是因為其屬於法律上的限制行為能力人,其人身、財產等權利,需要監護人代為行使而已。

 相關用戶問答
  • 一般情況下,房子如果只有購房合同是不可以辦理抵押貸款。要用房子辦理房產抵押貸款,要求房子有房產證才可以辦理房產抵押貸款,如果沒有房產證,一般不可以辦理房產抵押貸款。 不過,既然房子是按揭房,沒有房產證的情況下,可以到銀行申請按揭二次抵押貸款。不過辦理這種貸款,要求辦理房屋按揭貸款的銀行有這項業務,同時要求申請人的房屋按揭貸款已經按時還款滿兩年以上,房子有一定的抵押價值才可以辦理。

  • 請問你拿到房產證的這套房子有沒有貸款?如果這套房子是貸款買的,而且貸款還沒有還清,那麼這個房產證不能貸款。如果這套房子沒有貸款,或者貸過款但已經還清,這樣的話可以抵押房產證做“消費貸款”。各銀行的政策不大一致,但基本是這樣的:可貸房子評估價值的70%以下,最多不超過10萬,且要說明貸款的用途,銀行會跟蹤貸款的用項。貸款不可用於再買房。貸款利率上浮10%--20%不等。

  • 昆山房屋契稅一般是要求購房者在交房時候就交納,而且一般是由開發商代辦。當然也可以自己去繳納。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也就是說,契稅應該在辦理房產證的時候辦理。

  •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 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 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 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 ??(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 房產證上的產權歸屬,是房產交易中心根據這個房產的《購房合同》上的購房人名字來確定產權人名字的。 這個購房當時的《購房合同》上,可以按照購房人的意願,隨便可以寫上幾個人的名字,都可以作為房產的共同產權人。 對房產證上已經確定的產權人,也可以通過贈送、繼承、買賣交易、夫妻婚後的加名等方法,來變更房產證上的產權人歸屬。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