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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購房稅費】  【歸檔】16年09月24日

請問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如何計算?不是很懂這一塊的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辦法:1、房產稅的計算:出租的房產稅稅額=應稅房屋租金收入×12%,自用的房產稅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10%~30%)]×1.2%。其中10%~30%的幅度按地區不同有所區分。2、土地使用稅的計算:土地使用稅=計稅土地面積×適用稅額。
2016年09月24日 00:00

購買時需交契稅(3%)和印花稅(千分之三),購買後需交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房產稅按原值減30%後的1.2%計算繳納。土地使用稅按土地面積乘以單位稅額計算繳納。辦理過戶所發生的契稅等攤入購買成本。

2016年09月24日 00:00

一、關於房屋出租的計稅依據問題對商(市)場或其他納稅人將部分房屋整間出租,應按租金收入徵收房產稅;對未構成房屋的櫃檯、鋪面、場地等出租的,仍按房產的原值徵收房產稅。二、關於轉租的房屋計算繳納房產稅問題承租人轉租的房屋,按轉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減去支付租金後的餘額計算繳納房產稅。三、關於房屋裝修費用計入房屋原值徵收房產稅問題對新建房屋進行初次裝修,凡屬於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頂、高檔燈具、牆飾、地磚、門窗等投資,不論其帳務如何處理,一律併入房產原值徵收房產稅。對舊房重複裝飾裝修的投資額,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凡記入固定資產科目,增加房產原值的,徵收房產稅,未增加房產原值的,不徵收房產稅。四、關於恢復福利企業徵收土地使用稅問題對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福利工廠用地恢復徵收土地使用稅。如納稅確有困難,可按稅收管理體制申請辦理減免稅。五、關於居民社區內綠化、道路用地土地使用稅征免問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居民社區竣工後,其社區內按照規定標準進行綠化和修建公共道路的用地,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六、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問題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論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證,對已經開發或使用的土地,從開發或使用的次月起徵收土地使用稅。希望可以幫助你

2016年09月24日 00:00

1、個人自用商住房不用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外出租要繳納房產稅)2、企業商住房需要繳納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

 相關用戶問答
  • 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自有的房屋作為營業的,按房產原值計算徵收房產稅,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占地及院落暫緩繳納土地使用稅。因此你自己建造的房屋,用於營業的還需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而用於居住的則不需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你應該按經營面積和居住面積分攤計算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一、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其計算公式為: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2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徵收。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以上為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 沒有取得房產證的動遷房是可以買賣的,根據拆遷安置協定或配方單能確定房屋產權歸屬。購買這類房屋在簽訂買賣合同時要注意需要哪些人在合同上簽字。購買這類房屋肯定是有風險的,比如房東遲遲不配合辦理房產證,但這類房屋房產證怎麼辦,本律師認為,通過合同約定,如果可以在辦理過戶時再辦理房產證可能對買家會更有利。對後續辦理房產證事宜作出特別的約定並由買家保管辦理房產證相關資料。

  • 房地產企業獲得土地後每季度申報的計算土地使用稅是: [總土地面積-總土地面積*(已售房屋建築面積/總的建築面積)]*當地所適用的每平方米應納稅金額/12*3,就是當季度應交的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關於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一、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 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徵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以上為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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