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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7年01月15日

最新房產稅暫行條例?有沒有人曉得?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房產稅房產原值,按照《*******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餘值計算繳納。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餘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而現行房產稅政策提出了“應稅房產原值”。具體為:1.工業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50―6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2.商業和其他用途房產,以房屋原價的70―80%作為應稅房產原值。
2017年01月15日 00:00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自有的房屋作為營業的,按房產原值計算徵收房產稅,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占地及院落暫緩繳納土地使用稅。因此你自己建造的房屋,用於營業的還需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而用於居住的則不需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你應該按經營面積和居住面積分攤計算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2017年01月15日 00:00

租房辦公不需要繳納房產稅。房產稅是出租方繳納的。《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稅率為12%。個人房屋出租的優惠政策:私房出租綜合徵收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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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對第三套住房,每年徵收4%-5%的房產稅,第4套以上住房,每年徵收10%的房產稅。所有商業房產,每年按租金收入的12%徵收房產稅。一二套無。

  • 《物業管理條例》第30條明確規定“建築單位應當按照規定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必要的物業管理用房”。依據上述規定,建設單位在開發的區域內為物業管理企業配置物業管理用房是其法定的義務。物業管理的用房的產權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38條的規定屬於業主,不屬於物業管理企業,也不屬於用房的建設單位:讀者諮詢中稱,被解聘的物業管理公司說物業管理用房屬原建築單位沒有法律依據,其佔據著該用房更沒道理。《物業管理條例》第26條、第39條還規定,建設單位選聘的物業管理服務企業進行前期物業管理服務,即便簽有合同並約定期限,哪怕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經業主大會決定選聘了新的物業管理企業,與其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的,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 最新房產稅實施細則有哪些主要內容: 最新房產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 第一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房產稅在下列地區徵收: 一、城市按市行政區域(含郊區)的區域範圍; 二、縣城按縣城鎮行政區域(含鎮郊)的區域範圍; 三、建制鎮按鎮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鎮區範圍,不包括所轄的行政村; 四、工礦區指大中型工礦企業所在地非農業人口達二千人以上,工商業比較發達的工礦區。開徵房產稅的工礦區須經省稅務局批准。 第三條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屬於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 前款列舉的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為納稅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稅人)。 第四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百分之三十後的餘值計算繳納。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在帳簿記載的房產原值。對納稅人未按財務會計制度規定記載,房產原值不實和沒有原值的房產,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時期的同類房產核定。

  • 一般的網上查詢:一般我們可以到房屋所在城市的房產管理局網站進行房產證查詢,一般查詢需要輸入產權人姓名、產權證號(目前只有部分地區提供房屋產權資訊查詢,並非所有城市都可以)。 備註:房產局查詢:若要查詢的準確的個人房產證資訊(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稱、產權證號、登記核准日期、建築面積、房屋設計用途、權利來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就必須產權人配合了。一般可以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及房產證到當地的房管局(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處等,各地叫法不統一)檔案館或查詢視窗進行房產證查詢即可。

  • 戶口本上有身份證號碼,我們這裡辦房產證的說不可以.怎麼辦呢怎樣才可以把房產變為孩子的個人房產(新買的房子還沒辦房產證)只要孩子有戶口,就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不影響他成為權利人。打個比方,如果他是合法繼承所得的房產難道就不能辦房產證嗎,有其他辦法可以讓房產成為孩子的個人房產嗎可以辦成小孩的,只要是完全產權房(不是按揭房)就行。如不給辦,代理。房管局不給辦肯定有他的道理。樓主是不是有不合程式的地方呀!問清楚原因,如果只是因為沒有身份證而不給辦,肯定是他們做的不對。要看孩子多大年齡,是通過什麼方式得到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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