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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7年01月17日

拆遷後房屋財產分割?來說說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2017年01月17日 00:00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

2017年01月17日 00:00

增加了婚姻產權法,核心內容直指當今社會婚姻家庭糾紛中的主要問題,其中最受關注的莫過於關於房屋權屬的新規定,解釋明確婚後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不動產且產權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即“誰首付,離婚後房子歸誰”、“婚後一方父母給買的房子,另一方無權分割”。

 相關用戶問答
  • 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實際要解決的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問題。泛泛而談婚前婚後無意義的。房屋是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主要應當依照購買房屋的資金來源而定。即使是婚後付款或者婚後取得房產證,但資金來源仍然屬於婚前一方存款的,仍然屬於個人財產的。

  • 首先,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後,財產就屬於個人財產。不管是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還是訴訟離婚(去法院辦理),離婚財產分割後,只要對財產分割沒有異議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或法院判決的離婚財產分割就屬於有法律效力的,沒有欺詐、脅迫、對方轉移隱匿財產行為的,離婚財產分割就屬於確定的分割。確定了房產歸屬後,我們再來看房屋拆遷補償款如何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是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因此,房屋拆遷補償款是對拆遷房屋的補償,獲得的拆遷補償款是對被拆遷人的經濟補償,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房屋拆遷補償還有份兒嗎?按照上面的分析,離婚後的房屋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而房屋拆遷補償款是對房屋所有人(房主),因拆遷造成的損害給予的經濟補償。因此,離婚分割財產時,未獲得房產的,離婚後房屋拆遷獲得的補償也沒有權利請求分割。綜上所述,離婚後房屋拆遷補償對於離婚時未分得房產的一方沒有補償。離婚後獲得的房屋拆遷補償屬於房屋產權一方所有,不得要求重新分割。以上就是離婚後房屋拆遷補償的部分分析,對於戶口未遷出的,離婚後房屋拆遷補償還有沒有份,具體還是要看房屋拆遷的政策規定。因為政策的不確定性,對於這些有疑問的,可以諮詢當地的律師,當地的專業律師對此事會比較清楚。也會給您一個更為準確的,可行的答案。

  •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並取得經濟適用房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雖然經濟適用房尚未辦理產權證,但只要夫妻支付全部購房款的,購買的經濟適用房即屬於夫妻共同財產;2、一方婚前申請購買經濟適用房,婚後雙方共同支付購房款的,為夫妻雙方共有財產;3、一方婚前申請購買並支付部分購房款,婚後夫妻交足購房款的,婚前所支付的購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當認定為一方個人財產,就補交房款對應的房屋價值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4、一方婚前購買並已支付全部購房款的為個人財產,房屋應當歸買受人所有,即此種情況下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個人財產。確定了法定情況下經濟適用房的歸屬後,經濟適用房離婚怎麼分配的問題就解決了一半。也就是說,經濟適用房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按照離婚房產分割的原則,參照照顧女方、照顧撫養子女一方、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確定經濟適用房歸誰。如果是夫妻個人財產的,則離婚經濟適用房歸個人所有。當然,夫妻協議經濟適用房歸誰的,按照協議的約定。

  • 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合同雙方當事人、標的、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屋買賣協議書甲方:代理人:乙方:甲乙雙方經自願協商,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守: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XX市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權、裝修等整體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號,房屋建築面積共

  • 婚前沒有,婚後男方或女方任何一方買下的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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