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搜索 分類
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房主父母是否有權代簽房屋買賣協議?來說說
問題 【交易流程】  【歸檔】17年02月04日

房主父母是否有權代簽房屋買賣協議?來說說

問題描述 律師:你好!請問一下我要買的房子是房主父母和我簽的付款協議是還有效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房屋買賣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房屋買賣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條款:合同雙方當事人、標的、房屋的價格及付款時間屋買賣協議書甲方:代理人:乙方:甲乙雙方經自願協商,現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供雙方遵守: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XX市的房屋及土地使用權、裝修等整體出售給乙方,房屋所有權證號為號,房屋建築面積共
2017年02月04日 00:00

二手房合同是指購房者各售房者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就房屋的買賣所簽訂的協議。是一方轉移房屋所有權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價款的合同。轉移所有權的一方為出賣人或賣方,支付價款而取得所有權的一方為買受人或者買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應注意的問題:一、確認產權的可靠度:1、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個人;2、搞清楚是成本價房還是標準價房或者是經濟適用住房;3、產權證所確認的面積與實際面積是否有不符之處;4、一定要驗看產權證的正本,而且到房管局查詢此產權證的真實性。

2017年02月04日 00:00

1、核實房本你首先要弄清楚房屋所有權是否真實、完整、可靠。房屋所有權人是否與他人擁有“共有權”關係?房屋有無其他債權、債務糾紛?但最要緊的是,一定要由賣方出示、提供合法的“房屋所有權證”。其次要弄清楚所購“二手房”的準確面積(統稱建築面積)。要核實“房屋所有權證”標明的面積數與實際面積是否一致?還要考究地段、環境、價位和房屋結構、格局、採光條件以及物業管理等相關的具體規定。最後要弄清楚辦理購買“二手房”規定程式。購買“二手房”切勿輕信賣方所謂的“承諾”。購買“二手房”,必須由買賣雙方簽定《房屋買賣合同》,並到房屋所在市、縣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登記、過戶和交納國家規定的稅費等手續。2、確認房主:核實真實身份首先要確定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房主本人,簽訂買賣合同的前提條件是買賣雙方檢查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購房者核實房主的身份、業主證件的真實性和其與業主身份的一致性,尤其是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協力廠商作為居間擔保的情況下,以防止不法之人假造房主身份證和房屋產權證進行欺詐,最大限度地規避資金風險。房產交易屬於大宗交易,買賣雙方都希望交易過程安全穩妥,最有效的方法是委託資信好、

 相關用戶問答
  • 關於你這樣的設計估計現在常見的是在小戶型的結構,估計是由於小戶型的使用面積實在不高,假如還砌牆分割兩個區域的話,那麼實際使用的面積就更小的,假如你是小戶型的住戶的話,個人就不建議你考量這樣的設計了。假如你家裡的面積還算比較大的話,想讓臥室和餐廳融在一起,可以考量把牆壁敲掉,或者是做一個小窗戶。不過臥室和餐廳的結合還真的是比較罕見的做法,建議你諮詢一下設計師的意見吧。

  • 房屋買賣合同的解除主要分為: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協商解除。法定解除,是指房屋買賣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解除條件時可以解除;約定解除,是指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約定的解除條件成就時可以解除;協商解除,指房屋買賣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出現需要解除的情形時,雙方達成一致可以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權的行使,需通過訴訟或仲裁的形式得以實現。假如你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退還已付房款,並支付利息。法律依據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司法解釋,主要精神是因不可歸責于當事人雙方的因素致使按揭貸款無法辦理的情況,買受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退還已支付房款利息。順便說一下,售樓小姐無權認定你的貸款條件,這不在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範疇之中,他的判斷不構成開發商的承諾。

  • 1、房屋所有權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是必須要經過房屋產權部門的登記的。僅僅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而沒有辦理產權變更登記的,房屋所有權不轉移。也就是該房產在辦理變更過戶之前仍屬於原房主。 2、房屋買賣合同必須要經過經過房產局下屬房產交易中心的備案登記,這個備案登記到過戶登記的期間不可能很長,最多就3個月左右時間。 3、即便有公證過的買賣合同,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時,仍需要原房主到產權部門辦理簽字等手續。如果不是法律程式上必有問題。

  • 房屋買賣預約合同經買賣雙方協商一致後,合同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公證也具有法律效力。經過公證的,只是加強該合同的證據效力,在發生糾紛時,不需要提供其他證據證明,法院可以徑行按公證過的合同內容確定雙方權利義務。

  • 甲乙系夫妻,有一間夫妻共有的房屋需要出售。乙私自與丙達成協議,以12萬元將該房賣給丙,雙方簽訂了買賣協議,但未辦理過戶登記。甲因不知道乙已出售於丙,又私自與丁達成協議,將房屋賣與丁,價額15萬元,並且私自辦理房屋過戶登記手續。丙因要求交付房屋與甲、乙發生糾紛,丙訴至法院。 問題1.乙與丙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和甲與丁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為什麼? 2.該房屋的所有權該歸誰,為什麼? 1、都有效,因為善意第三人取得合法,簽訂的協定也有效。 2、房產應當屬於丁,根據房產法規定,這種情況物權屬於率先過戶的

地圖 隱私 臉書 聯繫
搜索
喜欢就按个赞吧!!!
点击关闭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