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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7年01月20日

共有財產分割?誰曉得?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婚前沒有,婚後男方或女方任何一方買下的房子屬於夫妻共有財產。
2017年01月20日 00:00

一般而言,房屋產權分割分為兩種,一種是協議分割,另一種是通過法院進行裁判分割。協定分割協定分割是指分割共有物,共有人之間能夠協商的,按照協商的分割方式進行。所謂協商,必須經共有人一致同意。根據《物權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處分共同共有的財產,應當經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裁判分割裁判分割一般是通過法律途徑進行分割,分為實物分割、變價分割和折價分割三種。實物分割是指共有人可以通過協定確定分割的一種方式。如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變價分割是指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如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折價分割是指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如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予以分割。這裡規定的折價分割,是指由共有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取得共有財產,對其他共有人給予金錢,或者實物,或者金錢+實物。採取這種方式分割共有財產,首先要評估共有財產的價值,最好由仲介機構進行,然後才能進行折價分割共有財產。在實踐中,折價分割的方法多用於產權證上有除夫妻之外的協力廠商的名字時,這時法院一般對該房屋的分割不予審理,而是由當事人另案起訴;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將案件中止審理,告訴當事人另行提起析產之訴,後根據析產的判決結果,對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進行分割。需要注意的是產權分割後,要辦理產權變更登記才能取得合法產權。

2017年01月20日 00:00

很簡單,婚前所得為個人財產,婚後所得為夫妻共有財產。離婚後分割財產不涉及個人財產部分。不過,你們可能多慮了,才剛結婚怎麼就想到離婚了,寧拆十座廟,不拆一樁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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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可以加名,但須到貸款銀行報備申請,帶結婚證,2.按新《婚姻法》規定:誰首付房子歸誰,這決定了房產不是共有財產,但可以加名,視為你老公行使處置權,自願分房給你

  • 1.可以加名,但須到貸款銀行報備申請,帶結婚證,2.按新《婚姻法》規定:誰首付房子歸誰,這決定了房產不是共有財產,但可以加名,視為你老公行使處置權,自願分房給你

  • 對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以房產證登記為准,夫妻之間房產的規定如下:A、婚前買房:1、房產證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視為夫妻共同財產;2、只登記在一方名下:a、又未約定(婚前協議等,下同)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視為個人財產。b、有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B、婚後買房:1、通常為夫妻共同財產。2、父母出資購買:a、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行為,視為夫妻共同財產。b、登記在一方名下,是對一方的贈與行為,視為個人財產

  • 首先,離婚時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後,財產就屬於個人財產。不管是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還是訴訟離婚(去法院辦理),離婚財產分割後,只要對財產分割沒有異議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或法院判決的離婚財產分割就屬於有法律效力的,沒有欺詐、脅迫、對方轉移隱匿財產行為的,離婚財產分割就屬於確定的分割。確定了房產歸屬後,我們再來看房屋拆遷補償款如何分割。房屋拆遷補償款是拆遷人對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給予的補償。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房屋產權調換,還可以選擇貨幣補償和產權置換相結合的補償方式。因此,房屋拆遷補償款是對拆遷房屋的補償,獲得的拆遷補償款是對被拆遷人的經濟補償,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離婚後,房屋拆遷補償還有份兒嗎?按照上面的分析,離婚後的房屋屬於一方的個人財產,而房屋拆遷補償款是對房屋所有人(房主),因拆遷造成的損害給予的經濟補償。因此,離婚分割財產時,未獲得房產的,離婚後房屋拆遷獲得的補償也沒有權利請求分割。綜上所述,離婚後房屋拆遷補償對於離婚時未分得房產的一方沒有補償。離婚後獲得的房屋拆遷補償屬於房屋產權一方所有,不得要求重新分割。以上就是離婚後房屋拆遷補償的部分分析,對於戶口未遷出的,離婚後房屋拆遷補償還有沒有份,具體還是要看房屋拆遷的政策規定。因為政策的不確定性,對於這些有疑問的,可以諮詢當地的律師,當地的專業律師對此事會比較清楚。也會給您一個更為準確的,可行的答案。

  • 一、按照新婚姻法規定,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的房屋產權,均為共同財產。二、新婚姻法對於婚後房產權屬問題的其他幾種情況:1、夫妻雙方婚後出資(包括貸款)取得房屋產權,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確產權,不論房產證上是一方的名字,還是雙方的名字,均為共同財產。其次,明確產值,即房屋價值,按市場價計算,不按當初購房合同金額計算。再次,分清權益部分和債務部分。如果涉及貸款,先要將貸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說,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給未得房一方房屋價值的一半,得房方單獨償還剩餘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離婚時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並取得了房產證,那麼該房屋是婚前財產。因此,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過按揭貸款購房,取得了房產證,婚後夫妻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來源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但婚後才取得房產證的,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房屋,離婚後房屋的分割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來源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5、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後共同還貸,或一方用個人財產還貸但房屋升值,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房屋的分割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的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的所有權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產權證後,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訴。另外,最高院民一庭有關解釋明確,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歸屬的範圍包括:(1)購買福利性政策房屋;(2)購買商品房;(3)購買經濟適用房。購買以上三種房屋,在離婚時,尚未取得房產證的,法院不宜就該房所有權直接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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