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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首頁 » 裝修知識 » 裝修準備 » 該不該問二房東拿租房合同?哪位網友瞭解?
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7年01月22日

該不該問二房東拿租房合同?哪位網友瞭解?

問題描述 今天第一次租房,租的是社區套房的一個單間,就是和二房東合租。我問二房東拿租房合同看看(其實第一次租房,也不知道有沒有這個必要看這個??)結果二房東當時沒有說什麼,事後拿個藉口不租給我了。說另一個合租夥伴把房租出去了。我昨晚就電話預約,今天來看房子,如果租出去了,她昨晚就應該拒絕我。所以我判定她在說謊。她談的所有條件,價格我都全部同意,所以我只能判斷是因為我問她拿租房合同的事。問題來了:一,問二房東拿租房合同看看有必要嗎?二,如果我判斷正確,說明了什麼問題?如果不是,有可能是什麼原因?謝謝!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先要注意二房東是否有正式的租賃合同。如有,在簽定租賃合同時,應注意以下事項:1、查看二房東的有效身份證明及和大房東簽定的租賃合同;2、簽訂租房合同時,應問清房租包含的內容,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物業管理費由誰承擔;3、要求出租人在房屋出租前結清水、電、暖、煤氣(天然氣)和其它費用;4、明確租賃期限、房租支付時間和付款方式,並要求出租方提供租金收據;5、應對能否轉租做出約定;6、要明確違約責任和違約的補償標準;7、入住前檢查屋內傢俱、電器、其他設施的好損情況,並約定維修責任;8、應對提終止合約情況做出約定。這些事項都是簽定房屋租賃合同時應注意的。另外1、簽定租賃合同時一定要得到出租人(大房東)的書面同意;2、合同約定的租賃期限不能超過原二房東和大房東的合同(主合同)約定的期限;3、合同中約定事項不能超過主合同。否則,大房東終止合同,給你帶來的經濟損失只能找二房東要。問題補充回答:最好不租,這樣的轉租行為對你沒有任何保障。
2017年01月22日 00:00

1、“二房東”是指先從房東手裡租下整套房子,然後再“分房轉租”給他人,從中獲利。房客將房屋以高於原租金的租金轉嫁他人,稱為“二房東”。2、而“二房東”的行為歷來為法律所禁止。有的合租是跟“二房東”租,他也是從房主那租的房子,這時候你有權要求看他們雙方的租賃合同。3、確認房東是允許他再租的,如果房主約定不能再將房子轉租就不能租,房主無所謂就可以。4、租房者可以要求查看“二房東”與“原房主”所簽訂的租賃合同,因為,轉租合同的終止日期不得超過原租賃合同規定的終止日期,否則,就會對租房者產生較大風險。5、租房者在約見“二房東”看房時,可以對其“察言觀色”,通過言語間的交流,看其性格、愛好等方面是否與自己相似,是不是最佳的合租夥伴,也好避免日後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2017年01月22日 00:00

有必要,要看看他跟原房東承租的房屋什麼時候到期,有利於跟他租多長時間,還有所租的價格好利用去跟二手房東談價。如果你判斷正確的話就是他想租給其它比你價高的人。

2017年01月22日 00:00

簽租房合同的注意事項你要看原來的租房合同,產證影本,產權人身份證,注意看能否轉租?原來的租房期限。如果不允許轉租,則免談。另外期限不可超出二房東的租房期限。保險一點要產權人(大房東)的聯繫電話,去證實一下房租付費情況,以及能否轉租,期限等。付費方式也很重要,一般付三押一。因為曾出現二房東(騙子)高價租來,然後低價租出,卷款逃跑。騙子對大房東說因做生意剛進貨,資金壓住了,周轉困難,先付押金和一個月的房租。一個月以後再付房租。對租客則要求付半年或一年的房租。然後人間蒸發。大房東一個月後沒有收到房租,上門一看,發現上當,自然要趕走租客。而法律支持對房東對財產的保護,報案是自然的,但是也只能搬走。

 相關用戶問答
  • 門面租賃合同糾紛常見的:合同到期,房東有權利決定租與不租。再說這個優先權,一般是在同等的條件下的優先權,房東如果把價格抬得很高,那你也接受不了。再說如果你是這個房東,能讓你的房客將自己的房子加價後租給自己的妹妹嗎?你開始轉租的物件就選錯了,怎麼偏偏租給了房東的妹妹呢!你想合同到期這房子能再租給你嗎?現在我認為只能是看能否要回釘在牆上的小櫃子,是協商一下轉賣給她,還是拆走,哪就看你們當初簽的合同中的條款約定了。如果房東出的價錢還可以接受,就買給她,如不行就拆了,讓她重新裝修。

  • 租用的房子能不能裝修,其最終的決定權在於房東。承租人應明白《房屋租賃合同》的相關內容,若是租賃合同條款裡沒有明文說明了承租人不能對房屋進行大小裝修,也要徵求房東的意見,只有在房東許可的情況下,才能採取有效的行動,並在《房屋租賃合同》附上相關的裝修說明,以此作為文字依據,避免日後發生租賃糾紛。

  • 門面房租賃合同出租方(甲方)姓名:***身份證:******************住址:**************承租方(乙方)姓名:***身份證:******************住址:**************甲、乙雙方本著誠信原則,在自願、平等、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房屋租賃達成如下九條:第一條甲方出租下關區________號房屋47.9平方給乙方,開服裝店。租期壹年:自二零零七年十二月十五日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十四日止。年租金__萬__仟圓整。(租房評門面房租賃的四大要點:地點、面積、租金、用途一個不漏。開門見山,簡明扼要,半句廢話都沒有。有的人發租賃帖,獨獨不談租金,我真不明白這是為什麼,租賃租賃,沒有租金,那來租賃)第二條合同簽字之日,乙方一次性支付租金__萬__仟圓和租賃押金__仟圓整,共計__萬__仟圓整。押金不計息。租賃期滿,乙方不違約,按時退房,水電等設施完好,水電費均結清後。押金如數退還乙方。(租金評租約年簽、租金年付和租賃押金的說明合同說白了就是雙方妥協的結果,大到國與國之間的條約,小到我們老百姓的房屋租賃合同,那一件不是如此。雙方都不妥協讓步,則無合同可言)第三條甲方收到錢款即將房屋交付乙方。乙方收房如無異議,租賃期間房屋保管由乙方負責。衛生治安等均由乙方自理。乙方按時繳清水電費。(交房評租賃期間房屋保管責任。乙方收房時真要仔細些,沒有問題就接受,估計一年內房屋不會出大問題的。一年後房屋品質有問題,房主又不想化錢修理,我們可以不租,誰也不會承租品質有問題、無法使用的房屋)四條乙方搞經營裝修,費用自理,決不得拆改承重牆。因裝修引發的問題,乙方負責並處理。租賃期滿乙方不續租,其裝修裝飾由乙方處理,若拆除,其費用乙方自理並保證恢復出租前原貌,保持水電氣、門面、牆面、地面、頂棚完好。(裝修評建議乙方:要少裝修、多裝飾;經營設施少固定式、多可擕式。咱又不想在一個地方打萬年樁,何必大興土木?不必要的冤枉錢不能化。再說了有好的地方咱再換換,人挪活,樹挪傷。生意做大了,肯定要挪窩的)第五條乙方保證不將房屋改作他用;不轉租、不轉讓、不轉借給協力廠商使用;不存放危險、管制物品;不進行違法活動。乙方違約,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承諾評乙方必須的承諾。說實話房屋不是咱自已的,租來的房屋做生意,咱就老老實實做生意,與生意無關的事甭想,再說好歹就一年,有什麼新想法一年後再辦也不遲,對了,即便有新想法,真正算下來,一年時間都不到的。再說白了,人家將幾十萬、上百萬的房子交給你,將心比心,你總得對人家有個交待吧,這個承諾保證就是交待,至少在書面上是個交待)第六條任何一方提出終止合同,均須提前45天書面告之對方。違約方支付對方__仟圓的違約金作為賠償。終止履行合同的租金計算:滿月按月租金__仟__佰圓支付,其餘按日租金__圓支付。(違約評雙方都要明瞭,違約是要付出成本的。這一條雙方應該都能接受,這也是簽定一年合同的好處,一咬牙一年就過去了,哪會有什麼違約的呢)第七條甲方須提前45天通知乙方續租並與乙方續簽新的房屋租賃合同,甲方保證同等條件下乙方續租的優先。租賃期滿,本合同即自然終止。乙方退租還屋時須撤空乙方物品,壹周不撤則視為乙方自行放棄,甲方可自由處理。(制約評:提前告之,續租優先有人會說,甲方如果違約,不與乙方續租怎麼辦,這種情況應該不會發生,甲方的房屋是用來出租的,租給誰都是租,朋友還是老的好,為何不與老朋友乙方續租呢?有人說甲方一年後漲租金怎麼辦。價格浮動是市場行為,市場認可了,房子才能租出去。市場不認可,漲多少都白搭。一年後,乙方想租就租,不想租就不租,甲方則不能這樣自由。甲方要保證乙方續租優先。這一條是套在甲方頭上的緊箍咒,對乙方比較有利)第八條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甲、乙方損失的;因政府的行政措施給甲、乙方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因協力廠商原因造成甲、乙方損失的,甲、乙方應向協力廠商索賠。(房屋租賃合同的慣例條文)第九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租賃管理機關申請調解,調解無效時,可向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房屋租賃合同的慣例條文)本合同僅此壹頁,一式二份。雙方簽字,乙方付款後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乙方:

  • 房主如果不在場也可以通過委託給他人,幫房主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需要以下備件:1、房主的身份證原件或影本;2、房屋的權屬證明(產權證原件或影本,或購房合同及購房發 票);3、房主簽署的《授權委託書》,要明確注明該房屋的行政街號,還要有委託事項,受託人的姓名及身份4、證號,要有房主的簽名;5、受託人的身份證原件。

  • 您好!我的租房糾紛詳細如下:2010年4月8號簽租房合同,租金1200元,付三押一,合同期為一年.第一季度租金到期為7月8日,但我因為工作原因在6月23日向房東提出退房申請,房東同意了,之後就叫人來看房,房子7月12日正式租出去.租房時由於考慮到工作不穩定的原因,所以簽租房合同時,補充了一條協議:如果雙方有一方需要終止合同,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另一方提出來,在經過另一方同意後,房東退還押金並終止合同.此協議當著仲介的面房東同意了的,房東說只要提前說聲就行了.此外合同上再沒有關於提前退房違約責任的條款和違約金為多少的條款.我7月6號就已搬出來並交清水電費.然後7月7號房東以別人要看房為由找我要回鑰匙,房東說房子租出去後給我電話再看情況退還我部分押金.但房子租出去後房東並沒給我電話,是我自己7月11號去房子那才發現已有人搬進去住,我去問新的租房客,他說是7月12號正式交租.當天我就找房東,房東承認房子是租出去了,我找她要押金,並表示我違約對你產生的損失由我來承擔(實際損失就是9號到11號三天的租金),要求其退還押金.房東說這幾天忙沒時間,並跟我約在7月15號,結果我7月15號給她電話,她說在幫忙辦婚事沒空,又約我說19號或者20號吧,我20號給她電話,她以在下雨為由說不方便,我說我去找她也不行,並說:明後天給我電話,結果我等了幾天都沒看到她打來的電話,於是24號今天我主動再打給她,但她一直不接電話.現在不知道怎樣才能拿回押金,又沒有房東住的位址,只有出租房的地址,但房子都已經租給別人了.想通過法律途徑解決,但聽說訴訟費用很貴,而且我也有違約(只提前了半個月退房),所以不知道通過官司能否要回押金請求懂法律的朋友們幫助,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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