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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裝修設計】  【歸檔】17年02月19日

二手房買賣,買方以和各種理由要求退房?

問題描述 你好!事情是這樣的,我和買方于2011年8月30日在房屋仲介簽定了二手房買賣合同,另我贈送的傢俱家電全部明細的寫在合同中。在買方交完定金和首付款後,房子已經過戶完畢,就在要交接房屋和房子尾款時,買方向我提出要床墊、電腦桌、餐廳和沙發的椅簾,我不同意後,買方向我提出退房。我可以拒絕買方的退房要求嗎?或是要求買方賠償違約金?如要求賠償違約金我可以要求多少?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常見的二手房買賣糾紛有以下幾種:(一)買賣雙方缺乏誠信,隱瞞真實資訊導致糾紛。當事人為了促成交易,往往隱瞞真實資訊,如房屋品質問題、居住環境問題,在簽訂合同後另一方發現從而提起訴訟。對此,購房者可以在購房前向物業、鄰居、開發商瞭解情況,最好到現場看房,並對可能出現的品質問題如何承擔作出約定。(二)房價變化快。房屋價格上漲了,一方反悔,以種種藉口不辦理過戶手續。房價上漲時,許多糾紛系賣房人在銷售房屋後,辦理過戶手續過程中,發現房屋價格又上漲了,於是導致反悔,以種種藉口不辦理過戶手續,另一方起訴至法院。房價下跌時購房人以種種理由要求解除合同退房。對此,購房方不但要與賣房方簽訂合同,還要提前考慮房價上漲、下跌等因素約定好違約賠償責任,並在能夠辦理過戶手續時及時辦理,避免對方反悔。(三)仲介機構的不規範行為導致糾紛。由於買賣雙方常常通過仲介機構建立聯繫,進行交易,而仲介機構本身的機制和人員素質不一,常常在簽訂合同或辦理手續時出現問題,甚至合同約定內容與三方談判時表達的意思不一致,導致當事人對合同履行內容產生爭議,從而提起訴訟。為避免上述情況發生,買賣雙方在交易時應當選擇正規的仲介機構,交易前應當充分瞭解各種事項,並對雙方談定的內容以書面形式約定好。(四)二手房交易手續複雜,導致交易過程中雙方當事人產生不信任,交易難以進行。所以買賣雙方都要在交易時充分瞭解房屋買賣需要的各種手續,最好選擇專業人士提供法律意見,再慎重簽訂合同。希望能幫到您。
2017年02月19日 00:00

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在合同中約定買方通過二手房貸款的方式支付房款,並約定首付款及貸款的比例。在這個環節,買方一般應在現場看房的同時,查驗賣方的《房屋產權證》、水電氣費記錄等憑證;有時賣方會要求買方繳納一定的定金。

2017年02月19日 00:00

以下各事項必須注意:一、在拆遷區的二手房買賣二、已有銀行按揭的二手房的買賣三、夫妻共有的二手房買賣四、共同擁有產權的二手房買賣五、欠物業管理費和其他費用的二手房買賣六、拍賣時的二手房買賣七、已經設定抵押的二手房買賣八、產權關係不清的二手房買賣九、有法律糾紛的舊房產的交易一般來講,二手房買賣時所遇到的風險會較高,法律問題比較多,原因是二手房不是開發商直接賣房,而是由從開發商手裡買房的人,由於各種原因,需要把房子再賣出去。也有的二手房是房主由於繼承或者別人抵債或由於贈予等原因獲得的房產,現在需要變現。更有的二手房買賣是因為原業主的婚姻有變故,或是出國定居等事由所致。由於賣二手房的原因各不一樣,而且二手房的出處和背景各不相同,所以說二手房在交易時,更容易遇到法律障礙。希望可以幫到你

2017年02月19日 00:00

一、期房退契稅(一)、符合期房退契稅的條件:必須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辦理期房退房手續應退還已征契稅的批復,國稅函(2002)622號文“對交易雙方已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但由於各種原因最終未能完成交易的,如購房者已按規定繳納契稅,在辦理期房退房手續後,對其已繳納契稅應予以退還”的檔精神。(二)、辦理期房退契稅需提供的資料:1、期房退房人要求退契稅的申請報告2、期房退房人與開發公司退房的書面協議(要蓋手印或蓋章);3、期房退房人已收到退房款的收款證明並蓋手印;4、期房退房人已交契稅稅票原件與契稅申報表原件;5、開發公司要求辦理退期房契稅的報告;6、由市房管局商化辦辦理已作廢的售房合同原件;7、經審核批准後,期房退房人退稅人需帶身份證、領取退契稅的收據(本人蓋手印)取款。二、重交契稅退稅(一)、符合重交契稅退稅的條件:房屋買賣權屬轉移,如同一戶主同一房號交納兩次契稅(包括房改房、商品房、二手房)屬重交契稅。(二)、辦理重交退稅需提供的資料:1、重交契稅的本人要求退契稅的報告;2、已交契稅的兩套契稅稅票和兩張契稅(紅色的)申報表原件;3、經審核批准後,重交契稅人應開據領取退契稅的收據,並要求蓋本人手印,退稅人需帶本人身份證取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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