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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3月07日

問一下婚後男方父母買房算夫妻共同財產嗎?誰曉得?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對於房屋所有權的歸屬,以房產證登記為准,夫妻之間房產的規定如下:A、婚前買房:1、房產證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視為夫妻共同財產;2、只登記在一方名下:a、又未約定(婚前協議等,下同)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視為個人財產。b、有約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B、婚後買房:1、通常為夫妻共同財產。2、父母出資購買:a、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是對夫妻雙方的贈予行為,視為夫妻共同財產。b、登記在一方名下,是對一方的贈與行為,視為個人財產
2017年03月07日 00:00

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繼承、贈予所得的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除外。需要強調的是,贈予合同中要想明確財產只歸一方所有,僅僅只有一方的名字是不夠的。婚後,你父母給的錢屬於贈予,婚後取得的贈予財產也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以此買的房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了。至於房產證上是不是你一個人的名字應該沒有關係的。而且房產證上的名字是根據購房合同來的,購房合同上只有你一人的簽寫就會只有你一個人的名字,如果有老婆的簽字,那就有老婆的名字。

2017年03月07日 00:00

如何區分婚前買房和婚後買房買房的先後在法律上和婚姻最大的聯繫就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根據婚姻法17、18條規定,婚前取得財產為個人財產,婚後取得為夫妻共同財產,而夫妻共同財產要是萬一離婚的話是要分對方一半的,即使當初對方沒在房子上花一分錢。因而,婚前買房,房子寫了誰的名字,就屬於誰。結婚前男方買房,應屬於男方的婚前財產,因此假如離婚,房子應歸屬男方,除非把房子做夫妻共同財產的公證;結婚後買房,如果還是男方出錢的話,在辦房產證的時候,根據新規定,若夫妻雙方都在場,且女方要在場簽字,那麼應是夫妻雙方共用財產。

2017年03月07日 00:00

不屬於,今年婚姻法好像有新規定:1登記的時候可以只登記一個人的名字。如果雙方協商同意,也可以寫 你們倆的名字。 2離婚後房屋歸產權證上的人所有。就是說如果你結婚的時候登記的名 字是你自己,離婚的時候房子就是你一個人的:登記的兩個人的名字 那離婚的時候房子就是你們兩個人的

 相關用戶問答
  •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按照此規定,首先是雙方協定,協定不成,法院判決歸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所有;但是如果婚後還貸,是屬於有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工資獎金還的話,該款屬於夫妻共同,如果離婚,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39條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因此,如果有可能,在結婚前還完貸款最好。 針對問題補充:沒有區別,其中仍然有你的份額,處理同前,只是可以夫妻分割的份額不同而已。

  • 您好,如果結婚前通過一人的積蓄付了首付,並一直用自己的工資還貸,而同時房屋的所有權人是他。所以這樣的財產主權並不能因為雙方結婚後而成為兩人的共同財產,房屋產權的所有權是歸一人所有,對於婚後那個人用個人工資繳納的按揭款,這屬於用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個人債務,對於這部分也要進行相應的分割;對於房屋的增值部分也要按照相應的比例進行分割,但是應該扣除那個人在首付款所占的增值部分,首付款所占的增值部分屬於那個人的個人財產。

  • 其實,什麼是夫妻共同財產?什麼是個人財產?《婚姻法》第十七條、十八條作了明確規定, 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因此,本問題的提出,本身就是對如何界定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的誤解: 父母為兒子婚前出資買房婚後取得房產證,肯定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這個勿容置疑。但本文的題目顯然與內容不符,即如何界定購房出資款分別在婚前和婚後支付時,房子的權屬問題,所以不能簡單的用證明“婚後一次交清剩下要交的錢但完全都是男方父母出資”,來反證房子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由於購房款是結婚前由男方父母出資首付,那麼該房子的權屬就已經非常明確,是男方的個人財產。婚後剩餘款項的交付無論由誰出資,都不會改變房子是男方個人財產的屬性。“婚後一次交清剩下要交的錢,但完全都是男方父母出資”,只是證明了該款項是由男方父母出資,但並不能證明該出資的屬性,是贈與?還是借貸?但無論是贈與還是借貸,該部分出資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只不過屬於贈與時,女方撿了個大便宜;屬於借貸時,則成為夫妻的共同債務

  •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2、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婚前得到的遺產和贈與都是個人財產,在離婚的時候不用分給對方。婚後得到的遺產和贈與在沒有特別說明的情況下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應進行財產分割。舉例會更加容易理解:如果老人去世沒有留下遺囑,繼承的方式就是法定繼承,那麼繼承來的遺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老人留有遺囑,說財產留給丈夫或妻子多少多少,那麼該財產只屬於丈夫或妻子一人,離婚時不用分給對方。贈與也一樣,贈與時不加說明或是贈與合同上說給夫妻的,那麼是夫妻的共同財產,如果說在贈與合同上寫了是贈給誰誰的,那麼這是個人財產,離婚時不分給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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