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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2月08日

離婚財產分割房子減名轉按揭為何銀行還需要買賣手續辦理?

問題描述 由於婚後購買的房子是一家三口的名字,現在協議離婚財產分割房子歸我和孩子,但由於房子還在貸款中,所以需要轉按揭,為何銀行需要簽署購買合同?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關於正在按揭的房子買賣,習慣上稱為轉按揭,但是在銀行的按揭手續中並不承認這種轉按揭,也沒有辦理轉按揭的程式,現實生活中購買這種按揭房子的程式一般都是由賣方與買方共同到公證處辦理委託公證,證明的內容是;賣方將自己的按揭房子出售給買方,並委託買方全權代理自己辦理以後的房屋過戶手續等內容。
2017年02月08日 00:00

房子還在按揭可以過戶,但前提是必須要先還清銀行的貸款才可以辦理過戶手續。可以先申請提前還貸,促銷抵押後,再辦理相關手續,如無力還貸可以以買家的首期來先還清貸款,或找擔保公司。必須買賣形式辦理全款直接錢交給銀行相于替賣錢清銀行房本拿再建委戶貸款需要銀行辦理轉按揭手續才能。

2017年02月08日 00:00

“轉按揭“是一個通稱。二手房買賣中的上家原先在銀行辦理過貸款,可以通過“轉按揭“的形式將貸款轉移給買房者。如借款人因融資或周轉資金等需要,欲利用已抵押給銀行的房屋增加貸款額,也可以通過轉按揭手續轉由其他銀行辦理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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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題主好,下面是範本,你可以參照一下:夫妻房產分割協議書協議書男方:身份證號:女方:身份證號:為改善住房條件,男女雙方共同出資欲購買市區幢單元室住房一套。目的是防止今後因離婚而引發雙方就此發生相應糾紛,依照《合同法》和《婚姻法》的規定,雙方經過充分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協議:一、本合同所有約定條款,雙方在平等自願和充分瞭解本合同條款和目的的基礎之上真實意思表示,無脅迫、欺詐等情形。二、男女雙方共同投資,欲購買一套位於市區幢單元室的商品房。房產總價款人民幣元整(萬元),房屋總面積平方米,其中首付元整,向銀行貸款元整。三、房屋首付款元,其中由男方出資元,占總房款的。女方出資元,占。剩餘房款元向銀行借貸。四、該房產的貸款及第三條所述的債務,雙方按照份額承擔債務。向銀行借貸元,貸款期限年,本息和共元,分個月還清,每月需還元。其中,男方每月需還元,占;女方每月需還元,占。五、雙方共同約定,雙方以其出資購房額佔有房屋產權,男方占本房產%所有權,女方占本房產%所有權。六、雙方在辦理房產權屬證書時,應當按照本合同第五條的約定辦理房產權屬登記,房產證要依法載明房產共有比例情況。辦證所需稅費由雙方按出資比例分擔,產權證由方負責保管。七、雙方應當及時、全面、善意履行本合同全部約定,假如一方故意違約或解除合同,須向另一方賠償人民幣元的經濟損失。八、因不可抗力或政府政策等原因,引發的房產滅失、被徵收等情形出現,風險由雙方共同承擔,所得補償由雙方按出資比例分配;任何一方不得因個人的債務引發本協議房產的所有權、使用權受到影響,否則,應賠償另一方所產生的損失。九、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遇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由本協議房產所在地法院管轄。男方:女方:聯繫電話:聯繫電話:年月日年月日

  • 離婚房產過戶辦理程式其實是簡單的,就夫妻雙方先前達成的協議,帶齊相關證件到房產局進行辦理即可。按照房管局有關規定辦理離婚析產登記。顧名思義,離婚析產是夫妻雙方因離婚後彼此就個人對房屋所占的份額進行轉移的一種登記手續。析產登記是一種常見的房屋登記種類,主要適用於離婚析產。辦理離婚析產登記的必備資料:離婚判決書或離婚協議書或離婚證;房地產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房地產登記申請書;委託書。準備好相關資料後,當事人要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如有離婚判決書的話則無需辦理公證;然後再到交易中心辦理轉繪;最後到房管局辦理免征契稅申請,辦理析產登記手續並繳交登記費,取證。另外對於離婚後房產過戶是否繳納契稅的問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離婚後房屋權屬變化是否徵收契稅的批復》的規定,因夫妻財產分割而將原共有房屋產權歸屬一方,是房產共有權的變動,而不是現行契稅政策規定徵稅的房屋產權轉移行為。因此,離婚後原共有房屋產權的歸屬人不繳納契稅。協定離婚房產過戶怎麼辦理,需要什麼材料?協議離婚是指夫妻雙方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達成協議,通過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結束婚姻狀態的一種離婚方式。如果您是協定離婚的,離婚房產過戶需要的手續必須有:(1)、關於房產分割的離婚協議書;(2)、離婚證及影本;(3)、離婚財產歸屬協議,權利人一方申請登記的,需要提交經公證的離婚財產歸屬協議;(4)、房產證;(5)、身份證明及影本。

  • 在基層法院中離婚案件佔有相當大的比例,而在離婚案件中最容易出爭議的除了子女扶養問題,可能就屬財產分割問題了,有些當事人的夫妻共同財產頗豐,可能涉及車輛、公司股份、證券、存款、有特定價值的收藏品、其他動產、智慧財產權收益等;而在涉及普通百姓的離婚案件中,可能最有價值的就是房產,因為它也許是老百姓一生的積蓄,沒有它,真個是傾家蕩產了。在離婚訴訟中如何處分房產問題呢,下面簡單介紹一二。 一、關於“私產房”的分割或是處分問題。 “私產房”即公民個人可以擁有所有權的房產,如果此房產系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獲得(包括商品房、集資房、合作建房、購買的房改房、購得二手房等),在無相反財產約定、協議(參見婚姻法第十九條、第十八條規定)的情況下,這種房產是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在離婚訴訟中進行分割,但是具體分割情況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 1、夫妻一方是產權人,且是婚後購買或是贈與或其他方式獲得,有房屋所有權證,且與他人無產權爭議,包括與當事人的其他家庭成員亦無產權爭議,不存在就房產產生的未清償銀行貸款,則該房產可能按有關規定進行分割,具體分割方式可考慮對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條規定,制定訴訟策略:該條款規定“ 雙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中的房屋價值及歸屬無法達成協議時,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一)雙方均主張房屋所有權並且同意競價取得的,應當准許; (二)一方主張房屋所有權的,由評估機構按市場價格對房屋作出評估,取得房屋所有權的一方應當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 (三)雙方均不主張房屋所有權的,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拍賣房屋,就所得價款進行分割。” 當然在訴訟中因為涉及協商、競價、拍賣、作價、鑒定(評估)、舉證期限、其他訴訟程式問題,當然要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程式規定,這些當事人可與自己的律師或是其他法律行業人士諮詢。 2、值得注意的是,有些房產,雖是有產權證,有證據證明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是存在貸款未還清楚的情況,應該講這樣的房產並不是有全部的產權的,可考慮對照《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一條規定制定訴訟策略:該條款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 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後,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所以,此類案件,當事人可考慮在公平的基礎上儘量爭取調解結案,這才是“雙贏”的結果。

  • 婚後購買的房屋,哪怕登記于一方名下,但仍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在離婚的時候應當平均分配。離婚財產分割即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是指離婚時依法將夫妻共同財產劃分為各自的個人財產。

  • 有法律效力。《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中有關內容的規定:第三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定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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