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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5月27日

買地沒有土地證對以後有什麼影響?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問題描述 家裡買了塊地,是私人賣的,沒有土地證,只是簽了協議。不知道如果在那建了房對以後會不會有影響…??求知………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可以過戶,房產證拿到手的前提是開發商的五證全部都已經齊全了,土地證證明的是你對這塊土地的使用權沒有所有權,房產證意味著你買的是這套房子,對房子已經有了處置權,可以進行交易。土地證等買房買到房子之後就可以拿著買房子時候的契稅票去辦理《土地使用證》
 相關用戶問答
  • 以前單位上的房子現在統稱房改房房改房現在還有些是集體土地證,就是說整棟房子或整個社區是一個大證.沒有分割到每家每戶.現行歸定,房改房在兩證不齊全的情況下,只能上市交易一次,也就是你從別人手裡買過來而且已經過戶了,那麼在土地證沒有分割成小證的情況下,你是不能再次在房管局過戶.

  • 現房是指購買者在購買時具備即買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開發商已辦妥所售房屋的大產證的商品房,與購買者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後,立即可以辦理入住並取得產權證。只有擁有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才能稱之為現房。二手房:新建的商品房進行第一次交易時為“一手”,第二次交易則為“二手”。由此看來“二手房”是相對于開發商手中的商品房而言的。

  • 土地證應該要有,其實房產證有沒有倒無所謂.您現在已經有房產證,就說明土地證在物管那裡.辦理流程--房屋測量--土地局辦理土地證--持土地證辦理房產證你可以找物業要回屬於自己的土地證,假如他們不給,可以通過法律途徑!

  • 主要有:出讓、劃撥、轉讓。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1、內涵:土地使用權出讓,是指國家將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出讓給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行為。2、出讓方式:招標、拍賣、掛牌、協議。3、年限: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居住用地七十年,工業用地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一)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土地使用權範圍:(1)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工業用地和商品住宅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及有競爭要求的工業用地;(2)其他土地供地計畫公佈後一宗地有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意向用地者的;(3)劃撥土地使用權改變用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4)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5)出讓土地使用權改變用途,《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或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實行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6)法律、法規、行政規定明確應當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其他情形。(二)以協定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1)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範圍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除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應當採用招標、拍賣或者掛牌方式出讓,方可採取協定方式,主要包括以下情況:A、供應商業、旅遊、娛樂和商品住宅、工業用地等各類經營性用地以外用途的土地,其供地計畫公佈後同一宗地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B、原劃撥、承租土地使用權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協定方式,但《國有土地計畫決定書》、《國有土地租賃合同》、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C、劃撥土地使用權轉讓申請辦理協議出讓,經依法批准,可以採取協定方式,但《國有土地劃撥決定書》、法律、法規、行政規定等明確應當收回土地使用權重新公開出讓的除外;D、出讓土地使用權人申請續期,經審查准予續期的,可以採用協定方式。(2)禁止性規定A、以協定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不得低於按國家規定所確定的最低價。 B、協議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新增建設用地的土地有償使用費、征地(拆遷)補償費用以及按照國家規定應當繳納的有關稅費之和,有基準地價的地區,協定出讓最低價不得低於出讓地塊所在級別基準地價的70%。低於最低價時國有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二、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1、內涵: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2、年限: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出讓。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並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3、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下列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確屬必需的,可以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劃撥:(1)國家機關用地和軍事用地;(2)城市基礎設施用地和公益事業用地;(3)國家重點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專案用地;(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用地。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經主管部門登記、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4、轉讓、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領有土地使用權證,地上建築物有合法產權證明,經當地政府批准其出讓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出讓金。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沒收其非法收入,並根據其情節處以相應罰款。

  • 不可靠,大證換小證可不是必然的啊! 不過人家開發商可以講:“你不放心可以不買呀。” 問題不是你現在想買房子嗎我們這裡好多房子都沒土地證。 現在想賣,賣家看了沒有雙證都不敢買,確實沒保障啊。 我勸你還是不要買了。 免得以後有大麻煩。 畢竟是房子啊,一張口都好幾十萬的!慎重!!! 建議: 帶當地土地局查看該房屋坐落的土地備案情況,如果沒有備案,乾脆別買,如果有備案,問問開發商的說法是否屬實(大證換小證)。如果可以,那就買嘍%7E%7E%7E讓土地局開個書面性的東西給你是最好,比如查詢結果什麼的(可以蓋章的)。 祝你好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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