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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5月28日

農村土地使用權證過戶問題。請高手回答。有哪位瞭解?

問題描述 在農村有一宅基地,但土地使用權證的所有人已經死亡N年,其妻健在,有兩兒子但已分家(分家後戶口分了三個,一個大兒子一家的,一個小兒子一家的,一個母親單獨的),宅基地歸小兒子,但未立遺囑未辦過戶。後來小兒子也死亡了(但大兒子健在),也未立遺囑未過戶,現在想過戶到小兒子的小孩名下,該如何解決?補充一點:土地使用權所有人及其家人均是非農戶口。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現行關於房屋買賣的所有法律、法規和規章都只適用於城市,專門關於農村房屋買賣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一個也沒有。涉及農村房屋買賣的法律性檔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個批復。在這個批復裡,最高人民法院的觀點是:假如農村房屋的買賣雙方已經實際交付了房屋和全部價款,買賣關係有效,人民法院應予保護農村土地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原則上不許買賣,不過在村民之間買賣行為近年來逐漸增多,不過通常就是村委會認可不辦手續。假如是城裡人購買農村住房是不允許的,你買了沒人管就是了,你辦不了手續。當然上述農村是指真農村,假如是城中村等在城鎮規劃區內的另當別論。農村房屋買賣:雙方首先要協議好買賣價格,並以書面形式體現買賣價格;接著到建設局辦理房產證的過戶;假如農村房屋沒辦房產證的話,那麼你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國土資源局辦理過戶手續。過戶應繳納的項目為10%的土地收益,0.6%的土地使用交易服務費,每宗55元的證費。假如你沒有辦理房產證,那麼你在國土資源局還應繳納3%的契稅費。手續辦理完整後,大約一個月上下你就可以到國土資源局領取自己的土地使用權證並給本證貼上一張五元錢的印花稅即可啦!辦理農村房屋買賣的手續就以上我所寫的,其他有你不懂之處的,你可到當地國土資源局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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