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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6月07日

怎麼判斷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的效力?麻煩具體說一下。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有效期內是可以轉讓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登記辦法》(2007年12月30日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以出讓、國有土地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權利發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假如受讓方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按該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假如受讓方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按該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應當征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可以由出讓方與原土地使用權人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再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期望能幫到您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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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4年7月21日-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

  • 可以辦理不過要看實際情況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就是其中的一種。在轉讓過程中出讓方和轉讓方要關注相關事項,例如未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就無法轉讓等。

  • 國有土地使用權年限計算起算年限時間:自取得該地的土地使用權之時算起。新建商品房,是建房所用的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取得之時算起;房改房的產權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時間以該地塊地上房屋參加房改之後第一個繳納土地出讓金的之日算起。各類建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工業、教育、文化、體育、衛生等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為50年;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具體的土地使用權,要看房屋所占土地的《國有土地出讓協議書》或《合同》裡面所注明是什麼用地,及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年限。房屋建築的使用年限與土地使用權年限的概念,不完全相同,一般都是實際的土地使用權的年限小於或等於房屋建築物或構築物的使用年限。但是,它的房價還是和實際有效圖使用權為40年的土地上面新建的房屋一個房價,這也是價格虛高哦,

  • 住房的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國有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通常是講城市或城鎮上的土地;而農村的住房肯定是集體土地使用權;農村住房限制流通,只能在本集體內轉讓,而且需要符合條件;國有土地使用權又分為國有出讓和國有劃撥,國有劃撥是未繳納過土地出讓金的,其流通一般需審批並補交出讓金,國有出讓土地轉讓繳納規定稅費即可,可正常流通;一般情況下,國有土地使用權才可以抵押;有部分涉農貸款,農民房屋也可抵押,但不辦理抵押手續。

  • 2010年4月17日,為遏制房價非理性過快上漲,國務院發佈了《關於堅決遏制部分城市房價過快上漲的通知》(簡稱“國十條”)1、措辭嚴厲、內容明確二、與“國十條”相比,“新五條”又有哪些變化1、措辭嚴厲、內容明確通讀整篇通知,“新五條”雖然措施條數上沒有“國十條”數量多,但是措辭卻更為嚴厲,內容也更加明確。國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強調,“新五條”的操作性更強了。主要有:從財政、稅收、問責方面等從遏制房地產上漲更具有操作性,比如購買第三套房以上的,現在明確告訴你不行了。一些房地產市場上漲過快地區,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應總量,一是今年要抓緊落實,二是如果明年房價還上漲,那麼明年就要增加供應總量。2、重在落實二、與“國十條”相比,“新五條”又有哪些變化1、措辭嚴厲、內容明確通讀整篇通知,“新五條”雖然措施條數上沒有“國十條”數量多,但是措辭卻更為嚴厲,內容也更加明確。國土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強調,“新五條”的操作性更強了。主要有:從財政、稅收、問責方面等從遏制房地產上漲更具有操作性,比如購買第三套房以上的,現在明確告訴你不行了。一些房地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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