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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9月04日

房屋土地使用權轉讓和出讓有什麼區別?誰說一下?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可以辦理不過要看實際情況土地使用權轉讓是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就是其中的一種。在轉讓過程中出讓方和轉讓方要關注相關事項,例如未按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使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就無法轉讓等。
 相關用戶問答
  • 題主好!宅基地使用證和房產證的區別:1、宅基地證,通稱宅基證或集體土地使用證。但集體土地使用證具有更為廣泛的定義,既包括宅基地使用權,還包括其他集體或集體內部成員所使用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如:村辦學校、辦公室、村辦企業等等。可以抵押、出售以獲得其實際收益。2、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3、二者的區別: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是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相對應的,區別在於使用權的許可權:集體土地未經批准不得轉讓、出售,使用權人只能是本集體組織內部成員;而國有建設用地就沒有上述相關的規定。相對而言,宅基地的使用有更為嚴格的要求。房證是通過國家出讓土地,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後開發建樓依法取得的相關權證,可以正常上市交易。宅基地證是土地是集體所有,類似劃撥地。不能上市交易,只能在同一集體組織內的成員相互轉讓。假如要上市交易需要補交土地出讓金、營業稅、土地增值稅、個稅等變更土地使用性質才能交易。也可理解為宅基證是土地使用權證;房產證是所有證,證明房屋的所有者。從法律層面來講,宅基地就是國家通常所說的小產權,沒有實際的使用權,如國家有政策不受保護。房產證是在房產機關登記過的房屋產權證明,受法律保護。期望對你有用!!

  • 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有效期內是可以轉讓的,《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第二十五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轉讓,應當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土地登記辦法》(2007年12月30日國土資源部令第40號)第三十九條規定,依法以出讓、國有土地租賃、作價出資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轉移的,當事人應當持原國有土地使用證和土地權利發生轉移的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變更登記。依照《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九條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移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假如受讓方不改變土地用途的,按該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和登記文件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假如受讓方要改變土地用途的,按該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應當征得出讓方同意並經土地管理部門和城市規劃部門批准,依照本章的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可以由出讓方與原土地使用權人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再辦理轉讓登記手續。期望能幫到您哦。

  • 房改房變更土地證必須補交土地出讓金,改變原來的劃撥土地性質為出讓。如不變更土地證,一無法避免土地價格上漲後土地出讓金的相應提高,二房產證過戶年限長了,和原房主的聯繫會成為一個問題,土地證變更必須原房主提供協助。如果下次你再賣,還是要先補交出讓金才能轉讓。如遇拆遷,會牽涉到土地款無法得到補償的問題,但不存在和原房東產權糾紛的可能。

  • 土地證必須要有,其實房產證有沒有倒無所謂.您現在已經有房產證,就說明土地證在物管那裡.辦理流程--房屋測量--土地局辦理土地證--持土地證辦理房產證你可以找物業要回屬於自己的土地證,如果他們不給,可以通過法律途徑!

  • 房屋徵收是指由房屋徵收部門通常是政府城建部門在摸底立項的基礎上對居民百姓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權的有償回收。 而房屋置換,是房地產行業中術語,是不同房屋間差價交換或等價交換的房屋交易形式。 注:房屋置換是不同房屋間差價交換或等價交換的房屋交易形式。與房地產買賣不同的是,房屋置換不僅是一種貨幣和實物的交換方式,而且,在房屋置換中包含有實物與實物間的交換,即房屋置換是"貨幣與實物"和"實物實物"兩方面內容的交換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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