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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6月20日

兩部委叫停小產權房是原因是什麼?有誰清楚?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沒有產權的房子屬於小產權房,價格低主要原因是沒有土地成本或者土地成本超低,同時沒有正規的開發和買賣手續,稅費成本也很低,故而價格便宜。不過小產權房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國家對小產權的買賣明令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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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產權房不受法律保護,但即使指這樣,拆遷時也需要支付拆遷補償款。拆遷補償額不應當低於房屋的重建成本。小產權房屬於法定禁止交易流轉不動產,買賣合同無效,不予保護。動遷補償方案與實際操作口徑不盡相同,屆時可以協商,適當補償。

  • 新農村建設小產權房的區別:一是,小產權房便宜。相當於普通商品房1/3左右的價位對於人均年收入不足五萬元的國人來說具有極大的誘惑力。 二是,小產權房面對的消費群體非炒房族,絕大部分購房者是以自住為目的,不存在交易過程中權利保護缺失的風險。 三是,地處小集鎮,基礎設施、文化娛樂、交通、醫療、教育、金融、通訊體系相對健全,與中等城市具備的服務功能大體相當,而且遠離城市的喧囂,清靜宜居。 四是,對集鎮周邊的農民具有強大的凝聚力,為城市居民分流和農村居民向集鎮集中提供了可能。 五是,城鄉人口以小產權房為媒介自發遷移到集鎮,將帶動鄉村的基礎設施、社區管理、文化建設等升級。工商業、服務業也會隨之跟進。城市人口將把城市文明帶入鄉村。而這些市民社區的建設又可以為農民們就地創造出大量服務業就業機會,農民不用離開自己的家鄉就可以實現市民化。 六是,小產權房的建設與新農村建設形成了良性互補與互動。通過科學的規劃、統一的設計與建設,小產權房已實事性地成為新農村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 (一)小產權房的定義 小產權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們在社會實踐中形成的一種約定俗成的稱謂。所謂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鄉鎮政府發證的所謂小產權房產,實際上沒有真正的產權。這種房沒有國家發的土地使用證和預售許可證,購房合同國土房管局也不會給予備案。所謂產權證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產權證。 (二)小產權房的性質 國家發產權證的叫“大產權房”,國家不發產權證的叫“小產權房”。“小產權房”、“鄉產權房”有兩種:一種是在集體建設用地上建成的,即“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子,只屬於該農村的集體所有者,外村農民根本不能夠購買;另一種是在集體企業用地或者佔用耕地違法建設的。 和一般意義上的商品房相比,“小產權房”沒有土地出讓金概念,也沒有開發商瘋狂的利潤攫取,所以,“小產權房”的價格,一般僅是同地區商品房價格的1/3甚至更低。“廉價”是大量城鎮居民頂著產權風險購買“小產權房”的根本原因。說明一開始相當多的農民本身自己沒有建設能力為了儘快建好自己的房屋把一部分小產權的房子賣出去。

  •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

  • 集資房是改變住房建設由國家和單位統包的制度,實行政府、單位、個人三方面共同承擔,通過籌集資金,建造的房屋。“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委會頒發,所以叫做“鄉產權房”,又叫“小產權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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