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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8月12日

房地產企業土地使用稅如何徵收?有哪位曉得?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預計房地產稅2020年開徵,結束試點,迎來房地產稅新時代。”房地產相關稅收相對複雜,發展歷程也較短,未來一段時間還將逐步發展完善。目前,房地產建設環節涉及耕地佔用稅、契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建築安裝營業稅及附征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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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如何清算,一般情況如下:房地產企業土地增值稅一般是採取先預交後清算的方式進行的(一般的預征率在2%-4%,具體每個地方不一樣的):1、先計算可以扣除專案金額(包括土地成本、建造成本、稅金、開發費用及利息、加計扣除等)2、計算收入3、收入-扣除項目金額=增值額4、增值額/扣除項目金額=增值率5、按稅率計算稅額

  •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一、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 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徵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以上為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 一、關於房屋出租的計稅依據問題 對商(市)場或其他納稅人將部分房屋整間出租,應按租金收入徵收房產稅;對未構成房屋的櫃檯、鋪面、場地等出租的,仍按房產的原值徵收房產稅。 二、關於轉租的房屋計算繳納房產稅問題 承租人轉租的房屋,按轉租人取得的租金收入減去支付租金後的餘額計算繳納房產稅。 三、關於房屋裝修費用計入房屋原值徵收房產稅問題 對新建房屋進行初次裝修,凡屬於房屋不可分割的吊頂、高檔燈具、牆飾、地磚、門窗等投資,不論其帳務如何處理,一律併入房產原值徵收房產稅。對舊房重複裝飾裝修的投資額,按現行會計制度規定,凡記入固定資產科目,增加房產原值的,徵收房產稅,未增加房產原值的,不徵收房產稅。 四、關於恢復福利企業徵收土地使用稅問題 對民政部門舉辦的安置殘疾人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福利工廠用地恢復徵收土地使用稅。如納稅確有困難,可按稅收管理體制申請辦理減免稅。 五、關於居民社區內綠化、道路用地土地使用稅征免問題 對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居民社區竣工後,其社區內按照規定標準進行綠化和修建公共道路的用地,暫免徵收土地使用稅。 六、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使用稅納稅期限問題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論是否取得土地使用證,對已經開發或使用的土地,從開發或使用的次月起徵收土地使用稅。 希望可以幫助你

  • 你好,土地使用稅的繳納時間,這要看當地稅局是如何規定的,對一般企業而言,地稅局要求每年第4季度繳納。 但對房地產企業則不同,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186號第二條:“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定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因此,在實際操作中,確定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使用稅納稅起止期限為:自取得土地使用權之·日(政府批文或簽定合同之日)起,按已出售房屋(以合同簽定·為准)所占土地面積進行減除,直至將所有房產出售完畢。 我公司所在地區土地使用稅是按季度繳納的。

  • 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 一、土地使用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方法 土地使用稅按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依照規定的稅額計算徵收。其計算公式為: 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單位適用稅額 月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年應納土地使用稅稅額÷12 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權由幾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實際使用的土地面積的比例,分別計算其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 二、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和納稅地點 按照規定,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具體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機關根據當地情況,一般確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的納稅地點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徵收。 企業使用的土地不屬於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的,應由納稅人分別向土地所在地稅務機關繳納土地使用稅。 在同一省(自治區、直轄市)管轄範圍內,納稅人跨地區使用的土地,如何確定納稅地點,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稅務局確定。 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稅;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稅。 以上為土地使用稅的計算方法內容,希望對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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