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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7年09月07日

土地使用費土地出讓金是怎樣的啊?有何不同?有哪位高手瞭解?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土地出讓金,按現行法規中規定一次性收取40-70年的土地使用費,其地租中又包括了土地使用購買者提前支付地租的利息部分。假如按70年的利率貼現計算,土地出讓金的實際價格是土地出讓金名義價格的34.7倍以上的價格。應該指出,土地出讓金是可以明確地從房價中剝離的貨幣地租部分,同時土地出讓金又成為土地價格和房屋價格組成部分的一部分,轉換成計稅基礎,當土地首次進行交易時,土地出讓金將被徵收5.5%的營業稅及附加和4%的契稅。
 相關用戶問答
  • 你好,土地使用權攤銷年限;根據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1。企業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當按實際支付的價款作為實際成本,計入無形資產科目。2。入帳後,自當月起,根據取得的土地使用權規定的年限(一般為70年,你可以根據土地使用權證上規定的使用起止日期確定),分期攤銷計入企業管理費用。3。企業因利用土地建造自用某專案時,應當將尚未攤銷完的土地使用權的帳面價值全部轉入在建工程成本。所以,雖然土地使用權的攤銷期限可以很長,但實際攤銷中,由於轉入建造項目成本的原因,攤銷期十分有限。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你

  • 買了小產權房,果斷的退房。小產權房不能買賣,不被國家認可,不受法律保護。小產權房是指在農村集體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未繳納土地出讓金等費用,其產權證不是由國家房管部門頒發,而是由鄉政府或村政府頒發,亦稱“鄉產權房”。“

  • 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需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2.不可續期,土地使用權收回,對土地上建築物、構築物予以補償;3.不可續期,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二)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三)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土地使用者應按照以程式辦理: (一)土地登記申請。申請人持上述材料到土地登記機關填寫《土地登記申請書》; (二)地籍調查。包括權屬調查和地籍測量兩部分。權屬調查包括核實土地權屬來源,認定土地權屬界線、設立權屬界讓等內容。地籍測量分兩步完成。第一步地籍平面控制測量;第二步地籍勘丈。 (三)權屬審核。內容有: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資格審核;宗地自然狀況審核;土地權屬來源,權屬性質和土地使用期限的審核。 (四)註冊登記。由土地登記機關按照人民政府對土地登記的批准意見,對批准土地登記的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他項權利進行登記、裝簿、造冊、繕證。 (五)頒發證書。由土地管理部門向領證人分送領證通知。 以上就是關於“土地使用證有什麼作用”、“土地使用證怎麼辦理”相關問題的介紹。房屋和土地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只有進行發證登記並且兩者權利主體一致,房屋產權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有效保護。然而現實生活中,土地使用證引發的糾紛一般都難以處理,而關於辦理土地使用證是個相對複雜的問題。

  • 從政府那裡通過拍賣之類的手段放出來交給個人或公司經營開發,交出讓。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個人或公司再通過出售給其他的個人或公司,叫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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