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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合同協議】  【歸檔】13年10月19日

出售公攤面積買賣合法嗎?

問題描述 出售公攤面積買賣合法嗎?哪位能幫個忙解答下咯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首先需要明白什麼是公攤面積。公攤面積是所有業主均有權利使用的面積,根據相關規定,公攤面積包括三類:房屋本體公用設施(樓梯、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梯、上下水管道、加壓水泵、公用天線、陽臺、消防設備等)和住宅區公用設施以及公共場所(地)(道路、文化娛樂場所、體育設施、停車場、單車房等)。開發商是無權把公攤面積出售給個人的,法律上公攤面積屬於業主共同共有,而不是按份共有。如開發商將公攤面積出售給個人則已經違法,消費者完全可以起訴該開發商,有權要回自己的公攤面積或者退房,並要求開發商進行賠償
 相關用戶問答
  • 所有權是屬於集體的,不能買賣也不能抵押,抵押的應該是土地使用權。二、集體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房屋抵押問題。單獨以集體土地使用權抵押的,除荒地使用權外,其他都為法律所禁止。地上房屋與土地使用權一同抵押的,如屬企業房產,法律允許,但以後能否轉讓變現則無法律規定。實踐中是可以的。

  •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公攤面積公攤面積=建築面積×公攤係數公攤係數=建築總公攤面積÷建築總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使用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牆體面積+陽臺面積

  • 一、農村房屋買賣的效力現行關於房屋買賣的所有法律、法規和規章都只適用於城市,專門關於農村房屋買賣的法律、法規和規章一個也沒有。涉及農村房屋買賣的法律性檔只有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個批復。在這個批復裡,最高人民法院的觀點是:假如農村房屋的買賣雙方已經實際交付了房屋和全部價款,買賣關係有效,人民法院應予保護。二、農村房屋買賣的對象從《憲法》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則來看,城市居民、農村村民,本村人、外地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享有法律賦予的同等的權利,履行法律設定的同等的義務和承擔同等的法律責任,《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法律不會由於買賣雙方是城市居民、農村村民、本村人、外地人而區別對待。依據《合同法》和《民法通則》,任何合法的公民對農村房屋的買賣行為是合法的、有效的。也就是說:無論買方是城市居民,還是農村村民;是本村人,還是外地人,買賣關係都是有效的。

  • 1、主要是看土地證性質是國有還是集體;是否能上市交易;能上市是可以買的;不能上市交易則是小產權房;由於是拆遷戶安置房是政府補貼給當事人的,所以必需是當事人才能辦到房產證;一般都比較長時間才能辦下來!拆遷戶安置房要5年才能上市交易的;故要5年之後才能過戶而且要補完國有地稅;如果你一定要的話最好找個律師給你合同約定!2、拆遷戶安置房相對商品房要便宜點;但是有一定的風險!過戶的費用和商品房過戶費用一樣!只是要補完國有地稅!!這個你們可以約定由賣主來交!3、安置房除當事人外其它人不能代款!謝謝

  • 樓主可以參考如下條款,有什麼不明白可以看看網上的解釋: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 按建築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並約定建築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築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築面積與套內建築面積均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合同中未約定公攤面積,開發商違背了前面那一條規定。但只是違規,不構成退房依據。如果測繪面積與合同面積相比誤差超出3%,可以退房,依據為下面那一條規定。測繪報告應該對業主公開,但目前沒有法律依據。測繪隊是官辦的,強勢啊,這個不好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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