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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家居生活】  【歸檔】18年01月13日

什麼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證明?求大神解答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商品房買賣備案合同的意思就是到當地房管局備案。,進一步解釋就是購買商品房後,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協議,銀行放款後就要到房管局備案,證明您已經購買了此套房屋,並在房管局留檔,房管局會在買賣合同上蓋上備案專用章,再往後您拿著房管局蓋完章的合同以及商品房預告登記證在交房時換取私產房房本。
 相關用戶問答
  • 你好,前端時間我們家也查過,可以在網上查詢,如果您在網上查詢不到購房合同登記備案號,可能有兩個原因。第一種可能是網上資訊更新不及時,那麼只要延後幾天再查詢即可;第二種可能是將合同編號當做合同登記備案號,不小心輸錯了號碼。

  •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2:賣方明示違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3:先賣後抵押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4:一房二賣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5:隱瞞無證售房事實的 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6: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7: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8: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 因房屋主體品質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品質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9:房屋存在嚴重品質問題 因房屋品質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10:面積誤差比超過3% 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11: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 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12:過分遲延產權過戶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 商品房買賣合同成立的條件有哪些,什麼情況下商品房買賣合同才能成立? 買賣雙方簽訂合同的行為是對交易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起到監督、保護的作用。合同訂立的條款應該嚴謹、周密,而且簽訂合同者需要具備一定條件,只有具備了一定條件,合同才有效。 首先,出賣方必須具有房屋所有權或土地使用權。 其次,買賣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行為能力。另外,房地產買賣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可信。再有,房地產買賣合同不得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必須合法)。 簽訂合同雙方應該注意:房地產買賣合同的形式必須符合有關的法律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現行新合同,並且須按法律規定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和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 (一) 當事人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 商品房基本狀況; (三) 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四) 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 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 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七) 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八) 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九) 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十) 辦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 解決爭議的方法; (十二) 違約責任; (十三)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 商品房訂購書在性質上屬於商品房買賣合同。訂購書是預約。作為預約,商品房訂購書效力的特殊性在於守約方除要求對方履行買賣合同的義務外,還可要求對方履行簽署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特定行為。 訂購書是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一種形式。由於訂購書具有合同內容的確定性,因此二者的實體內容是基本一致的。我們認為:首先,訂購書一經簽署買賣合同即已成立,雙方均應受其約束。買受人不簽署正式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行為視為對合同義務的違反。其次,如買受人在簽署訂購書時對擬簽署的正式商品房合同文本已經瞭解並認可,則買受人無權拒絕簽署該合同。第三,如買受人認為前述合同文本部分條款顯失公平,可依《合同法》關於格式條款的有關規定行使抗辯權,但不得拒絕履行訂購書中已確認的其他條款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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