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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5年10月09日

誰知道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查詢方法?

問題描述 不是通過仲介辦的,這些合同備案都得自己來,請問到管理部門那裡查詢,方法是什麼呢?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你好,前端時間我們家也查過,可以在網上查詢,如果您在網上查詢不到購房合同登記備案號,可能有兩個原因。第一種可能是網上資訊更新不及時,那麼只要延後幾天再查詢即可;第二種可能是將合同編號當做合同登記備案號,不小心輸錯了號碼。
2015年10月09日 00:00

建議你去房產局或者找仲介問問。房子事大啊~

2015年10月09日 00:00

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查詢方法:1、可以持個人身份證明到房管局進行現場查詢,在房管局交易辦事視窗提供合同及身份證即可查詢合同資訊是否有效以及是否已經備案;2、還可以登陸房管局網站進行遠端查詢

 相關用戶問答
  • 商品房買賣備案合同的意思就是到當地房管局備案。,進一步解釋就是購買商品房後,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協議,銀行放款後就要到房管局備案,證明您已經購買了此套房屋,並在房管局留檔,房管局會在買賣合同上蓋上備案專用章,再往後您拿著房管局蓋完章的合同以及商品房預告登記證在交房時換取私產房房本。

  • 房產證查詢方法: 網上查詢:點擊省市連結進入各地房產管理局網站進行查詢需要輸入產權人姓名、產權證號(目前只有部分地區提供房屋產權資訊查詢); 房產局查詢:若要查詢的準確的個人房產證資訊(包括:房屋所有人名稱、產權證號、登記核准日期、建築面積、房屋設計用途、權利來源、房屋是否抵押、是否被查封等等),則必須攜帶個人身份證件及房產證到當地的房管局(房地產交易中心、房屋管理局、房管處)檔案館或窗口查詢。 因為房產證是購房者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所以市民一定要妥善保管好,如果不慎丟失,也要儘快進行補辦。 查詢房屋產權,個人房產證如何查詢,如果還沒有辦理房產證,可以在房管局網站查詢購房買賣合同,輸入合同號及密碼(密碼問開發商),就可以查看到你們的購房合同,在房管局備案後的合同是沒什麼問題的。 查詢房屋產權也可以在拿到房產證後直接去房管局檔案部門查詢真假。不管開發商大小,可以辦理產權證書(房地產證)的,就是是正規商品房,查詢房屋產權都可由本人持身份證房地產證去房地產管理局檔案是查詢真偽。 買房子時,你有沒有在售樓現場檢查他們是否有預售證,如果沒有預售證,那這房子可能就不是正規商品房。除商品房外,就是小產權房和農民房,這兩種房屋的買賣都是不受法律保護的。你買得的房子需要交契稅,這應該是商品房啊,如果不是商品房,將來是不能正常上市交易的,因為將來國家一旦要拆遷等,是收不到任何補償的。

  • 房屋買賣合同標的額較大且系比較重要之合同,故法律規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40條規定:“房地產轉讓,應當簽訂書面轉讓合同……”。《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28規定:“商品房銷售,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上述規定是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的法律依據。根據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應包括如下類型:(一)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正式房屋買賣合同是房屋買賣合同書面形式的基本類型,內容一般包括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條款,如房屋位置、結構、建築面積、價款及其支付期限、交房期限、品質標準、產權轉移登記等條款。儘管法律法規並未規定買賣雙方必須採用統一的房屋買賣合同文本,但在辦理產權轉移登記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往往要求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制訂的規範的合同文本,否則,不予辦理備案、登記。但是,並不因為不使用統一合同文本而影響書面房屋買賣合同的成立和效力。實踐中,商品房買賣時,要求必須使用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製作的格式文本。但在正式合同文本簽訂之前,多由開發商提供認購書、預訂協定等預約合同文本要求買受人簽署,其中有的預約合同已經具備本約性質,相當於房屋買賣合同。二手房買賣的合同形式未作統一要求,買賣雙方一般會根據協商一致的意見共同起草一份房屋買賣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並據此履行,在產權登記機關填寫的制式合同只作為登記檔使用。(二)具備特定條件的預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商品房買賣司法解釋)第五條規定:“商品房的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具備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並且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的,該協議應當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根據最高法院民一庭的觀點,商品房認購、訂購、預訂等協議是在開發商取得立項、規劃、報建審批手續至取得商品房銷售許可證之前簽訂的預約性質的合同(事實上預約合同的簽訂並不限於這個期間)。為保障交易安全,保護業主權益,促進簽約,規定具備合同實際履行條件的預約合同,應當認定為本約合同。筆者認為,司法解釋的本條規定,用意雖好,但效果一般,極易造成誤導。首先,《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多達13項,而認購書等預約合同均為開發商擬定的格式合同,同時具備該13項內容的可能性很少,買受人依據該條規定維護自身權益的機會並不多見。其次,認定合同性質的依據為合同內容,而非合同名稱。預約合同如果具備了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理應認定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不再具有預約性質。第三,“出賣人已經按照約定收受購房款”,表明買賣合同已經實際履行。即使預約合同未完全具備《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只要標的物明確、價款確定,完全可以依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認定雙方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如果機械適用該條司法解釋的規定,就會導致依據合同法應當認定房屋買賣合同成立,而依據該條司法解釋則不能認定合同成立。(三)房屋買賣合同的其他書面形式。《合同法》第11條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根據《電子簽名法》第3條第3款的規定,“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動產權益轉讓的”的文書,不適用“電子簽名、資料電文”。無疑排除了以“資料電文”為表現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記載雙方房屋買賣意思表示的、以有形方式表現的信函等雙方往來資料,應當認定為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有些情況下,沒有書面合同,也無法認定口頭合同存在,買受人以其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主張房屋買賣合同成立。此時,買受人持有的購房款收據或發票,既是書面合同形式,也是合同實際履行證據,如果收據或發票載明的房屋位置具體、房屋價款明確,應當認定雙方之間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筆者認為,認定其他書面形式的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已有書面證據必須能夠證明三項事實:房屋買賣的意思表示、房屋具體位置和價款。

  • 房屋買賣簽約流程 簽訂《認購書》→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與開發商指定的銀行簽訂《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即通常所說的辦理銀行按揭)→辦理預售登記→《商品房抵押貸款合同》登記備案→房屋交付→辦理大確權證(初始登記)→辦理產權過戶,領房產證→辦理抵押權登記→買受人還清按揭貸款,註銷抵押登記。

  •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1: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購房合同目的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2:賣方明示違約 在履行期限屆滿前,房屋賣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的,即賣方明確表示將不交付房屋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3:先賣後抵押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未告知買方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4:一房二賣的 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賣方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導致買方購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5:隱瞞無證售房事實的 賣房人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的預售許可證明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6:隱瞞房屋抵押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7:隱瞞房屋已出賣或為拆遷安置房屋的事實 賣方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8:房屋主體結構不合格 因房屋主體品質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品質經檢驗確屬不合格,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9:房屋存在嚴重品質問題 因房屋品質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10:面積誤差比超過3% 方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漢有約定處理方式或約定的處理方式不明確的,若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的,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請求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11:過分遲延交付房屋的 賣方遲延交付房屋,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解除購房合同理由12:過分遲延產權過戶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賣方的原因,導致買房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買房人有權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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