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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房產知識】  【歸檔】18年04月09日

免交土地使用稅有哪些條件?各項稅費多少

問題描述 房地產資金計畫流程是什麼?請問一般是怎麼做好房地產資金計畫的?怎麼樣預算比較合理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1、土地使用稅應當由土地實際使用人繳納。實際地講:假如屬於應稅土地使用稅的單位和個人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出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稅,假如是免稅單位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承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稅。2、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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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土地使用稅應當由土地實際使用人繳納。實際地講:假如屬於應稅土地使用稅的單位和個人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出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稅,假如是免稅單位出租土地的,那麼應當由承租人繳納土地使用稅。2、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徵稅範圍內實際使用應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但未辦理土地使用權流轉手續的。由實際使用集體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按規定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 依照《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自有的房屋作為營業的,按房產原值計算徵收房產稅,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占地及院落暫緩繳納土地使用稅。因此你自己建造的房屋,用於營業的還需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而用於居住的則不需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你應該按經營面積和居住面積分攤計算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 根據《房產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自有的房屋作為營業的,按房產原值計算徵收房產稅,個人所有的非營業用的房產免征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定,個人所有的居住房屋占地及院落暫緩繳納土地使用稅。因此你自己建造的房屋,用於營業的還需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而用於居住的則不需繳納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你應該按經營面積和居住面積分攤計算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 一、房地產企業尚未開發土地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應該記入“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科目,不能記入開發成本中核算。 二、土地使用稅現行的免稅規定主要有: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均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些單位的生產、經營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屬於免稅範圍。 (2)市政街道、廣場、綠化用地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3)為發展農、林、牧、漁業生產和鼓勵整治土地,改造廢地,直接用於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納城鎮土地使用稅5至10年,具體免稅期限由各地自定。 (4)為體現國家產業傾斜政策,支持重點產業的發展,國家對核能、電力、煤炭等能源開發用地,民航、港口、鐵路等交通設施用地和水利設施用地特點,劃分了征免稅界限,給予了政策性減免照顧。 除上述免稅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因難,需要定期減免稅的,由省級財政稅務機關審批,或審核後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准。 三、房地產企業的土地使用稅沒有符合上述減免的條件,所以,要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

  • 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土地使用稅在稅款的計算方面並沒有什麼特別的規定。其計算公式仍然為: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適用稅率。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作了明確規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如果硬要說有什麼不同,那麼就是有關稅收優惠政策上的區別,即房地產開發企業用於建造商品房的土地曾經有過一定的稅收優惠。國家稅務局《關於印發〈關於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補充規定〉的通知》(國稅〔89〕地字第140號)曾明確規定:房地產開發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原則上應按規定徵收土地使用稅。但鑒於其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納稅確有困難的具體情況,對房地產開發公司征地後商品房在建期間佔用的土地(有償轉讓使用的除外),暫緩徵收土地使用稅。對建成後的商品房占地及院落,從辦理驗收手續之次月起徵收土地使用稅。在辦理驗收手續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占地及院落,應按規定徵收土地使用稅。在商品房出售後,按土地使用權轉移的歸屬情況劃分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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