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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裝修設計】  【歸檔】18年06月29日

營改增涉及滿五唯一的個人已購公房嗎?

問題描述 營改增涉及滿五唯一的個人已購公房嗎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契稅的減免主要是看購房方。比如拆遷,唯一住房(成本價的已購公房)出售再購買的。正常情況90平以下,首次購房,契稅是合同價的1%。滿五年的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納:契稅:首次購房90平以下1%90平-140平1.5%140平以上3%。
 相關用戶問答
  • 1、契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5%(商用用房或大於144平米的稅率為3%)2、交易服務費: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3、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05%4、產權轉移登記費:50元(每增加1人加10元,買家為單位的80元)(二)賣方的二手房交易稅費:1、交易服務費:建築面積(平方米)×3元2、交易印花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0.05%3、土地出讓金: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4、解困房: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5、商品房:土地出讓金按基準地價×3%×未交土地出讓金的建築面積6、分攤費用: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10%(10樓以下)成交價/總面積×分攤面積×20%(10樓以上)7、個人所得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1%(房改房自用滿五年,且是唯一生活用房的免征)8、營業稅及附加稅:成交價或評估價(高者)×5.5%(房產證或購買時契稅完稅證未滿五年)以上就是對“二手房買賣稅費誰由來交”“買賣二手房需要交哪些稅費”所作的解答。總之,國家對二手房買賣稅費都有清楚表明,實踐中當事人也可以對二手房買賣稅費的交納作出約定。不過實際交納的時候,應該以法律規定的一方的名義辦理。

  • 題主好,房產證的顏色直接決定了你的房是否可以交易和抵押。“紅本”就是紅本房產證(普通商品房房屋的產權所有證)。就是所謂大產權。這樣的房子才可以進行上市交易和抵押。“紅本在手滿五年”的“滿五年”意思就是,二手房交易時,滿五年的房子,交易時可一些稅費,免營業稅和個人所得稅。不同城市應該規定有所不同。不過滿五年必定能免除一些稅費。

  • 營業稅收取:第一種是普通住宅滿五年唯一不需要交稅,滿五年不唯一沒有營業稅只需要交個個稅房價的百分之一就可以了呀。不滿五年(唯一或是不唯一)營業稅交房價的百分之五點六五。個稅還是房價的百分之一啊!第二種是非普通住宅滿五年唯一交差額的百分之五點六五,個稅免交,滿五年不唯一交全額的百分之五點六五,個稅百分之二。不滿五年(唯一或是不唯一)營業稅交房價的百分之五點六五,個稅交房價的百分之二

  • 國稅機關比較好,國稅直屬國家稅務總局領導;地稅機關分別由地方政府及國家稅務總局雙頭領導。待遇上國稅比地稅略好些。但是如果你所在是發達地區,那還是地稅好,額外收入高。否則,國稅好,穩定!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 稅務機關應根據納稅人具體情況,對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核定應稅所得率或者核定應納所得稅額。 採用應稅所得率方式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應納所得稅額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 應納稅所得額=應稅收入額×應稅所得率 或:應納稅所得額=成本(費用)支出額÷(1-應稅所得率)×應稅所得率 稅務機關對納稅人實施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對納稅人來說就意味著按收入乘以“附征率”。假如對當地某行業的應稅所得率確定為10%,就等於“附征率”為2.5%。因此,無論是稅務機關,還是納稅人,對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只要將計稅收入判定正確,就不會出現問題。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所得稅核定徵收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77號)規定,“應稅收入額”等於收入總額減去不徵稅收入和免稅收入後的餘額。其中,收入總額為企業以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從各種來源取得的收入。 關於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確定收入問題,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二條至二十五條規定得十分詳細,這裡不再贅述。但要說明的是,如權益性投資收益,雖然是收入總額組成部分,但它屬於“免稅收入”,應當減除;如果取得財政性資金,首先要按《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檔進行判定,如果滿足該檔規定的條件,屬於“不徵稅收入”的,也要減除。如果不滿足條件,則屬於計稅收入。 現在有些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進行“營改增”,在繳納增值稅時,對小規模納稅人按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計算方法為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徵收率),這時,產生的增值稅稅額已經不包含在收入中,所以,在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計算收入中,應不包含增值稅額。 另外,對小微企業月收入不達2萬元免增值稅,《財政部關於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和營業稅的會計處理規定》(財會〔2013〕24號)規定,小微企業在取得銷售收入時,應當按照稅法的規定計算應交增值稅,並確認為應交稅費,在達到《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暫免徵收部分小微企業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通知》(財稅〔2013〕52號)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條件時,將有關應交增值稅轉入當期營業外收入。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收入應包含這部分營業外收入中的增值稅。可判定為“補貼收入”,也可以判定為不滿足條件的“財政資金”。 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處置固定資產時有“處置收入”,還有“淨收入”的確認計稅收入,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六條規定,所稱轉讓財產收入,指企業轉讓固定資產、生物資產、無形資產、股權和債權等財產取得的收入。從這個角度分析,核定徵收企業所得稅的企業如果處置固定資產,應以處置收入作為計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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