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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 【商品房】  【歸檔】13年10月12日

預售的商品房可以再轉讓嗎?以及能否設置抵押?

問題描述 預售的商品房可以再轉讓嗎?以及能否設置抵押?
網友回答
 最佳答案 對於預售商品房轉讓問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房產不得轉讓:但第四十五條又規定,商品房預售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的問題,由國務院規定。因此,法律並沒有禁止預售商品房再轉讓,從其立法的本意來看,預售商品房再轉讓是允許的,並且已經規定由國務院制定法規予以規範。從實際操作來看,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他人的行為,這種轉讓只變更預售合同的主體,預售合同的內容不發生變化,由商品房預購人將原預售合同的債權或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使第三人與預售人之間設立新的民事法律關係。因此,預售商品房轉讓實際上是原購房者將其在預售合同中的權利義務轉讓給第三人的行為,根據合同法第八十八條規定,當事人一方經對方同意,可以將自己在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一併轉讓給第三人。因此,購房者只要征得開發商同意,其預購的商品房可以轉讓。一般情況下,商品房預售以登記備案為准,否則不能對抗第三人,依法進行再轉讓也是以已經進行了預售登記為前提的,並且進行再轉讓時也應進行登記。 二、預售商品房抵押問題。對於預售商品房設定抵押在實踐中已普遍存在,如商品房按揭合同。從部門規章的規定上看,建設部《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二十條規定,預售商品房貸款抵押的,商品房必須符合房地產轉讓條件並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第二十七條規定,以預售商品房貸款抵押的,須提交生效的預售房屋合同。因此,購房方對預售的商品房可以設定抵押。
 相關用戶問答
  • 可以的,只要是在城鎮購買的商品房且已經居住的就可以申請落戶,方法有這些:辦理戶口遷移時需提供以下材料:1、購房合同、房管部門出具的《商品房預告登記證明》或《商品房買賣合同》登記備案回執;2購房發票或《房地產企業預售款收據》;3、戶口本、身份證、結婚證、孩子出生醫學證明等原件及影本辦理落戶,必要時需由社區民警出具調查意見。關注,戶口遷移需整戶遷移(夫妻、未婚子女)。戶口遷移到轄區派出所辦理。

  • 對於購房合同能否更名分為兩種情況:(一)、假如合同已備案,則無法更名。依照國家七部委頒佈的《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禁止商品房預購人將購買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行轉讓。在預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預購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前,房地產主管部門不得為其辦理轉讓等手續;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關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由此看來合同備案後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二)、假如購房者已經網簽,則購房者和開發商協商,假如開發商同意的話,先要撤銷合同,並且原合同撤銷之後,再和買方簽訂合同重新備案,這樣是可以的。這裡面最關鍵的是要取得開發商的同意,並且需要確定,是否原合同真正撤銷,買房的合同才可以成功備案。另外,已經按揭的房屋是無法辦理更名的。合同備案後不能通過更名來進行交易。

  • 商品房預售,只適用於城市商品房.並在預售前,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 預售合同登記備案後,預購人需轉讓預售商品房的,應當按照下列程式進行: 1、訂立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預購人尚未付清預售商品房總價款的,應當在征得房地產開發企業同意後,與受讓人訂立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預購人已經付清預售商品房總價款的,可以與受讓人訂立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並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的商品房轉讓時,預售合同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2、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的登記備案。預售商品房轉讓的當事人雙方,應當在預售商品房轉讓合同生效後,按照預售合同的登記備案的程式辦理轉讓合同的登記備案手續。 3、辦理預售商品房的過戶手續。預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依法辦理新建商品房初始登記並取得房地產權證書後,與預售商品房轉讓人按照辦理預售商品房的過戶手續的程式辦理過戶手續。預售的商品房轉讓後再轉讓的,應該按照以上的程式訂立再轉讓的合同並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房地產開發企業主要涉及的稅種有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印花稅、企業所得稅、以及契稅等。

  • 沒交鑰匙前可以轉讓 所謂房地產轉讓,是指“房地產權利人通過買賣、贈與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將其房地產轉移給他人的行為”。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以及《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辦法》的規定,除了法律規定不能轉讓的房地產外,其餘的都可以進行轉讓。讀者提出的問題只涉及房地產的買賣,而且屬於買賣過程中商品房預售的轉讓。 什麼是商品房的預售轉讓呢?這是指商品房預售後,買房人將其預購的、並且還未竣工的預售商品房再次轉讓的行為。允許預售商品房轉讓的前提條件有以下四點:1、開發商與買房人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在有效期內;2、商品房預售合同已經生效並辦理了預售登記或交易手續、交清了相關的稅費;3、在預售房屋還沒有實際交付之前;4、轉讓行為符合當地有關法規、政策,沒有違法行為。只要符合了上述四項規定,就可以辦理預售轉讓手續了。 如何進行轉讓? 在辦理預售商品房的轉讓手續時,又分兩種情況:一是買房人一次性付款的,另一種是買房人通過銀行貸款付款的。 買房人一次性付款的轉讓程式是: 1、買受人(指買房者)與受讓人(指接受上述買房者房屋產權轉讓的人)簽訂一式四份的轉讓合同,合同中應寫明轉讓的預售合同的編號、轉讓原因、金額、面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轉讓合同必須征得開發商的同意並在合同上簽字蓋章。 2、轉讓雙方持預售合同、轉讓合同及有關的證件到預售登記的交易主管部門申辦預售轉讓登記。經審核符合規定的,報市國土與房屋管理局審批。 3、經交易管理部門批准轉讓的,轉讓雙方需繳納相關稅費。轉讓合同在加蓋“預售登記專用章”後,買受人所持原商品房買賣合同正本移交給受讓人,待房屋正式交用後,憑此件辦理過戶手續。 通過銀行貸款預售轉讓的程式一般這樣辦理: 1、開發商、銀行、買受人、受讓方應共同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後,買受人向貸款銀行提出申請,要求轉讓所購房屋、解除貸款合同並經銀行同意; 2、開發商與原買受人解除原房屋買賣合同並與受讓方重新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3、買受人與受讓人簽訂一式四份的轉讓合同,合同中應寫明轉讓的預售合同的編號、轉讓原因、金額、面積、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等內容。轉讓合同必須征得開發商的同意並在合同上簽字蓋章; 4、買受人與貸款銀行解除借款合同,開發商與貸款銀行解除擔保合同。至於貸款房屋轉讓時,房屋受讓方能否辦理個人住房貸款,回答是肯定的。對受讓方來說,這種貸款與商業銀行辦理二手房貸款程式基本一致,在此不作詳述。 沒有辦理預售登記的商品房轉讓就比較簡單了,開發商、買受人與受讓人協商一致後,買受人與開發商解除合同,然後受讓人與開發商重新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這一過程不需通過房屋主管部門的批准及履行相應的程式。至於房屋在辦理完房屋所有權證後的轉讓應屬於二手房的轉讓,其規定與程式和二手房的交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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